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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15-04-13陈婧斐

时代金融 2015年9期
关键词:会计处理营业税增值税

陈婧斐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这一税收政策在我国处于刚实行阶段,在具体的实施上还存在着地区间的差异性、行业间的差异性以及效果上的差异性。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这一政策也在逐渐的健全完善。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在有助于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对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可以说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企业在此机会下可以重组财务部门的业务构成,进一步提高财务方案制定的科学性;面临的挑战是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会计处理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会计处理 影响

我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是根据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最先是在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地区进行试点运行。我国以前的税收制度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局面,而且已有长期的历史,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中已形成了固定的模式和思维,在会计计算上也有既定的计算模式。两税合一后,营业税融合到了增值税中,这无疑是我国税收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以及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企业的会计处理方面。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差异化分析

(一)征收范围的不同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理论上是除了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的其他经营业务,这是理论意义上的描述,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执行中,其征收的范围并没有理论上的广泛。营业税能够在商品的流通中实行多个层次、多个环节的征税,然而,为了规避纳税人在纳税时出现二次纳税现象,在征收环节上只是针对于一个环节进行营业税的征税,其他环节不再重复征收。

增值税因为其性质的特殊,在征收范围上相对来说较为繁琐复杂,但是其主要针对的是在我国销售货物、从国外进口货物以及在国内提供应税服务。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收入额,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

(二)纳税人的不同

根据我国的税法制度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进行不动产销售或者是转让无形资产的企业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是只要是在我国境内进行商品的销售、货物的进口或者是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都是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

(三)税率和计税方式的不同

营业税的征税方式主要是根据商品的价值来决定的,它的税率是依据比例税率为准的。一般来说,营业税的税率大都符合同行业中统一的标准,除非另有明确的法规规定。

增值税征税时也是按照比例税率的方式进行的,在税率上是采用单一比例税率,不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从目前国际上的增值税征收情况来看,大多是按照行业的不同来制定优惠政策的,这样的话可以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节。我国实行的是两档税率,最基本的税率是17%,低税率为13%。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

(一)各行业均衡发展的需要

从税收负担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同时由于两者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税负差别违背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因此,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作用下,可以平衡各行业间的税负差异,促进各行业的均衡发展。

(二)产业专业化分工的需要

营业税是根据双方的交易额来征税的,增值税是实行“抵扣法”制度,两者在税收制度上有很大的差异。营业税不能有效的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是按照收入的全部金额来缴纳营业税的,而且还实际承担了很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利于产业专业化分工的形成,容易出现重负征税的现象。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下,可以对增值税制度进行深层优化,避免了重复征税,有助于产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

(三)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需要

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各个行业相互间有很大的关联,很多的产业之间属于上下游产业,具有密切的衔接关系,这些行业之间的税收制度都不一样,实行营业税的行业,无法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当中,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购入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着抵扣链条被人为中断的问题,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下,可以对增值税抵扣链条进行完善,有效解决抵扣链条中断问题。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第一,纳税人差额征税方面。在试点行业中,纳税人在按照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时,可以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型规定把缴纳给试点地区以外的纳税人的价款从其销售收入中扣除。从这次税收制度的改革来看,把“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增加在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栏中,企业要根据这一规定在“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这一栏目下把减少的销项税额表现出来。另外,企业还要根据其经营业务的类型来对“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等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方面。试点地区在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程中,会因为两税合一的影响,需要在试点行业中增加相应的一般纳税人,这也是在保留原有纳税人的基础上增加的。对于以前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会计报表上会存在有增值税的留抵税额,而这些留抵税额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是不能够从应税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掉的,它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明细栏目进行记录,即在“应交税费”的栏目下增加“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这一栏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栏目中,借方登记的是不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掉的留抵税额,而且贷方要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一栏目来做记录。在后期这些留抵税额可以发挥抵扣作用时,只要做出与上述工作流程相反的会计处理就可以了,而不用去花费时间重新的进行核算记录。

第三,获得具有过渡性的财政资金方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会造成部分地区企业的纳税负担发生变化,因为我国各个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存在很大的差异,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实行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企业因为税收制度的改革而增加了纳税负担,而额外多缴纳的资金可以经过相关部门在税改政策的相关制度规定下进行详细审核,确认后可以获得当地财政部门的财政补助。这类情况最显著的就是交通运输企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交通运输行业因其特殊性可以获得相应的财政补助。在企业的期末阶段,如果企业可以证明在期限内可以收到财税部门的财政补助资金,那么在进行会计核算记录时,对于具体的栏目记账,可以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等到实际收到财税部门的补助资金后,进行会计记录时按照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等栏目进行记录。

综上所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会计处理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涉及到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方式、税收栏目的制定以及企业效益等方面。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它使会计处理工作逐渐的简化便捷,核算程序更加简单。

四、结语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制定的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是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实行两税合一后,可以充分的降低社会的纳税负担,改变了过去较为复杂的纳税程序,使企业的会计处理工作更加的简便,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完善了会计核算体系,提高了核算的精确度和效率,推动了我国企业内部结构中会计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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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刚,张红艳.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会计的影响[J].北方经贸.2014.(10):1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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