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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文化建设的难点与破解——以广东省公安文化建设为例

2015-04-18赵志飞

警学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领导

赵志飞

(湖北省公安厅,湖北 武汉 430000)

一、难点的提出

公安文化,一个历久弥新且永恒不息的命题。自上世纪二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在武汉领导创建人民公安机关的早期雏形——中央安全保卫机构(军委特工处)以来,公安文化就一直伴随着人民公安历史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积淀、创新和完善。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公安部正式响亮地提出公安文化建设后,历20余年一以贯之的持续推进和建设发展,声势日隆,效果彰显。然而,时下的公安文化建设在全国公安机关的发展极不平衡,在一些地方仍是时有时无、似有似无甚至可有可无,内涵把握失准,活动实少虚多,民警热情不高,效果差强人意。高层倡行者不堪其累,基层推行者不堪其难;一些曾经因重视公安文化建设而领一时风气之先的公安机关,其后续状态却总在低位徘徊、屡兴屡废、前后颠覆甚至沉寂衰落,导致公安文化建设难以为继,公安文化效应无法持久。公安文化建设举步尚艰,难点尚多。难在哪里?如何破解?

二、难点的分析

产生公安文化建设难点的原因很多,但关键性原因有三。

(一)理论上尚未清醒

理论上的清醒才有行动上的自觉。应该说,公安部党委尤其历届公安文化主管部门,对公安文化的理论认知是非常高位而清醒的,2012年初出台的《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文化强警”战略。不久,更进一步提出“公安文化是人民警察的职业基因”这一重大理论定位,旗帜鲜明地告诫全警,基因出了问题,行为必然变异,一些不可思议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盖源于此。由这个站位奠定的理论认知应该说已经是非常权威而清醒的了,但这一理论认知的影响力式微,红头文件被很多地方束之高阁,高层声音被边际递减。试问今日之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多少人知道“文化强警”怎么强?多少人知道“人民警察的职业基因”为何物?多少人知道公安部下发的那份曾鼓舞了众多公安文化工作者的红头文件究竟说了些什么?一些公安机关领导仍是“今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地按部就班惯性运转,就业务抓业务,就队伍抓队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手忙脚乱地应付着队伍管理和警民关系问题,更加无暇顾及公安文化“育警、励警、律警、惠警”的强警力量。

(二)领导上缺乏自觉

领导上层对公安文化建设在理论上不清醒,行动上必然缺乏自觉。一些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对建设公安文化的态度是“七抓八不抓”:“闲时抓抓,忙时就不抓;想到了就抓抓,想不到就不抓;有文化爱好的就抓抓,没文化爱好的就不抓;显性的文化活动就抓抓,隐性的文化养成就不抓;上面发话了就抓抓,上面没声音了就不抓;要检查考核就抓抓,不检查考核就不抓;前任领导没抓就抓抓,前任领导抓了就不抓;强调经费困难没钱投入更不抓(其实,文化建设的经费一般都不大,所以不存在有钱才能抓的问题,强调没钱的根本原因就是不想抓)”……这种“七抓八不抓”导致了其所在地公安文化建设没有主动性和时效性,没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长效性,更没有文化建设质量,经不起时间检验,“以文化人”之功能更无从谈起。

(三)制度上没有保障

没有制度保障的工作注定是没有生命力的。基层工作的实践证明,但凡有成文制度和量化考核规定的工作,公安机关领导一般都会注意抓、认真抓、抓到位,但凡没有成文制度规定且没有量化考核的工作,则被视作软任务可抓可不抓,就比较随意和随便了。而有关公安文化建设的工作,包括各种工作措施和文化活动的目的、标准、方式、考核、奖惩及经费保障,目前绝大多数没有制度性规定,更没有检查考核之说。所以,出现上述一些领导在公安文化建设上的“七抓八不抓”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三、难点的破解

2015年6月,笔者带着上述问题赴广东省公安机关(主要在广州、佛山、中山三市)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查研究。在调研中,笔者欣喜地看到,具有岭南特色的广东省公安文化建设自上而下开展得蓬勃活跃,文化意识强烈,文化组织健全,文化活动普及,文化精品众多,文化人才集中,文化影响巨大。公安文化有力促进了该省公安工作的开展和公安队伍的管理以及警民关系的和谐。笔者虽行色匆匆,挂一漏万,仅就已了解的情况,归纳他们的重要经验就是: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必须具备四个要素,即“理论清醒、领导自觉、随警作战、制度保障”。笔者认为,这四大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回答了破解公安文化建设难点的“对策之问”。

(一)保持公安文化理论清醒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公安文化理论建设。他们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和“对敌斗争的前沿阵地”这两个“广东定位”之外,还必须有一个重要定位,就是“公安文化的前沿平台”。要抵御“窗口”的妖风迷雾,要筑牢“阵地”的钢筋铁骨,就必须也只能用文化来固本强基、强身健体,文化是正能量的精神之源,是战斗力的激发之核。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历来把公安文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文化育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一体推进,坚持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广东公安文化。在省公安厅党委和各级公安机关中心理论组的学习课程里,就专门安排了公安文化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在各级公安民警学习的“大讲堂”上,也专门有公安文化建设知识的专题宣讲。通过学习,广大民警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文化育警理念明显增强,公安文化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对公安文化的概念、作用、原理、建设途径和管理机制的认识和理解更为深刻。对公安文化理论的普及性学习和掌握,是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自觉而主动地开展公安文化建设的重要思想前提。

广东经验启示我们:理论从实践提炼,实践靠理论指导。公安文化理论源于公安文化实践,又为公安文化实践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理论支撑,要使其理论真正成为公安文化建设实践的指南和遵循,应注意“三有”:

1.有权威理论。就全国而言,公安文化建设一定要有自己相对权威而稳定的理论体系的支撑。这个理论体系必须完备而高位,务虚亦求实,要准确而科学地回答实施“文化强警战略”遇到的重大理论问题,要对全国公安文化建设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公安部近些年来非常重视公安文化理论建设,组织和举办了多次公安文化理论研究活动,特别是在今年5月举办的“公安文化理论高级研修班”,对全国公安文化建设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实践梳理和理论研究,组织编写《公安文化导论》,就是一项夯实公安文化理论体系的重大动作,它的影响必将深远而长久,因为它承载着全国公安文化建设的强烈需求和迫切期待。

2.有普及宣讲。公安文化理论因实践而产生,在实践中发展,而要为实践者所掌握运用,就需要开展全面且普及的宣讲传导。公安部和各省级公安机关应多举办公安文化建设的专题培训班和派出公安文化建设理论宣讲团,在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次中将公安文化建设理论作为必修课进行宣讲,创办交流、指导全国公安文化建设的研究机构和专门刊物,让公安文化理论走出京城,走向基层,落地扎根、开花,结果于全国警苑,打造“文化强警”的满园春色。

3.有创新研究。理论之树需长青。牢牢植根于时代需求的土壤才有生生不息的顽强生命力。因此,公安文化建设理论应紧扣时代脉搏,紧跟民警需求,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新常态下,不断调整、修正、创新和完善,不断提升公安文化理论的广度、深度和高度。与时代俱进,与警心同步,与民意同行,常新常用,常用常新,才有望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公安机关领导自觉

广东省公安文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对公安文化抓得自觉,甚至亲力亲为,提出一系列推进广东公安文化建设的具体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如召开公安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和广东公安文联换届会议,对全省公安机关文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广东公安文联下属的各类组织机构。按照公安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用编制内和编制外相结合的模式,确定专职负责的领导,同时聘请公安系统以外的文艺界领军人物担任副主席。

2.做好广东公安文化建设规划。通过深入研究和科学规划,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公安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推进文化建设的责任分工,组织发动全省公安民警积极参与公安文化建设,把中国传统文化、岭南文化、公安文化结合起来,推陈出新,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广东公安文化。

3.加强公安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发现和挖掘基层公安队伍中的优秀文艺人才,特别是那些文艺科班出身的人才,摸清底数,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特长,鼓励他们开展创作和活动,为他们提供平台和经费等支持和帮助,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4.加大经费保障投入。成立广东公安文化建设发展基金,一方面由政府加大投入,一方面积极吸纳社会各界的赞助、资助,为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广东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安厅的领导、宣传和影响下,都把公安文化建设放在了重要地位。广州市公安局领导多次专门听取公安文化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开展公安文化现状调研,为广州公安文化提出“悦己(完善个人)、悦警(激励群体)、悦众(和谐社会)”的“三悦”功能定位,市局党委多次召开政工干部会议部署推进警营文化建设,并要求各单位将公安文化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为文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领导保障;佛山市公安局领导亲自策划组织公安文化活动,为了激励民警忠诚从警,甚至亲自策划音乐、诗歌系列励警宣传活动,在佛山市乃至全省警界内外产生巨大影响,被公安部宣传局鼎力宣介;中山市公安局领导提出以公安文化引领市民文化,通过多种公安文化活动影响和发动市民群众,将公安管治安扩展到全民关心治安、参与治安,先后开展了“全民治火”“全民防医闹”“全民禁毒”“全民除三害”“全民清三非”等工作,培育了一批社会管理创新亮点,破解了一系列“平安建设”难题,得到了全市上下的广泛支持和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肯定,有力促进了中山市的文明平安城市建设,吸引全国公安文联领导来此做重点调研。

广东经验启示我们:在我们这个崇尚组织权威的体制内,单位领导人尤其是一把手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俗话说“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其他事务如此,公安文化建设亦如此。所以,公安文化建设的好坏优劣,公安机关一把手是关键。因此,一个公安文化建设搞得好的地方或单位,其一把手至少应同时具备“四有”:

1.有文化底蕴。一把手的自身文化底蕴,不光是浸润自身灵魂的营养,也是自觉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公安文化建设的本能性基础。凡是具有文化底蕴的公安机关领导,了解文化的性质、功能、作用、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开展起公安文化建设自然驾轻就熟、得心应手,而且还会因其本身具有文化底蕴或文化才能而更具示范效应和号召之力。

2.有宽阔胸怀。事业不能私有,文化需要传承。在正常情况下,具有长期积淀性建设特征的公安文化建设,也是需要继承和接力发展的,甚至需要持久连续的“萧规曹随”。然而,屡见不鲜的是,一些地方的后任领导因种种原因,往往对前任的工作包括公安文化建设一概轻易中断、推翻和否定,使已经形成的文化环境和文化精神造成混乱,给单位工作造成损失。其实,此举是很不明智的,不仅无法表明自己的高明和进步,更会暴露自己不容前人的狭隘心理和技不如人的能力落差。因此,走出事业“因人而兴,因人而废”的潜规则,是公安文化建设得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3.有强烈意识。毛泽东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实践也早已证明了这个颠扑不破的治军真理。治警如治军,文化有共性。“公安文化兴则公安事业兴,公安文化强则公安队伍强。”意识决定行动,一个有着强烈的“在灵魂和精神上带队伍”意识的公安机关领导,其单位的文化建设也一定是蔚然成风的。

4.有需求了解。时代发展和环境变化决定着人们不同的文化需求。有的放矢才能命中靶心,公安文化建设应有针对性和精准性。要根据不同的环境、对象、时间、空间和不同需求开展公安文化建设,警队与警校、机关与基层、刑警与交警……不同的受众对象需要不同的文化滋养,不同的职责任务需要不同的文化激励。所以,公安机关领导应有与自己的队伍保持零距离接触的能力,在了解大家真切需求的基础上,打造大家喜闻乐见、抚慰心灵的文化气场,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三)突出公安文化随警作战

广东省公安文化工作能得到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文化的职能主管部门自觉、主动、创造性地围绕“公安工作、队伍管理、警民和谐”这三大需求开展公安文化工作的随警作战是分不开的,既鼓舞队伍士气、激发战斗力,又鼓舞社会群众、激发参与力,呈现出公安工作顺利推进、公安民警快乐向上、人民群众热情配合的和谐局面。广东省公安文化工作紧紧围绕各时期公安工作中心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以“建为民公安,保南粤平安”为基调,精心策划,努力开展形式多样、有影响力和实际作用的各类文化活动,既活跃了警营文化,也促进了各时期公安中心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起“3+2”(“3”为涉毒、涉黑恶和“两抢一盗”三项全省性突出违法犯罪,“2”为各地公安机关针对当地比较突出的治安问题开展自选打击的专项行动,涉及涉赌、涉食药假、涉非法集资、涉诈骗、涉枪5类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省厅宣传处立即布置全省公安机关宣传部门配合中心工作开展公安文化工作,并在五大省级媒体创办“南粤警事”“警事追击”“平安南粤”等多个公安文化窗口平台开展集中宣传。各地公安宣传部门也敏锐感知,闻风而动,迅速在本地公安文化宣传活动中突出专项斗争的主题。如广州市公安局宣传处组织的“穗警文化基层行”活动,突出“3+2”专项斗争主题。通过小品曲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反恐、防盗、打黑、除恶、禁毒、防诈骗、打击食药假等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广州黄埔公安分局先后组织“治安大讲坛”40多场次,加强警民沟通,传播“3+2”安全知识,服务和发动社区群众参与专项整治。佛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则在“3+2”专项斗争中激励队伍士气,通过精彩纷呈、大气唯美的文化形式宣传在“3+2”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英雄功模人物,弘扬正能量,提高精气神,给参战民警以震撼性的鼓动和激励,全市12 000余名民警时刻浸润在浓郁的由音乐诗画打造的公安文化气场中,去年民警违纪率下降60%,今年以来无一民警违纪。中山市公安局宣传处把公安文化渗透进公安业务工作中,用文化的标准和要求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和程序化,大大提高了公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全省公安文化助力“3+2”专项斗争,使之既有声势又有力度地强力推进,取得赫赫战果,上半年广东全省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8.6%,刑事治安警情数同比下降14.9%,“两抢一盗”案件、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发案数同比分别下降27.2%和20.9%。佛山巿顺德公安分局的领导告诉我们,公安文化工作从声势到效果,真正做到了“领导满意、民警高兴、群众拥护”。

广东经验启示我们:文化的力量无穷,宣传也是战斗力。除了领导自身的文化自觉外,职能主管部门也必须主动作为、服务中心、随警作战,让文化的力量显性化,让宣传的战斗力显神威,才能以有为争有位,最大限度争取领导支持,获得保障。归纳起来,公安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公安文化活动要做到“三有”:

1.有即时配合。即时就是当下和立刻。即时配合,就是对公安工作现实需要的紧密而同步地跟进。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公安文化宣传者对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公安队伍的思想动态、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等一定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感知,即时反应,随警作战,甚至超前作战,实时、及时发挥方向引导、激励士气、发动社会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上级领导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利器。

2.有警民互动。公安文化不是公安机关的自拉自唱和孤芳自赏,而是搭建公安与社会警民和谐良性互动的纽带与桥梁。民众的热情支持和配合参与是公安工作克敌制胜的最大法宝,而“哀莫大于心死”,任何一个公安机关如果被当地民众冷漠相对将是最大的悲哀。公安文化工作者要坚持公安文化的群众观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服务,要经常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安文化活动,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这也是公安文化随警作战的应有之义。

3.有显性实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效果是显示公安文化作用的最好证明,公安文化既有很强的沉淀性,也有很强的呈现性。一方面,理想信念、忠诚意识、法治视野、纪律作风、警察情怀,通过长期的文化熏陶养成,逐步形成渗透于民警内心深处的“职业DNA”;一方面,传递温暖、释疑解惑、才艺展示、现场鼓舞、警察自律,则可以立竿见影地让民警受到激励,形成豪情干云、众志成城的“队伍精气神”。试问,这种实实在在、摸得着看得见的公安文化效果,这种随警作战的公安文化建设,哪个公安机关领导不愿下大气力进行建设和发展呢?

(四)完善公安文化制度保障

多年来广东的公安文化建设领全国之先,其连续性、稳定性都很强,并且能不因形势任务的变化和领导人的更迭而沉浮,除了上述几个原因外,相对完善的公安文化制度保障至关重要。近年来,广东省及所属各级公安机关相继出台了很多关于公安文化建设的制度性规定,如广东省公安厅下发规范各级公安文化组织的制度性规定后,各级公安机关除了迅速健全公安政工、宣传、文联这些公安文化职能部门外,各种群众性的公安文化社团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起来。仅据我们对广州、佛山、中山三市的了解,按照省厅关于“一队一特色,一警一爱好”的制度性要求,三市公安机关各种文化、文艺、文体、文学类俱乐部和兴趣小组多达近千个,民警长年参与率都在30%以上。为鼓励公安文化出人才、出精品,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省公安厅就以政治部名义发出通知,对于创作获奖文化作品的作者记功重奖。此制度性规定至今仍在实施,有不少民警被记功奖励。近些年来,广东省公安系统获奖的公安文化作品的数量、质量一直高居全国前茅。各地公安机关也纷纷通过制度建设为文化发展提供保障。广州市公安局印发了《警营文化建设三年规划》(2012—2014),对广州市公安局的文化建设进行顶层设计,为广州公安文化的发展繁荣提供了一系列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广州公安文化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二是建立公安文化工作汇报制度;三是建立考评奖励制度;四是完善群众性警营文化活动制度。通过紧紧围绕公安文化工作任务、组织领导、方法措施、支持保障、考核奖惩等不同环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相互支撑的公安文化体制机制、工作流程和运行模式,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作用,有效地组织实施各项公安文化活动,切实推进全局公安文化工作的建设发展。中山市公安局通过对近年来公安文化建设的分析后,为健全文化建设长效体制,全面夯实文化建设保障,进一步从组织、人才、经费三个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在组织保障上,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形成公安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在经费保障上,重点保障重大文化活动、重要文化阵地、文化人才奖励、文化精品创作等经费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爱心人士加大对公安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在人才保障上,一是充实警力配置,科学安排警务,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释放警力,让更多的民警有时间、有精力投入到公安文化实践中来。二是建立公安文化人才库,造就一支高层次和高素质公安文化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公安文化建设的人才引领作用。最近,广东省公安厅将公安文化建设纳入全省2015年度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方案中,并制定下发了《公安文化建设考核方案》,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推动全省公安文化建设的力度。

广东经验启示我们:制度是执行的前提,而执行是制度的生命。没有制度规范的公安文化建设只能是随意而为的短期行为,其持续性和生命力根本无从谈起。公安文化建设的制度规范一般应由三方面构成:

1.有成文规定。要最大可能地将公安文化建设的要求制度化。不仅要有正式文件号召,写进工作报告,领导讲话提到,大会小会强调,还要制订些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来保证落到实处,如公安文化建设中的环境营造、便民举措、执法规范、廉政要求、文化活动、舆论宣传、警察礼仪、教育形式、警体锻炼、品牌培育等诸多方面,都可逐步将其制度化、规范化,以构成公安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2.有考核奖罚。考核检查是保证工作落实的重要工作措施,在公安文化建设上也应有考核手段的介入。要摒弃公安文化建设是“软任务、没指标”的传统观念,通过对公安文化建设的制度化规定的考核,使公安文化建设与业务工作一样硬起来。在考核评议中,尤其要在领导干部任职考核中增加文化建设实绩的考核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奖优罚劣、扬长抑短,为公安文化建设提供长期发展的保障。

3.有经费保证。相对于公安业务建设的经费投入,公安文化建设的经费使用量是很少甚至可忽略不计的。但是公安文化建设毕竟也有需要用钱的地方,“好汉无钱处处难”,必须保证公安文化建设必要而起码的开支,将其纳入年度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在开辟多种公安文化经费来源渠道上给予制度性保证。

综上所述,如果套用一个公式,即“公安文化建设=理论清醒+领导自觉+随警作战+制度保障”,此四要素缺一不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2012年出台的《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方案》,其理论性、实践性、操作性都非常强,基本上覆盖了公安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应将其上升为全国公安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真正将公安文化建设一抓到底,狠抓到位。倘如此,何愁公安文化不能迎来新一轮的大发展大繁荣?何愁公安文化建设不能长效稳定积极健康地推进?何愁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不能发挥文化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力量和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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