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并账”的思考
2015-04-13叶宽敏
时代金融 2015年9期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新制度的实施,将促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发展成果、预算执行得到更为全面、客观、合理的反映,本文分析了新制度下基建“并账”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务对基建“并账”下一步的发展进行了预测。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并账 分析 预测
为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财政部相继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并在2013年分别通过《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和《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新制度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原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资产完全脱离于单位的“大账”,报务报告无法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新修订的会计制度解决了“二本账”的问题,实现资产状况和会计信息的全面、真实报告。
一、基本建设投资“并账”的发展历程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在1995年出台的,按照“资产使用=资金出处”的原则设置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基础采用的是责权发生制,反映国有基本建设投资资产化的过程。随着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一步趋同,对于将基建会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的呼声一直不断的,实务界也为“并账”进行很多探索,行业主管部门也为此作了很多的尝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