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研究的新进展
2015-04-16□和军戴锦
□和 军 戴 锦
20世纪末以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简称PPP) 日益流行,替代传统的政府投资及私有化途径,成为一种以更低成本提供更高质量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可行方式 (Grimsey & Lewis,2002;Smyth & Edkins,2007)。近年来,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需求增长迅速,目前正推进的城镇化也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基于传统的政府单一投资中公共部门筹资需要承担影子成本、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浪费严重、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巨大等弊端,而单纯民营化也存在政府监管难、交易成本高企、不完全合同易引发再谈判甚至违约等风险,因此,目前国内正加紧完善PPP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及组织机构建设,加强PPP项目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总结,以充分发挥PPP项目的优势,推进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①。
一、PPP的由来与内涵
正如英国于1970年代率先推动私有化运动那样,作为PPP最主要方式的私人融资计划(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简称PFI) ,也是由英国提出并在全球得以拓展。起初,PPP模式被看作完全私有化前的一个短暂过渡,它是一种介于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之间的形式。然而,从1990年代末开始,该模式逐渐得到承认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模式,政府也力图通过PPP长期保留公共所有权和控制权,作为其保护公众利益的一种手段(Bel &Fageda,2009)。这种“部分私有化”导致混合型PPP企业的产生(Gupta,2005),工党政府在其执政初期便实施了价值超过500亿美元的PPP合同。国际组织、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们开始对PPP产生兴趣,特别是2004年欧盟建议在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时实施不同形式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Monteduro,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