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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诂学中声训法可行的理据探讨

2015-04-14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词族文说单音节

牟 净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4)

引言

汉语系统庞大、芜杂。立足于词义研究的训诂学像是清道夫一样,从古至今兢兢业业地进行着词义的确定,梳理工作。形训法、义训法、声训法是训诂学开展工作的三大方法。作为三大方法之一的声训法,虽历来被训诂学者广泛使用,但学界对其在训诂学中具有可行性的理据分析却只是偶有涉及未成体系。现今本人从汉语词汇构成的角度出发,尝试寻找声训法能够被有效利用的可能性理据,希望能为汉语词汇的梳理工作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一、何谓声训法的理据

关于声训的含义,训诂学界有三种定义:第一,推源说,即认为声训是以声音为线索来探求语词来源,以求明确事物命名的所以然。本人认为此种理解有失偏颇,后文将会对此进行论述。第二,认为声训法是音同、音近字相释。此种说法看到了用声训法来释单个词义的事实,但是除释义的功用外,声训法还能进行词族的确定,词汇的梳理,所以此种定义亦不能用来解释何谓声训。第三,声训既因声求义,此处的“义”有两方面含义:1,同族词的基础义;2,同族词中词语的意义。以未知词语之读音,寻至其可能归属的词族,据其与它词之间的联系,进而确定其意、其族,并可能因此推知词族基础义及该词之义,我们说这正是声训法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为此,声训法即可被定义为因声求义的训诂方法。所谓理据一般指:一般意义上的缘由与根据。那么寻求声训法的理据,即是探求在训诂学中训释词义之时可以因声求义的理由与根据。

二、右文说到音近义通理论的建立对于声训法的意义

声训之法古已有之,先秦时代为其产生与发展的起步阶段。然古之声训学多为学者们主观臆断,猜测的结果。时至宋代,王圣美首创右文说。其理论现已散佚,如今只能在《梦溪笔谈》中看到一些记载。王圣美认为形声字的形符起“表类”作用,而“表意”作用是由声符来承担的。由于形声字形符在左,声符在右,所以称其为右文说。南宋时,王观国、张世南也提出了与王圣美右文说相类似的说法。

清代学者在成功运用右文说的基础之上建立了“音近义通”的理论和训诂条例,扩大了声训法的功能范围。这是右文说与“音近义通”理论对声训法所贡献的积极意义。但无论是右文说,亦或是“音近义通”都是对声训法向下方向的发展,而非向上方向的溯源即理据探讨。当声训法已然成为一个有历史,有未来的庞然大物之时,其骨架理论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汉语产生,繁衍的重要途径——形声字造字法、类形声字造词法

汉字形成之初,义与音之间是“约定俗成”的关系,没有必然联系。因其音义结合的随意性导致了声训法在此类词面前无法施行。这也是本文第一部分对声训的定义不采用第一种的原因。但在汉语发展过程中形声字逐渐成为汉语的主体。那么探求声训法与占汉字主体的形声字之间的关系,对于寻找声训法的理据来说就十分重要了。

古代汉语中单音节词占多数,往往一个字即为一个词。由形声字造词法所造之字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一个词,所以形声字造字法基本上等同于形声字构词法。沈兼士先生曾表明语言的变化有二种,一是:由语根衍生出新语;二是:由于空间和时间的变化所导致的转语。沈先生之意为语言的变化,发展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在语根的基础上不断产生新词。作为最初表示概念之音的语根成为构词的母体,新词通过在语根上加意符的方式不断地产生。在这一过程中,语音的继承性主要是通过双生叠韵实现的。若以公式表示出来即为:共同特征+区别特征=词。这种造词方式满足了人们对词汇高效性的要求。

汉语在发展过程中双音节词逐渐取代了单音节词的多数地位,同时多音节词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分析这些词的产生方式,可以发现这里面存在着一种类似于形声字造字法的造词方式,姑且先将其称为“类形声字造词法”。在汉语词汇中存在着很多这样的词,例如,以“鱼”为基础的“鲶鱼”、“鲫鱼”、“鲅鱼”、“黄花鱼”……以“花”为基础的“兰花”、“梅花”、“桂花”、“海棠花”……类似于这样的词还有很多。它们的共同点是都以一个词为基础,再向上加之以辨义成分使得一个新词得以被创造出来。其构词公式亦可标记为:共同特征+区别特征=复合词。这就是所谓的“类形声字造词法”。

四、声训法可行的理据

在庞大的汉语词汇系统中,大多数作为词汇系统基础的单音节词、双音节词均是由形声字造字法、类形声字造词法所创造出来的。即可理解为这些词汇的共同特征是:均以一词之中表音之部件为基础,加之以区别特征实现构词。面对这些词汇,声训法是大有其用的。

对于单音节词来说,音符作为词汇产生、繁衍的母体,不能忽视其基础性作用。一音多词的形声字造字法可以将一些音符相同且音符发挥表意作用的同族词以声符为标志笼络在一起。若某一单音节词词义未知或不明确,我们可以根据其读音,尝试找到其族群。作为同一族群的词,每个词都有共同特征存在,而这一共同特征就极易成为确定该词词义的依据。同时,一个族群的词存在着共同特征,由此这一词族的上下位关系及相关意义即呈现了出来。此两种情况,由词音——词族——相关意义的确定或词族内部结构关系的显现,即为声训法能够实行的理据。实践上也有很多成功的例子,如《释名》中所用训诂,几乎全是声训。如:

日,实也,光明盛实也。《释名·释天》

月,阙也,满则阙也。《释名·释天》

又如,《楚辞·涉江》:束舲船余上沅兮,齐吴榜以击汰。盖朱熹为其作注时说:吴谓吴国,榜,櫂也。盖效吴人所为之櫂,如云“越舲”蜀艇也。但唐《切韵》释榜,北孟切,进船也。《说文解字》中“划”的古字有重文“釪”。《方言》中记魏宋之间谓此字又别有字形。唐人玄应曾说古文“划”字作“鋘”,所以朱熹所释之“吴”应为“鋘”,之所以混同是因其读音相同,而在此处训义过程中是非用声训法不可的。还有很多同族词,其确定的根据就是音训法,例如“悤”、“聰”、“蔥”等字构成了以“囱”为本字的词族。

当然也有一定数量的词其产生方式同样为“形声字造词法”或“类形声字造词法”,然其声符只起表音作用,并不表意。遇到这类词我们可以使用形训、义训等方法对其进行研究,但这些词的存在并不能否定声训法。汉语词汇数量之多,情况之复杂是难以想象的,希图有一种方法或原则可以放之皆准是不合实际的。

结语

汉语词汇的研究应该是多种方法,多个学科共同努力的结果。声训法,因声求义。它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声音的钢索,让我们可以借此进行词汇的切分。芜杂的词汇在这种切分下有了各自的领域、各自的族群,其区别性的特征便更容易显露,内部的形、音、义关系也会更加明晰。同时对于一些单音节词,声训法不仅可以对其进行词族划分,而且还能通过因声求义打开对其研究的另一条道路,加大正确认识其形、音、义的可能性,这是十分可贵的。至于何时可用声训之法,何时不可用声训之法,这需要研究者进行认真地区分,但是这一方法的有效性提醒我们要对其有所注意,而不能因噎废食。

[1]沈兼士.右文说在训诂学上的沿革及其推阐[M].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6.

[2]赵克勤.古代汉语词汇学[M].京:商务出版社,1994.

[3]李二占,王艾录.“理据”作为语言学术语的几种涵义[J].当代外语研究,2011,(1).

[4]史宁宁.词语的理据性与对外汉语教学[J].教学研究,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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