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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性通知标题不规范现象例析

2015-04-10

商洛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书名号商洛市文种

屈 瑾

(商洛学院语言文化传播学院,陕西商洛726000)

转发性通知标题不规范现象例析

屈 瑾

(商洛学院语言文化传播学院,陕西商洛726000)

转发性通知标题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在误用介词“关于”、重复使用文种、误用书名号以及多种不规范现象并存四个方面。现以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转发性通知标题为主要分析对象,通过现代汉语语境研究方法、语法层次分析法分析转发性通知标题的不规范现象,并参考相关学者研究成果结合国家法律规定从语言表达效果和语法结构层面提出修改建议。

转发性通知;标题;不规范现象

党政机关所使用的公文是其从事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公文标题往往需要直截了当地体现行文目的和主要内容。国家发布了系列文件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标题的撰写。其中,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是现在公文标题撰写最重要的参照标准。在党政机关常用的十五种公文中,通知是使用范围最为广泛,种类最多的文种,通知数量的庞大及其种类的复杂决定了通知标题的不规范现象是所有公文当中存在数量最多的。尤其是通知中用于转发公文的这一类通知,标题事由的部分包含了被转发公文标题,使得转发性通知的标题呈现出两个标题相套的情况,其不规范现象比较具有代表性。从事公文写作研究的多位学者都曾研究过转发性通知标题的不规范现象。栾照钧认为:“多层次转发性通知的标题结构比较复杂,实践中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往往重复使用”[1]。王书生提到,转发性通知标题的撰写应当注意:“介词‘关于’的使用要合乎常规”“书名号的使用要规范”[2]。王瑞玲也谈到:“在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的写作中,介词‘关于’的有无,被批转或转发、被印发文件的文种名称的去留,被批转或转发、被印发文件的名称书名号的使用,是三个令人困惑的问题。”[3]由此可见,转发性通知标题中介词“关于”的使用,重复使用文种和书名号的使用,是最为常见和存在争议较多的不规范现象。

笔者通过对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陕西省九个地级市人民政府网站2013年至今的转发性通知标题的不规范现象进行统计和研究后发现:其一,转发性通知标题的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为:误用介词“关于”;重复使用文种;误用书名号;多种不规范现象并存。其中多种不规范并存现象最为常见。其二,转发性通知标题的不规范现象出现频率同党政机关的级别高低相关,党政机关级别越高不规范现象存在越少。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转发性通知标题事由的部分包含了被转发公文标题,这使得转发性通知的标题呈现出两个标题相套的情况,结构比其他公文标题更为复杂,因此,更容易出现不规范现象。其二,国家对于公文标题撰写事由部分的规定还并不详尽,导致文件工作者无统一的标准规范参考。其三,党政机关级别越低,发布转发性通知时,经过转发的环节越多,则越容易出现不规范现象。其四,地市级党政机关文件工作者在撰写转发性通知标题时易出现生搬硬套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项式结构,导致转发性通知标题不规范现象严重。

公文标题的规范与否不仅会影响公文相关事宜的处理进度,还会为后期办毕公文的归档与处置带来麻烦。此外,党政机关对外公布的公文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所以,转发性通知标题不规范现象亟待改善。

笔者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陕西省九个地级市人民政府网站2013年至今的转发性通知标题的不规范现象进行统计和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以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转发性通知标题为例,并参考相关学者研究成果结合国家法律规定从语言表达效果和语法结构层面提出相关修改建议。

1 恰当使用介词“关于”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章第九条规定:“(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公文标题在拟制时,事由部分多是介词“关于”引出的一个介词短语。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8号)”。在转发性通知中,当被转发公文中事由部分也由介词关于引出时,公文标题中就会出现两个介词“关于”连用的现象。如:

例1.商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例2.渭南市农业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调研的通知

这两则转发性通知标题存在不同程度的赘余,那么应当如何修改呢?当前公文写作研究者给出了各种不同意见。栾照钧曾提出“适当修辞法”:“通过发挥结构助词‘的’,即减少‘关于’和‘通知’,又体现转发环节的一种方法。”[4]赵仕法则认为:“为了减少多重‘关于’所造成的冗繁拗口,转发通知标题的‘事由’这个要素,由一个动宾短语构成,即动词‘转发’加上所转发文件的标题。”[5]在研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笔者用语法层次分析法来分析转发性通知标题的不规范现象,并解释省略转发性通知标题中“关于”的原因:

例1标题的语法结构为:

第一层定中结构:“商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定语,“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为中心语。

第二层:“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为定中结构,其中“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为定语,“通知”作为标题结构中不可少的文种,为中心语。

可见,当标题中出现两个“关于”时,仍是一个符合语法结构规范的句子,但是,两个“关于”连用会显得句子赘余,影响表达效果。“关于”并非公文标题的组成部分,只在语言表达或语法上有意义,而不是公文标题结构所明确规定的一个部分[6]。为了使标题更加简洁规范,应当去掉标题中的一个“关于”,然而标题中两个“关于”应该去掉哪个比较合适呢?

若去掉第一个“关于”,此标题语法结构为:

第一层:“商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为定中结构,定语是“商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中心语是“通知”。

第二层:“商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为主谓结构,主语为“商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谓语为“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工作”。

去掉第二个“关于“,此标题的语法结构为:

第一层:“商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商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定语,“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为中心语。

第二层:“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为定中结构,“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为定语,“通知”作为标题结构中不可少的文种,为中心语。

通过对标题语法结构前两层的分析可见,去掉第二个“关于”时,标题的语法结构与原标题并无明显区别,没有突出通知的主要内容“谁转发了什么”。去掉第一个“关于”时,句子第二层的主谓结构充分体现了句子的表义重点为“商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通知”。同理,则例2的规范标题应为:“渭南市农业局转发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调研的通知。”

通知的事由一般为“关于”开头的介词短语,但当被转发公文标题中也含有“关于”时,标题中会出现两个“关于”连用的现象,可根据上述语法层次分析采取去掉第一个“关于”的方法,从而使标题更加符合“事由是对本件公文主要内容的概括,或是此次发文的‘欲做之事’,动宾格式是标题事由的标准格式。”[7]中所要求的“动宾格式”,从而使表述更为规范。

2 避免文种重复

转发性通知标题在撰写时,如果直接套用“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项式结构,那么事由部分将会是“关于+被转发文种标题”这种结构,此时标题当中将会出现两个相同文种连用的现象。如:

例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88号)

例2.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全省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在例1中,被转发公文标题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转发通知标题中出现了“意见”和“通知”两个文种连用的情况,同样的,例2中被转发公文名称为《关于全省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通知的标题中出现了两个“通知”文种连用的情况。这类两个文种连用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王瑞玲认为:“在不影响意思表达的前提下,当省略被批转或被转发、被印发文件标题文种名称后,不影响意思的表达就可以省略;相反,当省略被批转或被转发、被印发文件标题文种名称后,影响意思的表达,就应当保留”。栾照钧则认为:“公文标题的文种绝不可以省略”,被省略的文种‘通知’若是转发文标题的文种,那么事由中的‘转发’没有搭配的宾语,则存在严重语病”。笔者则认为,在转发性通知标题撰写时,首先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转发性通知标题三项式中文种的部分绝对不可省略,然而被转发公文标题中的文种名称省略与否,则应视情况而定,若被转发公文标题省掉文种后,符合语法规范且能准确描述公文的主要内容,则可以省略被转发公文的文种。

在例1中,假如省去被转发公文的文种,则转发通知的标题为《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此标题从语法结构上分析并无不规范之处,且从标题上依然可以判断出转发性通知的主要内容:“谁转发了什么”。但是,被转发公文的文种“意见”被省掉后,公文标题表述的准确性却大打折扣。《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于不同文种的适用范围都有相关说明,“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假如省掉,无法判断被转发的公文到底属于什么文种,其重要性如何,是否需要下级机关处理?所以此处不应省略“意见”。但在例2中,当被转发的公文文种与转发性通知相同时,是否可以省去被转发公文的文种呢?我们一起来分析,在省掉例2中被转发公文的文种后,标题为《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全省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略后标题中的动词“转发”的宾语为“有关问题,虽未出现宾语缺失,但却影响了句子表达效果。则此处修改可采用栾照钧曾提到过的“单纯补宾法”来修改,即改为《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全省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这样可以使得标题更简洁,便于收文机关处理。

3 正确使用书名号

国家2012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对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并无明确规定。张保忠认为:“通知的写作,党和国家公文法规中有明确地规定,要按规定去办,尚无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坚持约定俗称去办,不可随心所欲。”[8]在几本常用文书学著作中,作者对于转发性通知标题标点符号的用法还持不同意见,倪丽娟主编《文书学》第二版:“转文性通知的标题一般写作:xxx批转xxx(印发、转发)xxx《关于xxx的xx》通知。”[9]也就是说,转文性通知标题中,书名号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张健主编《文书学》:“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其他文种通常不必标注。”[10]郭东主编《秘书写作》:“行政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11]同时,国家2000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公文标题中书名号的用法也有相应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可见,大部分学者对标点符号的使用依然沿用2000年的办法。那么在公文标题在日常公文处理中,我们常见到转发性通知标题使用标点符号的情况如下:

例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商政办函〔2013〕39号)

例2.关于转发《宝鸡市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操作手册》的通知

根据上述观点,在这两个标题中,到底加不加书名号,主要是判断被转发公文是否属于法规和规章。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体系框架主要分为三层:第一层为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第二层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由国务院通过的是国务院行政法规;由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地方性法规。第三层为规章,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地方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是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发布。一般来说法规包括法令、条例、规则、章程。而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可判断《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和《宝鸡市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操作手册》都不属于法律或法规,所以应当去掉书名号。则例1的规范写法应为:《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意见的通知》,例2的规范写法应为:《关于转发宝鸡市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操作手册的通知》。

所以,当转发性通知标题中出现书名号时,应首先判断书名号内公文标题是否属于法规或规章,若不属于规章或法规,则去掉书名号。

4 适当处理多种不规范并存现象

在党政机关草拟转发性通知标题的过程中,这几种不规范现象往往会出现在同个标题中,省级党政机关和地市级党政机关所发布公文都包含此类不规范现象,如:

例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13〕102号)

例2.转发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渭民发〔2014〕65号)

例3.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咸城执发〔2015〕5号)

例1不规范现象依次为:介词“关于”的重复使用、书名号的误用和文种的重复使用。当遇到多重不规范现象同时出现的情况,则应当根据本文中所述原则,判断被转发公文是否为法规和规章,如果不是,则去掉书名号;判断是否重复使用介词“关于”,如果是,应该省掉哪个;判断被转发公文文种和转发性通知的文种是否相同,如果相同,根据情况作出修改。据此,上述标题的规范写法应为:《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文件的通知》。例2和例3修改方法同样参照本文所述原则,修改时需逐条修改,此处不再赘述。

文中所述四种不规范现象在地市级党政机关转发性通知标题中最为常见,也相对具有规律性,这就要求地市级党政机关的文件工作人员在草拟公文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的学习,还需要有一定的语言学基础,这样才能避免此类不规范现象的出现,更好地为党政机关服务。

[1]栾照钧.试论多层次转发性通知标题的规范化[J].秘书,2010:11-13.

[2]王书生.批转、转发性通知写作摭谈[J].应用写作,2010:15-17.

[3]王瑞玲.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规范化标题拟写新探[J].档案管理,2012:71-74.

[4]栾照钧.对转文式通知文种标题省略不当和重叠使用之矫正[J].秘书之友,2004(1).

[5]赵仕法.转发通知标题写作探析[J].大学教育,2012:58-61.

[6]王瑞玲.再谈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J].档案管理,2013:54-56.

[7]吴新元.公文写作速成[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9:21.

[8]张保忠.通知写作中常见病误例析[J].秘书之友,1994(9):25-26.

[9]倪丽娟.文书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41.

[10]张健.文书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10.

[11]郭东.秘书写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54.

(责任编辑:李继高)

A Case Study on Irregularities in Re-post Notice Headline

QU Jin
(College of Language and Cultural Communications,Shangluo University,Shangluo 726000,Shaanxi)

The irregularities of re-post notice headline mainly has four aspects:misusing guanyu,repeating document type,misusing punctuation marks,and coexistence of multiple irregularities.Taking re-post notice headlines on www.shangluo.gov.cn as the main analysis object,contextual analysis and layer analysis method is used to analyse the irregular re-post notice headline,and amending advice is proposed based on the achievements of other researchers.

re-post notice;headline;irregularities

C931.46

A

1674-0033(2015)04-0092-05

10.13440/j.slxy.1674-0033.2015.04.024

2015-02-28

商洛学院科研项目(SKY1027)

屈瑾,女,陕西商州人,硕士,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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