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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标准及其设计

2015-04-10杨玉李璐张莉

关键词:研究生主体机制

杨玉,李璐,张莉

(辽宁教育研究院,辽宁沈阳110034)

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标准及其设计

杨玉,李璐,张莉

(辽宁教育研究院,辽宁沈阳110034)

建立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政府治理的要义,也是教育评价的必然要求。建立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的标准应该立足于保证评价机制的完整性、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包括研究生社会评价的主体设计、课题设计和评价程序设计。

研究生教育;社会评价;机制设计

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一直是国家、高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近些年,国家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出台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在研究生招生、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评价监督机制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质量的好坏需要评价来诊断,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是整个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环节。构建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实现多元利益主体参与教育评价,真正做到管办评相分离,是本研究的真正要义。

一、构建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的价值

社会评价研究是指以教育系统以外的社会力量为主体,以教育系统的自我评价、政府行政部门评价和行业专家等评价为客体,对社会发展和教育现象的价值判断。价值是客体中所存在的对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达成主体目的的具有效用的属性。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的构建折射的是现实研究生教育质量与社会多元主体、社会发展适应度的一种主客观相统一的关系,具有一定的价值。

第一,促进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更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变构,必然会带来社会和经济基础和全方位的深刻变化,包括教育改革方向的深刻变化。我国实现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重大举措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府单一主体办学的模式,由政府、社会、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办学的新模式。随着教育投资和经费渠道多元化,即政府办的学校,除了国家的投资渠道,以及社会融资渠道的变化,教育体制随之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需要相适应的教育评价。因此,原来由政府部门或由单一行政评价的组织形式,也应该发生变化。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在教育评价中,着重增加社会评价工作。此项工作就是为了更迅速地适应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训的需要,促进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更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同时,增加社会评价在教育评价中的权重,不仅可以吸引社会各界更多的人关心和参与教育评价,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拓宽教育渠道,有利于提高教育经费,有利于生产建设,有利于构建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新机制,从而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开放性,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二,转变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评价管理的内在要义。教育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从管理层面来看,政府应转变职能,减少直接管理学校,增大间接宏观管理力度。信息服务是间接的宏观管理,立法、资金、规划、利用,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管理教育评价也是有效的管理手段。规范教育,强化教育的社会评价是对教育的监督、规范和引导,作为一种宏观管理和控制的手段,显得更为重要。正是因为这种评价是间接的,行为主体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更容易反映社会民意对教育的真实需求,彰显社会公共意识。同时,它拥有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内在特性,有利于对这一手段的整体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改进。

第三,多元利益主体参与教育评价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教育科学发展”战略,教育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教育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和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中发挥监督与指导的作用,同时也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广泛参与到评价活动中,为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从社会和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看,教育评价应广泛吸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教育问题的真实看法。社会评价是一种发挥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作用来对事物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在这一点上,研究生社会评价能够吸取广大群众意见,符合办人们满意的教育的本质诉求,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革的深化。

二、构建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的标准

场域属于一种空间结构要素,教育场域是教育者、受教育者、评价者以及其他参与教育活动者之间按照一定规则实现互动与对话的行动逻辑。研究生教育属于教育场域中的象牙塔尖,凝聚了诸多文化资本。构建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应具有一定的标准,应保证评价机制的完整性、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一,确保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的完整性。将社会评价引入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对于加强大学与社会间的联系,发挥市场的社会服务功能等具有实践意义。一个评价机制的建立,要考虑到组成要素的完整性,确保各要素因子间的有序运行。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的建立要考虑评价主体、评价客体以及评价程序。研究生社会评价所反映的是社会对高校培养研究生质量的现实观照。评价主体、评价客体以及评价程序的完整度直接关涉评价的结果是否客观、真实,关涉到高校能否切实地改进办学,实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跨越式发展。同时,在设计研究生评价机制时,评价主体的要素、评价客体的要素以及评价程序的要素设计应以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为底线,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设计出合法合理且完整的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

第二,确保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的科学性。科学性是设计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的第二标准。若想使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的效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确保设计的科学性显得尤为重要。社会中介评价机构的选取标准的设计、考核方式的设计以及资质的考证等,都需要科学的论证与考察。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监测至关重要。社会中介评价机构的选取、评价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机构内部人员构成是否科学将直接影响到第三方参与研究生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研究生社会评价中的科学性要素是设计该机制应着重考虑的标准。科学性是衡量事物价值的主要标准,缺乏科学性的评价机制势必站不住脚,经不起推敲,经不住历史沉淀。科学系统的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

三、构建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的内容

研究生社会评价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客体和评价程序。

(一)研究生社会评价主体设计

第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和不断发展,建立一个不隶属于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的由用人单位、家长和教育专业人士联合组成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第三方机构。评价既是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监控,也是为了给学校下一步发展指明方向[2]。对高校进行相对独立的研究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要依赖于各种专业协会、学术机构和其他专业评估机构共同构成的社会评价体系。近年来,虽然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也成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如上海教育评估院致力于打造社会评价中介机构,但无论从任务来源还是运作模式来看,其与政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一定的官方性质。这些机构开展的评价活动实际上是给带有官方性质的评价活动披上了一层民众化社会评价的外衣。因此,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评价体系,其评价主体既不能是单一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也不能是单一高校附属机构,而必须是由用人单位、家长、教育专业人士联合组成的第三方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机构。

第二,政府应该为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提供一定的财政援助。非营利性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评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不可避免地依赖于一定数量的运作资金支持。就目前状况而言,我国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的运作资金,多依靠其自身提供的咨询等服务赚取,有时难免资金匮乏。特别是一些学术团体和专业协会的社会中介评价机构仅仅靠会员的会费等资金维持日常运行,不足以支持其独立开展教育评价活动。这也是他们不直接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原因之一[3][4]。在我国,社会评价体系的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评价机构还没有发展到一定规模,尚未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故难以通过接受委托和捐赠获得足额的资金维持自身的日常运作。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应当肩负起建立和完善研究生社会评价体系的职责,通过竞标拨款或征集授权等方式为社会评价机构发展提供一定数额的基金,或通过股份合同制度等手段,鼓励和促进此类机构逐步发展壮大。

第三,政府应建立资格认证制度,通过资格认证和委托服务支持社会评价机构的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资质或资格认证的评级机构,只有通过鉴定的社会评估机构有权向政府申请资助和委托任务。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政府有效宏观调控社会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一方面,政府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一批评价条件较好的社会评价机构发展壮大,从而使社会评价机制更加规范;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对社会评价机构进行资格审批,控制和调节社会评价机制,保障其发展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第四,重视和协调社会评价机制的内部管理和规范,及其与政府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社会评价机构通过为政府和学校提供教育评估服务,维护自己的“中介”属性,并确保评价的公正性。专业社会评价机制的建立必须有赖于内部自我监督机制的建立。具体来说,可通过学习监督、培养机制和评价机制的规避、公示制度等方式做好自我调节,彰显自律精神,以有效提高评价人员的专业水平,从而发挥其在政府与学校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研究生社会评价客体设计

同社会评价的主体而言,研究生社会评价的客体包括高校的自我评价、政府主管部门评价和专家评价等。自我评价是在内部组织对教育组织过程的评价,它是教育活动自我调整和完善的重要手段,其功能在于优化教育过程。自我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一种较好的质量改进方式,对教育培训单位提高办学质量具有积极作用[5][6]。而就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现状而言,大学真正意义上的自我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改善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高校自我评价体系,就要改变政府控制评价的现状,政府下放一定的自主权给高校。可由政府对高校的自评模型提供信息评估,高校研究独立,建立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为形成性评价,即定期开展质量评价的自我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研究生社会评价程序设计

研究生社会评价的利益关系复杂多样,因此教育质量的社会评价也是多种多样的。研究生作为教育评价的对象,可以是研究生的自我评价,也可以通过专业协会和学术团体进行评价。无论是哪一主体进行评价,应该保证评价程序的科学化[7]。一般来说,先确定评价对象,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同行声誉调查,并对相应的评价评分,从而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作出判断。社会评价机构在使用定量评价方法的时候,应该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和排名的主体,这样有利于客观信息的收集。

一般的程序是:第一,明确评价的内容和范围;第二,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工作的需要采集数据和信息;第三,利用一定的方法和技巧,对这些信息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比较和排序,最终决定数据的选择;第四,采用一定的方法对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形成评价结果,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反馈结果,如在新闻媒体公布,或将未出版的结果返回到学校,帮助提高其工作等。一般来说,社会评价的结果不具有强制性,往往作为一个参考给客户,以帮助他们做出决定。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社会评价作为第三方评价主体引入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具有前瞻性意义。虽然授予学位评审权和审批权下放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但学校独立进行学术管理的体制尚未真正建立。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依然不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内部动力机制不足,也缺乏外部环境支持。因此,借助外力推动建立一个强大的学术自律机制以及科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黄景容.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机制的建构[J].教育发展研究,2007(9):73-76.

[2]满建宇.管、办、评分离: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关系重构[J].现代教育管理,2014(9):25-30.

[3]林流芳.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导入社会评价机制的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9.

[4]贾周圣.研究生学业评价改革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1.

[5]张晓报.大学的社会评价机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1.

[6]潘武玲.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4.

[7]居玲.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重建研究[J].教育探索,2009(12):64-66.

【责任编辑 赵颖】

G643.0

A

1674-5450(2015)06-0140-03

2015-07-24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项目;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立项课题(PJHYZD15026);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决策咨询课题(JG15ZD07)

杨玉,女,吉林榆树人,辽宁教育研究院副研究员,高等教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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