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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回归效应分析——基于公平理论的视角

2015-04-23王慧博吴鹏森

江西社会科学 2015年9期
关键词:幸福感满意度人员

■王慧博 吴鹏森

一、导言

从理论上说,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便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重新开始其自由人的生活,但是,当他们走出监狱时,展现在他们面前的却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世界。因为在他们服刑期间,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常常使他们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对他们来说,回归社会的确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如果适应不好,就很难重新融入社会,甚至在一定的诱因之下还会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1](P17)因此,探究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效应,促进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不仅是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犯罪学者非常关注的课题。笔者认为,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过程,其实就是一个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衡量其社会回归效应的重要指标就是社会融入程度。影响回归效应的因素很多,既受到自身历史反差(自己刑释后与被捕前的纵向比较)的影响,也受到与他人社会反差(刑释后的自己与社会中的同类他人①的横向比较)和直接生活社会环境接纳度的影响。本文基于公平理论的视角,利用刑释人员问卷调查所获得第一手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效应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

本项调查资料来自2013年对上海、江苏、安徽三省市刑释人员的问卷调查。抽样方式采取了整群抽样,即先在三省市分别选取了一个市(区),然后再选取一个区,并对其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刑释人员进行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134份。②

调查的样本情况:从性别看,男性占比较大,接近86%;从婚姻状况看,离异率较高,达到16.7%③;从年龄构成看,19-35岁的青年人犯罪比例最高,达到了58.3%;从文化程度看,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61.5%;从犯罪类型看,3年以下刑期的偷盗、诈骗、强奸等传统犯罪占到90%;10年刑期以上的犯罪比例不到2%。

绝大多数刑释人员(96.4%)被捕前为普通群众;刑释人员在被捕前的工作状态,以无正式工作及体力劳动者为主(占71.6%);职业身份以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为主(占73.6%)。他们的收入状况基本处于社会的底层,例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51474元,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32706元④。刑释人员在被捕前有正式工作者的年平均工资为33086元,而无正式工作者的年平均工资仅为13919元。刑释人员在被捕前有近4成没有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特别是被捕前从事体力劳动者,近9成未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绝大多数人(近90%)从未享受过任何社会救济。

从综合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看,近52%的人认为自己被捕前就处于社会的下层或中下层。因此,他们对于自己被捕前的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只有近4成的人表示基本满意,表示不满意或很不满意的接近2成,还有近4成的人表示说不清。很多人抱着“过一天,是一天”的想法混日子,对自己的生活没有目标、没有想法,无所谓什么满意不满意。这种生活状态应该说与其最终走向犯罪有着重要的内在联系。其中一部分人的犯罪的确具有为了生存需要而进行“自我救济式犯罪”的特征⑤。

对比刑释人员现在所从事的工作类型,仍以无正式工作及体力劳动为主,占73.5%。大部分人(92%)在服刑期间并未接受过职业培训,即便有少部分人在监狱中接受过职业培训,高达60%的培训内容与刑释后所找工作无关。由此可以看出,监狱中的职业培训虽然出发点是为了让刑释人员学习职业技术,回归社会后拥有立足之本,避免二次犯罪,但实际上,其效用度非常低,存在着培训数量不足、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相脱节等诸多问题。刑释人员在出狱后的再就业过程中,76.4%的人认为找工作很难或者较难,仅有3.7%的人认为找工作较容易。找工作难的原因,排在前三位的是没有技术、没有文化和过去不光彩的经历。而找到工作者主要是依靠自身努力、亲戚朋友帮助或自己创业来实现就业的。其找工作的标准主要是看“工资收入和福利”及“工作环境”,对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有无社保”,则并不是刑释人员找工作时首要考虑的因素。有近一半的刑释人员对于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并不了解。调查发现,刑释人员最希望自己能够享受到的社会保障项目依次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大多数刑释人员认为的最迫切需要的保障项目。

大多数刑释人员能够客观地、积极地看待社会,其社会心态总体上较为健康、理性。近6成的刑释人员认为 “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是可以信任的”、“这个社会总体是公平的”、“我的今天都是自己造成的”。刑释人员正常的社会心态和公平的社会感受是他们能够顺利回归和真正融入社会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本文主要从公平理论的视角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效应进行系统的logistic回归分析。

公平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J.Stacy Adams)1965年首先提出来的。公平理论认为,员工经常将自己与他人进行横向比较或与自已的过去进行纵向比较,而由此产生的公平/不公平感将影响到他们在工作中的努力程度。比较的基础,是定位于两个变量之上的:投入和产出。所谓投入,是指员工为工作或组织所作出的贡献,包括特殊的技能、教育、工作的努力、时间等。所谓产出,是指员工从工作和组织中所得到的,包括报酬、福利、工作满意感、地位等。

用公式表示为:

横向比较=自己的产出/自己的投入≥其他人(所比较对象)的产出/其他人(所比较对象)的投入

纵向比较=自己现在的产出/自己现在的投入≥自己过去的产出/自己过去的投入

横向比较时,员工将自己的工作和报酬与本组织中的其他人相比较,也包括与其他组织的员工进行比较。比较的结果,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付出和收益与他人的大致相当,便认为是合理的、公平的,因而心理平衡,工作积极性高涨;若员工发现自己的付出和收益同他人相比相差甚远时,就会产生不公平感,结果可能导致员工发牢骚、泄怨气、人际关系紧张,还可能使员工减少投入、消极怠工,甚至放弃、破坏工作等。纵向比较时,包括员工在同一组织中把自己现在的工作和待遇与过去相比较,也包括员工将自己在不同组织中的待遇相比较。同样,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益不成比例,则会感到不公平,进而丧失工作的积极性。[2](P34)

同样地,刑释人员在社会回归时,也会将自己现在的状况(工作、家庭等投入产出比)与被捕前自己的状况作纵向比较,如果落差不大,则有利于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过程;如果落差很大,则可能会使刑释人员产生一种 “自我排斥感”,不利于社会回归过程。同时,刑释人员还会将自己的状况(工作、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不受歧视等等)与社会中的“同类他人”作横向比较,如果觉得差距不大,则有一种公平感,有利于刑释人员的社会融入;如果差距很大,则可能会使刑释人员产生一种“社会不公平感”,不利于其社会融入。此外,熟人关系网对于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过程影响也很大,如果熟人社会乐于接纳刑释人员,会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效应产生积极影响。

本研究基于以上介绍的公平理论视角,在系统分析刑释人员的自身历史反差、他人社会反差、熟人接纳度的基础上,分别从个人特质、个人历史状况、个人现状、社会歧视和人际关系等五类因素解析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效应,探讨其对于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效应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程度的大小。其中对个人特质、个人历史状况因素主要作纵向比较并进行解析,对于个人现状、社会歧视因素主要作横向比较并进行解析,对于人际关系的影响由于其性质比较独特,故将其单列。

三、变量与模型

(一)因变量选取

本文将刑释人员的“幸福感”作为社会回归效应的因变量。所谓幸福感,就是人们根据内化了的社会标准对自己生活质量的整体作出肯定性的评估,是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及其各个方面的全面评价基础上产生的积极性情感占优势的心理状态。⑥因为幸福感是一种综合性的指标,既包括对现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满足感,也包括将现在的快乐与未来的发展相协调一致,能够较好地衡量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心理状态。故而本文选取“幸福感”来衡量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效应。为了解释的方便,我们将“幸福感”从定序变量变换成态度明确的、二分状态的哑变量。将“很不满意”和“不满意”赋值为0;将“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赋值为1。

(二)自变量选取

本文共选取5组自变量,它们分别是关于个人特质的变量、个人历史状况的变量、个人现状的变量、社会歧视的变量和人际关系的变量。其中将个人特质的变量作为自变量,将个人历史状况的变量、个人现状的变量、社会歧视的变量和人际关系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逐步嵌套进回归模型中,看在哪些控制变量的作用下,刑释人员的“幸福感”发生显著变化,由此推论影响刑释人员社会回归效应的主要因素。

(三)理论模型

本文以刑释人员的幸福感作为因变量Y,研究一组自变量X(影响因素)是如何影响刑释人员的幸福感的。为了解释的清晰度,已经将因变量转化为二分变量,因此,本文选择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用P表示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概率,用X1、X2……分别表示刑释人员社会回归效应的影响因素,由此形成的二元logistic回归方程为:

其中,②式中odds为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发生比。用X1、X2、X3、X4、X5分别表示个人特质、个人历史状况、个人现状、社会歧视和人际关系这5组自变量。在下面的回归分析中,将在①式中依次引入这5组变量,模型1引入个人特质变量(X1),模型2将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个人历史状况变量(X2),依次类推,每一个模型都在前一个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一组自变量,形成模型1到模型5这五个回归模型。

四、分析结果

(一)模型1:个人特质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影响

从统计结果来看,P=0.046<0.05,说明该模型对于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有显著影响。而R2=0.0148,说明在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解释中,有1.48%的解释力度来自于“文化程度”和“户籍”。具体而言,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文化程度”每高出一个层次,其幸福感的满意度将增加1.07倍,即刑释人员随着学历的增高,其拥有的技能、知识相对较多,在社会上较易找到不错的工作,其回归社会和融入社会相对比较顺利。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城市户籍的刑释人员比农村户籍的刑释人员在幸福感满意度方面要下降31%。这可以用公平理论中的横向比较原理来解释,城市户籍的刑释人员其回归社会后,总是不自觉地和周围的市民生活、工作状况进行比较,发现由于城市发展速度快,自己出狱后与同类他人相比,社会反差较大,幸福感的满意度自然较低;而农村户籍的刑释人员其所比较的对象是周围的农村人,由于农村发展速度相对较慢,周围人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状况变化较小,这使得农村户籍的刑释人员感觉自己出狱后与他人相比社会反差不大,其主观的幸福感满意度相对较高。

表1摇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自变量组设置表

(二)模型2:个人特质和个人历史状况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影响

在引入了“个人历史状况”这一组控制变量后,模型的P值=0.0000<0.05,说明该模型对于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有显著影响。而R2=0.2614,说明在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解释中,其中有26%的解释力度来自于户籍、被捕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被捕前的生活满意度和被捕前的社会阶层地位。具体而言,在引入了“个人历史状况”这一组控制变量后,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城市户籍的刑释人员比农村户籍的刑释人员在幸福感满意度方面要下降51%。用公平理论来解释,就是因为城市户籍的刑释人员除了感觉到自己出狱后与同类他人社会反差大之外(要与其周围的市民生活、工作状况进行横向比较),还要和自身被捕前的历史状况进行纵向比较,由于城市户籍的刑释人员在被捕前普遍有工作、有社保,而刑释后这一切都全部失去,必须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因而其幸福感的满意度必然要下降很多;农村户籍的刑释人员在被捕前的境况并没有比出狱后的情况好多少,很多人原来就没有工作、没有社会保障,因而被捕和出狱,并没有使他们的幸福感的满意度下降多少。

表2摇个人特质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回归分析

表3摇个人特质和个人历史状况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回归分析

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被捕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比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刑释人员要下降12%;被捕前生活满意度高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比被捕前生活满意度低的刑释人员要下降62%;被捕前社会阶层地位高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比社会阶层地位低的刑释人员要下降43%。这些均可以用公平理论的纵向比较原理来解释,即个人历史反差越大,幸福感的满意度变化越大,被捕入狱前有保障、生活满意、社会阶层地位高的人,入狱所发生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越大,利益损失越严重,幸福感的满意度下降得越厉害。

(三)模型3:个人特质、个人历史状况和个人现状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影响

在引入了“个人历史状况”和“个人现状”这二组控制变量后,模型的P值=0.0000<0.05,说明该模型对于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有显著影响。而R2=0.3372,说明在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解释中,其中有33.7%的解释力度来自于性别、被捕前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被捕前生活满意度、被捕前的社会阶层地位、现在工作与监狱培训是否有关、刑释后找工作是否困难、刑释后有关部门是否有就业援助、有关部门的就业帮助是否大。具体而言,在引入“个人历史状况”和“个人现状”这二组控制变量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男性刑释人员比女性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要高出2.898倍,这或许是在个人历史反差和现实状况的双重影响下,男性刑释人员更容易适应现实社会,在找工作、重新开始新生活时能够承受更大的社会压力,而女性刑释人员在对待工作、生活困难方面显得更脆弱一些。

表4摇个人特质、个人历史状况和个人现状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回归分析

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被捕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比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刑释人员要下降13%,这比模型2又下降了1个百分点;被捕前生活满意度高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比被捕前生活满意度低的刑释人员要下降64%,这比模型2又下降了2个百分点;被捕前社会阶层地位高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比社会阶层地位低的刑释人员要下降34%,这比模型2要上升9个百分点。可见,虽然使用公平理论的纵向比较原理来解释,即个人历史反差越大,幸福感的满意度变化越大,被捕入狱前有保障、生活满意、社会阶层地位高的人,入狱所发生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越大,利益损失越严重,幸福感的满意度下降得越厉害。但是在引入了“个人现状”控制变量后,我们发现,入狱前社会阶层地位高的刑释人员,在刑释后其社会网络恢复较快,工作、生活正常化回归较快,因而模型3中被捕前社会阶层地位高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比模型2中要有所回升。

此外,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现有的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着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现有工作与监狱培训有关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满意度要比现有工作与监狱培训无关的刑释人员要高出66%;刑释后找工作相对容易的人员其幸福感满意度比找工作难的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要高出2.76倍;刑释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就业援助的人员其幸福感满意度比没有进行就业援助的人员要高出1.36倍;认为有关部门对其就业帮助大的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要比认为有关部门对其就业帮助小或没有帮助的人员要高出42%。可见,现有工作是影响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也是促进或阻碍刑释人员社会回归、社会融入的关键因素,有关部门要重视对刑释人员的狱中培训和刑释后的就业援助工作。

(四)模型4:个人特质、个人历史状况、个人现状和社会歧视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影响

在引入“个人历史状况”、“个人现状”和“社会歧视”这三组控制变量后,模型的P值=0.0000<0.05,说明该模型对于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有显著影响。而R2=0.3518,说明在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解释中,有35.18%的解释力度来自于性别、被捕前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被捕前生活满意度、被捕前的社会阶层地位、现在工作与监狱培训是否有关、刑释后找工作是否困难、刑释后有关部门是否有就业援助、有关部门的就业帮助是否大、刑释后工作生活是否受到过不公正的对待。具体而言,在引入“个人历史状况”、“个人现状”和“社会歧视”这三组控制变量后,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男性刑释人员比女性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要高出2.95倍,比模型3还要高出0.05倍,这说明女性刑释人员所遭遇的“社会歧视”要比男性刑释人员更严重些。

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被捕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比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刑释人员要下降14%;被捕前生活满意度高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比被捕前生活满意度低的刑释人员要下降60%;被捕前社会阶层地位高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比社会阶层地位低的刑释人员要下降37%,这比模型3又下降了3个百分点,这或许是因为社会阶层地位较高者其自尊心较强,主观感受到的“社会歧视”要多于社会阶层地位较低者,因而其幸福感的满意度要下降一些。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现有的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着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现有工作与监狱培训有关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满意度要比现有工作与监狱培训无关的刑释人员要高出63%,刑释后找工作相对容易的人员其幸福感满意度比找工作难的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要高出2.65倍,刑释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就业援助的人员其幸福感满意度比没有进行就业援助的人员要高出1.31倍;认为有关部门对其就业帮助大的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要比认为有关部门对其就业帮助小或没有帮助的人员要高出40%。可以看出,与模型3相比,在“社会歧视”变量的作用下,自变量对因变量的作用力度稍微降低。

表5摇个人特质、个人历史状况、个人现状和社会歧视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回归分析

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刑释后在工作生活中受到过不公正对待的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要比没有遭遇过社会歧视者低62%,可以看出,“社会歧视”是阻碍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和融入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模型5:个人特质、个人历史状况、个人现状、社会歧视和人际关系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影响

在引入 “个人历史状况”、“个人现状”、“社会歧视”和“人际关系”这四组控制变量后,模型的P值=0.0000<0.05,说明该模型对于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有显著影响。而R2=0.3897,说明在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解释中,其中有39%的解释力度来自于性别、被捕前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被捕前生活满意度、被捕前的社会阶层地位、现在工作与监狱培训是否有关、刑释后找工作是否困难、刑释后有关部门是否有就业援助、有关部门的就业帮助是否大、刑释后工作生活是否受到过不公正的对待、刑释后与邻居的关系。具体而言,在引入 “个人历史状况”、“个人现状”、“社会歧视”和“人际关系”这四组控制变量后,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男性刑释人员比女性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要高出3.24倍,比模型4还要高出0.29倍,这说明女性刑释人员受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

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被捕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比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刑释人员要下降15%;被捕前生活满意度高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比被捕前生活满意度低的刑释人员要下降60%;被捕前社会阶层地位高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比社会阶层地位低的刑释人员要下降27%,这比模型4上升了10个百分点,这或许是因为社会阶层地位较高者其人际关系网络较大,信息资源较丰富,可以从多方面满足其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需求,因而其满意度有所上升。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现有的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着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现有工作与监狱培训有关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满意度要比现有工作与监狱培训无关的刑释人员要高出61%,刑释后找工作相对容易的人员其幸福感满意度比找工作难的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要高出2.31倍,刑释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就业援助的人员其幸福感满意度比没有进行就业援助的人员要高出1.41倍;认为有关部门对其就业帮助大的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要比认为有关部门对其就业帮助小或没有帮助的人员要高出32%。

表6摇个人特质、个人历史状况、个人现状、社会歧视和人际关系对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回归分析

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刑释后在工作生活中受到过不公正对待的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要比没有遭遇过社会歧视者低46%,比模型4上升了16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在“人际关系”变量的影响下,刑释人员对“社会歧视”的承受力有所上升,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促使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和融入社会的催化剂。

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刑释人员的邻里关系显著影响着其幸福感的满意度,与邻里关系较差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满意度要比与邻里关系较好的人低54%,而刑释人员与家人的关系、刑释人员与同学或朋友的关系变化在模型中并没有显著差异,这说明刑释人员一般仍然会顺利地被家人、同学和朋友接纳,但是邻居可能会对其避而远之,甚至常对其说三道四,这种不良的社区交往场域会对刑释人员形成一定程度的心理阴影,影响到其社会回归效应。

五、结论与建议

综合以上五个模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个人特质、个人历史状况、个人现状、社会歧视和人际关系五类因素对于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效应,即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刑释人员的个人历史反差越大,其社会回归效应越差

我们应注意做好对刑释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分析五个模型我们发现,被捕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刑释人员、被捕前生活满意度高的刑释人员、被捕前社会阶层地位高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均有大幅度下降。这可以用公平理论的纵向比较原理来解释,即个人历史反差越大,幸福感的满意度变化越大,被捕前有保障、生活满意、社会阶层地位高的人,入狱所发生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越大,利益损失越严重,幸福感的满意度下降得越厉害。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或社会工作者要注意对刑释人员进行心理帮教,应该对其心理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正确的类比引导。

特别在社会回归的适应期内,如果心理疏导得当,有利于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如果忽视心理疏导,则部分人不能正确对待出狱后的社会环境,甚至会重新坠入犯罪的深渊。[1](P83)比如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刑释人员回到社会后,看到周围的同学、同事、朋友、邻居等等生活宽裕,日子红火,常会不自觉地误用公平理论的横向比较原理进行不正确的攀比,不仅导致对生活、工作的幸福感满意度下降,有些人甚至会产生嫉妒心,企图通过捷径发家,从而又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因此,相关部门应重视并做好对刑释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正确引导刑释人员进行各种类比,使刑释人员能够理性认识所遇到的困难,帮助其建立良好的心态,从而帮助其顺利地回归社会非常重要。

(二)刑释人员与同类他人的社会反差越小,其社会回归效应越好;与同类他人的社会反差越大,社会回归效应越差

分析模型1时我们发现,仅考虑个人特质因素时,城市户籍的刑释人员比农村户籍的刑释人员在幸福感满意度方面要下降31%。这可以用公平理论中的横向比较原理来解释。城市户籍的刑释人员其回归社会后,总是不自觉地和周围相类似的市民在生活、工作状况等方面进行比较,发现与同类他人社会反差较大,幸福感的满意度因而会有明显的下降;而农村户籍的刑释人员其所比较对象是周围的同类农村人,由于农村人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状况本来就比城市人低了几个维度,这使得农村户籍的刑释人员感觉到与同类他人社会反差不大,其主观的幸福感满意度会有所上升。

再分析模型2,当考虑到个人特质和个人历史状况综合作用时,城市户籍的刑释人员比农村户籍的刑释人员在幸福感满意度方面要下降51%,这也可以用公平理论来解释,城市户籍的刑释人员除了感觉到与同类他人社会反差大外(要与其周围生活状况类似的市民进行横向比较),还要和自身被捕入狱前的历史状况进行比较,城市户籍的刑释人员在被捕入狱前普遍有工作、有保障,刑释后需要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丧失掉了许多机会收益,因而其幸福感的满意度下降更多;而我国的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偏向城市的,因而农村户籍的刑释人员在被捕入狱前境况并没有比现在好多少,很多人原来就没有工作、没有社会保障,因而与现在状况相对比,并没有使他们的幸福感的满意度下降严重。

(三)刑释人员的个人现状,尤其是现有的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着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

帮助刑释人员就业,是解决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关键问题。通过分析模型我们发现,现有工作与监狱培训有关的刑释人员、刑释后找工作相对容易的人员、刑释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就业援助的人员、认为有关部门对其就业帮助大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满意度均大幅度提高。可见,现有工作是影响刑释人员幸福感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也是促进或阻碍刑释人员社会回归、社会融入的关键因素,有关部门要重视对刑释人员的狱中培训和刑释后的就业援助工作。刑释人员现有的工作状况,其实也可以看作是他们与社会中的同类普通大众进行横向比较的一种方式,通过有效就业,刑释人员感觉到自己被社会认可和接纳,与社会中他人的反差缩小,满意度提升,回归社会逐渐向良性方向发展。反之,如果刑释人员就业处处碰壁,社会歧视严重、人际关系糟糕,则他们会认为自己与社会中他人的反差加大,社会回归效应则差。

因此,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刑释人员的狱中培训和刑释后的就业援助工作。我们建议把监狱内的劳动改造、监内职业技能培训和出狱后的社会安置、帮教、就业援助工作结合起来,对刑释人员进行就业意向咨询、择业指导和设计、针对性的技能培训等等,把刑释人员的回归就业提前延伸到监狱。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一些税收优惠措施鼓励社会企业接收刑释人员就业,拓宽刑释人员的就业渠道。总之,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刑释人员及时就业,既是解决刑释人员个人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关键,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四)社会歧视和社会保障显著影响着刑释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

我们应从观念上、制度上消除社会歧视,完善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提高其社会回归效应。刑释人员是社会的脆弱群体,在回归社会时,现实中的困难,加上人们的社会歧视,会使他们产生自卑、焦虑、自暴自弃的不良心理,有些人会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从模型中我们也发现,刑释后在工作生活中受到过不公正对待的人员其幸福感的满意度要比没有遭遇过社会歧视者要低很多,说明社会歧视是阻碍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和融入社会的重要因素。从模型中我们并没有发现刑释人员在享有社会救济制度中受到的歧视,但是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还很不健全,医疗、养老、低保(很多人处在低保线临界点上)仍然是刑释人员最迫切需要得到的保障项目。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也是他们与社会中同类他人进行横向比较的一个重要方面。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越健全,其感觉到社会越公平,与他人的社会反差越小,则越利于提高其社会回归效应。

所以,一方面我们从观念上消除人们的歧视态度。加强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媒体多报道些刑释人员的正面新闻,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政府和社会要加大对刑释人员帮助和保护的力度,使社会更多地关注和帮助这一群体。另一方面我们要从制度上消除对刑释人员的社会歧视。完善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回归社会后的“正常公民”能够享受到社会大众应该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解决好他们在医疗、养老、失业、低保等多方面的后顾之忧。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也是他们与社会中同类他人进行横向比较的一个重要方面,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越健全,其感觉到社会越公平,与他人的社会反差越小,则越利于提高其社会回归效应。

(五)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促进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和融入社会的催化剂

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社区平台,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场域,促进刑释人员真正地融入社会。被熟人接纳是个人社会支持网络运转的第一步,19世纪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曾通过对自杀的研究,发现社会支持的紧密度与自杀有关。同样,被熟人接纳并拥有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有利于刑释人员的身心健康,一方面可以为处于压力状态下的个体提供保护,对压力起到缓冲作用,另一方面可以维持良好的情绪体验。能够被熟人接纳并给予相应的支持,是刑释人员心理上回归社会的重要保证。

模型显示,刑释人员的邻里关系显著影响着其幸福感的满意度,与邻里关系较差的刑释人员其幸福感满意度要比与邻里关系较好的人低很多,而刑释人员与家人的关系、刑释人员与同学或朋友的关系变化在模型中并没有显著差异,这说明刑释人员一般会顺利地被家人、同学和朋友接纳,但是邻居可能会对其避而远之,甚至常对其说三道四,这种不良的交往场域会对刑释人员形成一定程度的心理阴影,影响到其社会回归效应。

社区是人们生活和交往的场所,也是刑释人员获得社会认同感、与他人实现互动、融入社会的最基础的生活平台。社区关系就是邻里关系的反映,它影响到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效应。实践证明,社区中的优秀文化能够对刑释人员的行为规范、生活方式产生积极的影响。比如社区中所形成的道德、风俗、信仰、生活娱乐方式等,能够影响到刑释人员的精神生活和行为方式。通过社区中的经济活动、教育活动、文化活动等互动形式,可以使人们形成互动关系,产生认同意识,起到相互理解、相互接纳的作用,良好的人际关系场域,能够促进刑释人员的社会融入和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

注释:

①所谓同类他人,是指刑释人员与其经济地位、职业类型、文化程度等相类似的社会成员进行比较的对象。

②在上海某区和安徽某市某区的调查是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的,因此,问卷的回收率很高,在江苏某市某区的调查是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的,回收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刑释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或外出打工,或人户分离,或拒绝调查,等等。但作为一项非概率调查和探索性研究,这些情况都在意料之中,不会影响研究结果。

③刑释人员离异率高的原因是犯罪导致了家庭的解体还是家庭的解体影响到犯罪,需要进一步研究。

④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平均工资统计,中研网,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40528/092426898.shtml。

⑤李培林、田丰著:《中国农民工社会融入的代际比较》,中国乡村发现网,http://cache.baiducontent.com/c?m=9f65cb4a8c8507ed4fece763105392230e54f72b699d814135 c3933fc239045c3426a5e0767c4719d4c6786c07b8492bb0b 6692c23467df7cdc79f3bdace55f38895723011b913610c468 acdc3021d620e14d99d80e96b0e742e2b9a3d2c85523dd227 66df0869c5b7003ba6ae7643bf4d09c5f622b&p=806af916d 9c12db407bd9b7d0a1dcc&newp=8b2a975d81934eac5fe68 76d457a8d231610db2151d4d31e6783&user=baidu&fm=sc&query=%C0%EE%C5%E0%C1%D6++%BE%C8%BC%C3%CA%BD%B7%B8%D7%EF&qid=&p1=3,文章中作者认为农民工一旦遇到经济周期波动无业或失业,想在城市居留,却无法获得相应的救济和保障,就容易出现“自我救济式犯罪”。

⑥参见网址:http://www.baike.com/wiki/%E5%B9%B8%E7%A6%8F%E6%84%9F。

[1]杨世光,沈恒炎.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问题专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

[2]张佩云.人力资源管理[J].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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