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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文化育警”战略的路径探究

2015-04-18沈伟红

警学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公安建设文化

沈伟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3)

文化育警是近年来公安部在总结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文化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新的治警理念和治警战略。从概念上讲,文化育警是指以弘扬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从思想认识、群体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等入手,塑造警察的精神品德和职业道德,树立警察良好作风,促进警察自觉自律的过程。面对严峻现实对公安队伍的新挑战,文化到底还能不能育警?文化如何育警?笔者就此展开探究。

一、“文化育警”理念的时代破解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伴随着传统公安走向法治公安、科技公安、人文公安的历史性变革,公安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愈发凸显、堆积,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不断触发我们理性深入的思考:为什么公安队伍的严格管理与公安队伍素质水平的提升难以同步?为什么公安工作的“投入”与实际“产出”的战斗力难以匹配?为什么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热度”与群众能够感知到的“温度”难以对应?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追本溯源,还是公安工作的理念出了一些偏差。从哲学层面来表达,就是重外因而轻内因,导致重心失衡。近年来,公安机关相继提出“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科技强警”等工作理念,尽管切入点不同、涉及的重点不同,但都将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了“外因”层面。“从严治警”强调队伍政治保障,是要求;“从优待警”强调物资和经费保障,是条件;“科技强警”强调技术提升,重心还是落在了硬件保障上面。其实,从本质上讲,这些因素都属于公安工作发展外因的范畴。由外因而生“外力”,它有一个更为形象的名字,叫“推动力”。“推”字当头,靠推才动、大推大动、不推不动,似乎成了惯性。为了解决工作推动乏力的问题,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千方百计地在“推”的外力上加码:公文里开始更多地用上了“拼”的字眼,办公区挂上了“拒绝理由没商量”“不讲条件、不计代价”的条幅,看起来声势大、力度也大,但收效并不明显。由于“外力”过度而内应不济,往往是“东边日出西边雨”“按下葫芦浮起瓢”,事倍功半。长此以往,势必陷入“被问题牵着走”“围着问题转圈子”的工作怪圈,理念上的破解成为迫切需要。

当公安工作理念高高地挂在标语、条幅上的时候,只是理念。但当它真正为民警理解和认同、真正在民警心底着陆之后,就能够产生不可估量的内驱力。文化育警理念聚焦内因,切中了这个问题。它从关照全国200万民警的内心需求入手,以文化对接警心,注重通过文化持之以恒地引导、蕴化,日积月累,使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逐步进入民警的思想和意识深处,产生全警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追求,形成凝聚力,激活创造力,促进战斗力,真正实现了公安工作理念下沉。由此,公安工作的顶层设计理念发生了重要的转变:变“由外而内”为“由内而外”,变问题导向、任务导向为文化自觉,突出以文化“软”实力打造“硬”的战斗力,顺应了事物发展规律的大势,深刻表明新时期的公安队伍建设方略更加理性和成熟,也使当代公安的文化认知完成了一次历史性的飞跃。

理性看待公安工作的理念,必须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既要看到内因的重要作用,也不可忽视外因的作用。不能一说文化强警,就文化独大,妄自菲薄;或者强调重视文化建设,就什么都往文化上靠,事事都贴上文化的标签。其实,这种片面夸大文化作用的做法,反而会消减文化作用的发挥,形成新的文化虚无。正确的公安工作理念必须是先进理念的集合体,即“文化育警+政治建警+依法治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形成了这样的合力,我们就真正占据了公安工作理念的时代制高点。

二、“文化育警”实践的理性定位

(一)以高品质的文化为基础

文化育警重在“文”。历史地看,人民公安之所以能够胜利完成各个历史时期的公安保卫任务,之所以能够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就在于它具有为社会、为公众普遍认同的公安文化。在岁月流转中,公安工作唯一能够保持不变的就是像基因一样代代相传的警察精气神,这就是文化。在苦与乐的磨砺、血与火的洗礼、生与死的考验中生成和生长起来的公安文化,用奉献、牺牲和奋斗积淀的智慧结晶铸就了独具警察职业风范的“四维结构”,是高品质的“有形的存在”:

1.上下贯通。公安文化始终坚持政治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有着为民服务、为国担当的鲜明立场。

2.前后呼应。公安文化承接着中华文化延绵不断的历史,涵养着中华文化“道法自然”“大度能容”“天人合一”的文化自信。既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时代传承,血脉丰沛、源远流长,又能够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丰富内容、更新形式,彰显时代风范。

3.左右兼顾。公安文化兼容并蓄,既保留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髓,又与当代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当代世界文明相协调。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警察理念,我国人民军队文化的宝贵经验,其他文化领域如文学、影视、歌剧、京剧等的文化成果基础之上,拓展了辽阔的发展空间。

4.内外兼修。内有以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育警、励警、律警、惠警”之能量,厚积薄发,自强不息;外有文化能量的社会辐射,即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对接百姓需求。

结构与功能的辩证关系原理认为:结构决定功能。优化结构能够产生最佳功能。公安文化独具特色的扎实结构,就像是坚实的脊梁,决定了其坚不可摧的力量,不仅能够激发全警对自身文化生命力的高度认同,而且能够催化文化自觉,产生精神驱动,使得公安工作无论在什么样的困难与挫折中都能够保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不困惑、不迷惘。这是文化育警最根本的思想基础。

(二)以积极的文化再造为推动

文化育警贵在“化”。文化在本质上是抽象的,所以一些人认为文化似有似无、可有可无、若有若无,这种文化认识的浅表化、虚无化直接导致文化建设长期处于“似有非有,似抓非抓”的飘忽状态,致使文化建设应该释放的能量不能充分地发散出来。实现文化育警,需要进行积极的文化再造。再造,并不是重新创建,而是由“文”到“化”的能量转换,是在挖掘、提炼、重组现有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对文化的激活和放大。清朝诗人黄景仁《半亩园为汪绥万作》中写道“守成信非易,再造弥为艰”,可见再造并非易事。要想把文化育警落到实处,必须通过与时俱进的“醇化”“深化”“固化”,变“有形存在”的静态为“无限释放”的动态。

1.醇化。主要是指公安文化的美丽提醇。就“育”的效果而言,美育是最具穿透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的。特别是对公安队伍来讲,由于常年的超负荷运转,“一日三餐时间不对,遇有情况必须到位,逢年过节更是疲惫”,几乎已经成了民警工作的常态,公安民警尤其是一线民警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如果只是固守老套生硬的表达,一味地靠说教、灌输来教育队伍,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产生反作用。这时候,美的舒解往往会于和风细雨中起到出其不意的效果。不仅能够“一触即觉”,激发民警内心深处刹那间的灵感,产生心理上的强大共鸣,而且能够持续浸润民警的心灵世界,不断提供精神给养。因此,文化育警要注重向美而行,善于从丰富的文化中提炼出无私奉献、不畏艰难、勇敢睿智、奋发进取等具有鲜明职业特点的美丽要素,通过文化的方式进行美的阐述和升华,真正让历史的精彩、文化的精髓在育警的过程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起到修炼警察精神品质、提升警察整体素质的导向作用。

从美学视角来看,公安文化是有质感的,归纳起来有“六度”:第一,有厚度。公安文化承接中国传统文化的根脉,伴随公安工作的风雨历程一路走来,在顿挫中求索,在曲折中砥砺,孕育着深沉之美;第二,有高度。人民警察肩负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光荣使命,敢于直面牺牲,坦荡慷慨,矢志不渝,集聚了崇高之美;第三,有温度。公安文化因为注入了浓浓的爱民情怀而入情入理,融细腻的体贴和无私的服务于一体,具有柔情之美;第四,有风度。风度来自于警察内在素质、品质的外化。在公安机关不断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身上,集中体现着公安队伍不畏艰难、勇于创新、奋发向上的刚劲之美;第五,有力度。公安文化秉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直面风雨,捍卫正义,无所畏惧,具有正义之美;第六,有亮度。公安文化丰富的实践创造了“警察三原色”:红色代表警察的忠诚、奉献和牺牲;蓝色代表警察的睿智、坚毅和勇敢;黄色代表警察的英雄业绩和丰硕成果。在这个基调上,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地域文化特点以独到的创意调配出了更多缤纷的炫色,从而形成了异彩纷呈的亮丽之美。借用费孝通先生对美的阐述,可谓之“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当我们把这些美丽因子集结起来的时候,我们手里握着的就是真真切切的美丽话题和文化元素,它们与不同主题的文化实践相碰撞,创造出了公安文化建设丰富的排列组合系列。比如:公安博物馆就是深沉美的情景再现,警营的文化长廊就是亮丽美的阳光体验。警察题材与语言艺术、音乐艺术、工艺美术、影视艺术等手段的结合,能产生奇妙的“万花筒”效应,通过警察的阳刚与柔情、坚毅与顿挫、跋涉与开拓的情感交织和现实碰撞,产生震撼心灵的力量。上升到美的境界来推进文化育警,本身就赋予文化育警先进文化的高起点:在“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神悦志”的审美体验中唤起文化自觉,激发文化自信,抚慰精神、提振信心、增添智慧、激励创造,这就是美的化育。它是完全不同于宣传、发动、教育等手段的“文化”之道,是真正的以文化人。

2.深化。主要是指打通理论联系实际的“穴道”,最大限度地发掘公安文化资源,以先进的文化理论支撑实践的需求、带动文化建设持续稳健的发展。深化公安文化理论研究要切准“立”与“破”两个方面的问题,强调“立字当头,破在其中”。

所谓“立字当头”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理论体系要立起来。尽管公安文化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其理论研究的主要工作往往局限在由既往事件、经历所积累的思考体验和感性知识当中,处在追忆回味和就事论事的陈述、阐释层面,总体上仍然滞后于公安学术研究的推进节奏,滞后于公安文化实践的现实推进,滞后于文化强警的战略要求。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理论研究体系。不同方向、不同层面、各自为战的理论研究,不仅形不成合力,而且相互重复,研究成果低水平累加。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基础入手。考虑到目前公安文化研究的整体力量还比较薄弱,可先行跨区域人才组合,建立公安文化理论研究专家委员会,按照优化基础性研究、强化应用性研究、突出政策性研究的原则,统筹进行文化理论研究规划。同时,在有条件的公安高校开设《公安文化导论》课程,通过逐步完善公安文化课程体系,把公安文化教学全面纳入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高级警官培训教学计划,建立公安文化学科或学科方向,对应进行教材研发、师资培养,从根本上夯实研究基础。二是理论成果要立起来。面对严峻形势对文化育警的要求,公安文化理论研究要随警而为、靠前思考、主动发力,坚持两个面向:一是面向实战要课题。从公安文化建设的经验亮点中发现有价值的研究课题,进行“靶向”研究,力求形成理论成果牵引文化建设实践、实践成果反哺理论研究的良性循环格局;二是面向现实要成果。注重针对公安文化建设所关注的现实热点进行专题研究。尤其在以“互联网+”为驱动的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过程中,公安文化理论研究者应以新的视角关注和研究整个社会文化生活的重大变革所产生的影响,面对文字数码化、书籍图像化、阅读网络化的文化发展大势,重新审视和把握公安文化的功能和地位,大胆进行“互联网+公安文化”的探索和创新,不断开辟公安文化的网络阵地,赋予文化育警新的时代品质。

所谓“破在其中”主要是指文化批评。能否开展文化批评,真正“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考验着公安文化的自省力与应变力。在公安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裹挟着一些文化垃圾,比如官本位、特权思想等等,这些根深蒂固、消极的文化因素,一旦与互联网时代西方价值观的输出和文化倾销混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蚁群”,像白蚁一样恣意地蚕食、破坏意识形态的堤坝,造成价值标准的混乱和精神困惑,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陷于文化迷失的境地。这时候,文化批评就如清醒剂,能够帮助大众进行文化甄别和扬弃,理性应对文化挑战。只有坚决拿起文化批评的武器,将有理有据的分析、心平气和的讨论与客观公正的引导结合起来,让鲜活的评论“把脉、提醒、挑刺”,充分地对丑进行鞭挞和批判,才能更好地树立文化正能量。而批评可能引发的讨论和争鸣,能够使所揭示的问题更深刻、更客观,从而引发民警更加立体的思考,也不失为文化育警的一种积极主动的好方法。

3.固化。就是要进行现有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将零散、斑驳、碎片化的实践亮点凝炼成相对稳定的、优质的文化建设品牌,发挥种子的辐射效应,打开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工作局面。公安文化品牌的打造要注重把握以下要点:

(1)要“听得见”。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人们提起警察最先想到的是“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的儿歌;改革开放之初,“几度风雨几度春秋,风霜雪雨搏激流”的旋律,几乎成了警察概念的第一联想。一些企业在文化建设上也颇有心得,往往一句上口的广告词就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营销效果。这就是品牌的听觉影响力,它是弥漫在空气中的文化因子,能够产生从听觉到心志的传导。公安文化建设者应该思考怎样向社会传递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大爱”主旋律,借用央视某品牌栏目的广告词,就是“爱要大声说出来”,不仅要有音量,而且要有音质,用文化的、通俗的、简短的、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词句做最适当、最响亮的表达,增强传播效果。

(2)要“看得到”。可设计文化logo,把文化的理念浓缩其中,进行高度概括的可视传播。目前,一些公安机关设计的警察卡通形象就是引用了这样的设计理念。同时,还可设计文化词条库,通过条幅、平面宣传品和新媒体宣传手段持续、重复地进行传播,形成强化的视觉记忆。比如: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更多地用老百姓的眼光来审视和考量社会治安问题,更多地用老百姓的感受来做好公安工作”,其倡导的“民意主导警务,警务保障民生”等工作理念,通过全方位的视觉传播已经在当地形成良好的口碑。此外,要探索“快闪”时代的文化传播规律,面对微信、微博、微电影“三微”的挺进势头,不断改进文风,善于用“文+图”“图文+视频”等全媒体表达方式来提升公安文化传播的影响力。

(3)要“定得住”。老百姓讲“哪里都是声音就是没声音,哪里都是动静就是没动静”,很有哲理。公安文化建设不能“今天创个词汇,明天搞个理念,后天出个说法”,要善于以文化品牌聚力,以稳博大。

一是打造警察仪式品牌。把仪式文化的理念全面植入公安工作,建立具有警察职业特色的文化仪式。比如:可以探索建立中国警察节、警察文化周等全国性的节日文化大品牌;可选择入警、公安院校学生毕业、警衔晋升、从警30年、退休等时间节点,细化设计仪式的主题、规模、组织、要求、社会参与等环节,将公安英雄文化、法治文化、廉政文化的内容寓于仪式设计之中,建立统一规格的仪式标准体系,形成法定纪念仪式。同时,对英模授予仪式、英烈缅怀祭奠仪式、因公殉职警察默哀仪式等进行规范,以仪式文化打造公安文化亮点。

二是发掘特色品牌,因地制宜地进行文化品牌设计,发掘独具警种特色、地域特色的公安文化品牌。具体包括:1.打造警营特色文化。通过对警队特点的个性分析、共性探寻,总结、提炼出一批富有警营特色、体现警种特点、符合单位(部门)实际、具有感召力的团队文化;2.打造示范点。适时开展文化建设示范点命名活动,坚持以点带面,做强示范样板;3.打造文化精品。以文艺骨干为主力,以组织推动为抓手,力推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能够全面反映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成效的文化精品。而品牌的相对稳定性能够产生扩散、传导、裂变的品牌效应,像一道风景、一面旗帜,产生“无声胜有声”的公安文化声势。

由此,经过“醇化”“深化”“固化”的文化再造,文化资源得到系统的整合,传播通道进一步畅通,影响力不断增强,文化育警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三、推进“文化育警”战略的措施要点

文化育警的全面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长计议,综合推进。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把握以下三个要点:以人为本,夯实文化建设的基础;以环境为本,打造公安文化生态;以制度机制为本,促进公安文化建设的高效运行。

(一)以人为本,夯实文化建设的基础

文化育警要以警为本,从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注意抓两头:一是抓好基层民警的文化素质提升。面对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频繁的大环境、社会观念和价值取向多元多样多变的大趋势,公安队伍当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素质不济、能力不足、思想不稳的问题,直接导致战斗力衰减。文化育警,就是要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融入队伍建设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引领、典型示范筑牢思想根基,唱响主旋律,提振士气,鼓足力气,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二是抓好领导干部的文化自觉。当下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重业务轻文化,缺乏文化自醒,更谈不上文化自觉,不能把自己置于公安文化之中,导致文化建设被演绎成了“上级建下级”“领导育民警”,公安决策指挥机关和领导层容易成为文化育警的空白区域。实施文化育警方略应该走出文化育警“重在化育民警”的惯常做法,在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上狠下一番力气,从而形成覆盖全警每个机构和每个组成人员的文化育警大势。

(二)以环境为本,打造公安文化生态

文化育警最应该抓住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是文化生态建设。公安文化建设不能只见文化活动的“树木”,不见文化建设的森林。必须走出文化活动的“小圈圈”,把文化注入到公安工作乃至公安建设的方方面面和全部过程中并进行统筹协调,从而构建起有助于警员素质养成的文化生态环境。

文化生态决定着文化育警的成效。文化生态理论认为:文化是人与自然的契合点,是人类在环境中形成的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的复合体。文化就是人们对地理环境不同的利用程度和方式的产物。公安文化生态必须在公安工作的土壤中才能培育出来,这个土壤主要指的是公安工作的人文环境。所以,公安文化生态建设最直接、最具操作性的方法就是以环境为本、以打造警营人文环境入手,启动系统的文化建设,让警营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一声一息、一字一画都传递出积极的文化信息,从而让工作、生活在这里的民警不但能够获得身心的愉悦,而且能够得到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环境是一种文化,是一种生态。纵观全国公安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凡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公安机关,其环境建设也搞得很好。这个“好”不是说环境多么豪华,而是有文化。走进警营,映入眼帘的都是文化的亮点,如公安展馆,荣誉室,文化长廊,集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咖啡厅于一体的文化沙龙,群英文化墙,警体技能训练场,心理放松室等。有些公安机关还专门创作了警营歌曲。公安机关的环境建设需围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来打造,紧密联系警察多元化的精神需求,紧密围绕公安实战需要,逐步形成一个“大文化”生态圈。在这个跨越了警种、部门、业务界限的共享文化空间,各警种、各部门的文化成果能够互相交流,各种文化形式能够相互补充,各种文化亮点能够互相碰撞,无处不在的文化元素每时每刻都在发力,每个点滴都在育警,可比较,有竞争,自然而然形成了一种潜移默化的“争先创优”的内驱力,从而激活了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盘活了整个文化生态资源。而文化建设一经发力,必然产生对文化素材的需求,这种需求直接反射到工作当中,必然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向创新要思路、要举措、要亮点、要素材,从而形成了文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双促双赢”,一方面促进文化人才异军突起,形成文化活动千帆竞发的良好局面;一方面促进中心工作提质提速,形成了能量传导的生态链,建立了良性的文化生态循环。在文化中“文化着”,同时也在“被文化着”,这本身就是循序渐进的文化提升。

(三)以制度机制为本,促进公安文化建设的高效运行

按照文化生产力的说法,公安文化建设属于生产力,体制机制属于生产关系。当文化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来的生产关系再也容纳不下它的发展时,就会倒逼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使旧的生产关系为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在今天文化强国的大势之下,如果不能顺势而为进行相应的改革,原有的组织管理层级过多,就会影响推进效益;原有的组织机构不明确,就会影响责任固化;原有的机制不顺,就会影响工作运转,最终导致文化体制机制建设与公安工作的使命割裂、错位,公安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文化发展高位上行的走势中呈现逆向下滑。而当公安文化发展与全社会文化的进步出现较大落差的时候,势必导致公安文化遭遇“文化倒灌”,立足不稳,回应无力,整体陷于疲软状态,丧失应有的战斗力。因此,必须把解决公安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等问题纳入文化生产力大发展、大繁荣的大命题中进行系统思考。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应力求做到两个规范:

1.规范管理体制,建立文化发展格局。围绕落实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方案》这条文化建设主线,真正把文化当作战斗力生成的重要资源加以重视,站在公安工作大发展和公安文化大繁荣的战略高度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公安文化发展理念,确立公安文化发展模式,理顺公安文化发展体制机制,选准公安文化发展路径,构筑公安文化优势,制定公安文化建设整体规划: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抓住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项目;明确公安文化的建设规模、实施机构、经费保障等;明确公安文化建设的组织体系,整合文化建设资源,解决文化建设机构缺失、重叠、职能交叉等问题,形成全面、高度的文化自觉。

2.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这就需要“总”“分”“合”相统一的系统运作大手笔,而不是修修补补的小动作。

一是要“总”,强调系统建设。将文化建设融入公安工作的整体运行体系之中,实现文化工作与各警种、各业务部门工作计划“绑定”,实现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要求、同推进,实现公安文化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共同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因地制宜地开展文化建设工作,推动公安文化建设的科学化发展。

二是要“分”,强调配强机构、分解职能。目前,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公安机关没有专门的公安文化建设机构,一些地方的公安文化建设只是党政工团的任务,甚至直接交给公安文联,不纳入行政序列,致使文化建设先天缺乏力度。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文化育警才能依托组织保障,真正做实、做到位。同时还要通过职能到位来分解任务。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为纲,按照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划分进行任务分解,细化阶段性工作重点,推动公安机关各个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文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尊重和利用民警的个性特征和兴趣爱好,结合民警日常工作生活的状态和节奏,设定活动目标,提出活动要求,选择文化内容,搭建文化平台,丰富活动方式,在此基础上加强调度,促进文化建设与中心工作同步推进。

三是要“合”,强调以制度建设进行统筹。要论证出台有关文化建设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努力填补公安文化建设的制度空白,建立以制度管文化的科学运行模式。苏州市公安局在文化建设考核方面大胆引入量化管理,制定了公安文化建设评估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评估,将评估条目和分值预置在系统内,由系统自动加分、自动排名、及时公示,在加大文化建设工作力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值得借鉴。

文化育警,一个“育”字,有着无边的想象空间,现实来讲,它是当务之急;长远来看,它是大势所趋。相信应文化强国之运、逢深化改革之机,文化育警会贯通于公安工作常态运行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祝春林.在全国首届公安文化理论高级研修班结业典礼上的讲话[Z].20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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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彭峰.美学导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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