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观与其经济思想的关系

2015-04-10甄华杰

生产力研究 2015年7期
关键词:古兰经真主道德观

甄华杰

(西北大学 中东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9)

伊斯兰教作为当今三大世界宗教之一,自穆罕默德创教以来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广大的信众。在伊斯兰教生活中,伦理道德和经济生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学术界对它们之间的关系的探讨研究却较少。本文旨在探讨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观以及其对伊斯兰经济思想的影响。

一、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观

伊斯兰伦理思想是伊斯兰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真主至大”为理论起点,是调整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的准则。一般而言,其内容包括对人的本质、意义与目标以及人与真主(上帝)、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的总的看法与认识。伊斯兰教追求一种近于完美的道德境界和理想人格;并将其上升为调整人与真主之间关系的准则和规范,因此伊斯兰伦理道德浸染着浓厚的宗教色彩,是一种宗教伦理。

首先,伊斯兰教认为人和万物是被真主创造的,正如《古兰经》所说,“人是安拉创造的”[1]2:28“真主以它所创造的东西做你们的遮荫,以群山做你们的匿身处,以衣服供你们防暑(和御寒),以盔甲供你们防御创伤。他如此完成他对你们的恩惠,以使你们顺服。”[1]16:81因此真主是至大至慈的,“一切赞颂,全归真主,全世界的主,至仁至慈的主。”[1]1:2-6所以应该对真主绝对服从和敬畏。同时伊斯兰教认为人性恶,“人性是贪吝所支配的”[1]4:128“人性的确是怂恿人做恶的”[1]12:53,常常会受到撒旦的诱惑,但是真主是全知全能的,将对人类进行考验。“人类之所以被创造,就是为了使他们侍奉和崇拜真主”[1]51:56“他通过使人类在正确道路和撒旦的诱惑之间进行选择而使人的生活复杂化”[1]39:8“天地万物,都是真主的。他创造万物,以便他以作恶者的行为而报酬他们,并以至善的品级报酬行善者。远离大罪和丑事,但凡小罪者,你的主确是宽宥的。当他从大地创造你们的时候,当你们是在母腹中的胎儿的时候,它是全知你们的;所以你们不要自称清白,他是全知敬畏者的。”[1]53:31-32“真主至上”和“人性恶”是伊斯兰教道德观的逻辑起点,同时“真主至上”为“人性恶”的转化提供了宗教理论保证。

其次,伊斯兰教正是根据上面两点来引申出其人际道德交往的原则:行善和公正。其一,从人性“趋利避害”的特点出发,突出其后世信仰,强调天堂的美好与火狱的恐怖,遵守和捍卫真主正路的人将会获得真主的喜爱进入天堂,反之则降入火狱。行善是进入天堂的唯一途径,是对真主“赏善罚恶”的积极回应,行善与否关系着人们能否得到真主的喜爱,获得后世的幸福。“真主的确喜爱行善的人”[1]2:195行善被认为“能消除恶行”[1]11:114其二,对真主敬畏是最大的善,也是人与真主之间唯一的交流途径,而对真主而言所有人都是被造物,因此人与人的关系从真主的角度看平等的,同时这种平等关系是天然的、不可改变的;而从人的角度看人与人之间关系应该是公正的,即人的行为的动机、选择、过程等方面应奉行公正原则。也就是说公正是行为的准则,是善行的标准,是至善在人际关系和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最后,伊斯兰教还认为通过行善和公正的道德实践来走向真主的正路。信真主、信使者、信经典、信天使、信后世、信前定等六大信仰说明人生追求的正路,也是穆斯林在现实世界上的人生目标和意义所在,激励人类遵循永恒的道德行为,把幸福的获得立足于今世的努力上,从而使伊斯兰教更加具有广泛的民族性和世俗性。而伊斯兰教认为通过经济活动可以实践行善和公正。这就是下面所重点论述的。

二、伊斯兰伦理道德观在经济思想中的体现

穆斯林的经济生活与其信仰和道德价值观密切相关,伊斯兰教认为,经济活动的目的不仅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而且是人类最重要宗教义务的一部分。赏善罚恶和公正的道德主题贯穿于其经济思想之中。具体有以下四点。

(一)提倡积极劳动,反对不劳而获

《古兰经》提倡信仰者以积极劳动去“寻求真主的恩惠”[1]62:10,是善行的实现,“他的劳绩,将被看见,然后他将受最完全的报酬。”[1]53:40-41“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而奋斗的人,真主使他们超过安坐家中的人一级。”[1]4:95;禁止不劳而获。《古兰经》反对不劳而获,认为任何人要想获得自己所需的东西,都必须用劳动去换取,即强调自食其力,“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劳绩”[1]53:39。视游手好闲、坐享其成为可耻行为,认为这是谋取不义之财。每个人享受的只能是自己的劳动成果。

(二)提倡平等分配,反对贫富悬殊

伊斯兰教允许人在财产分配上的差异,这是安拉的意志。“我将他们在今世生活中的生计分配给他们,我使他们彼此间相差若干级”[1]43:32“在给养上,真主使他们中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1]16:71而每个人享受的只能是自己的劳动成果。同时从“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出发,认为每一个信仰者都有同等的权利分享真主所赐的财富,强调社会平等和经济公正。《古兰经》:“我在大地上为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而创造了许多生活资料。”[1]15:20可见,“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在真主面前都有平等得到供给的地位。比如在遗产继承方面的规定就体现了公平原则,“生产的时候,如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1]4:8这部分财产占遗产总额的三分之一。伊斯兰教将其看作是遗产所有者临终前的最后一次善行,而分得财产者亦会加深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的信仰。另外还有其他实现途径,《古兰经》提出了施舍、社会救济和完纳天课等方法,并认为,对于穆斯林来说,这不只是必须遵守和履行的宗教功修,同时也是伊斯兰教所宣扬的高尚道德行为。这些都是突出的善行,将是进入天国的重要条件。“为主道而施舍财产的人,比如(一个农民,播下)一粒谷种,发出七穗,每穗结一百颗谷粒。真主加倍地报酬他所意欲的人,真主是宽大的,使全知的。为主道而施舍财产,事后不责备受施的人,也不损害它,这等人,在他们的主那里,要享受他们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虑。”[1]2:261-262

(三)提倡公平交易,反对高利盘剥

《古兰经》主张,商业交往过程中应公平交易、信守契约。公平主要指物物交易中称量充足,安拉“曾规定公平,以免你们用称不公。你们应当秉公地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1]55:7-9同时要求交易时订立契约,或以抵押品借债。契约一经订立,就当严格履行。“当你们缔结盟约的时候,你们应当履行。你们既以真主为你们的保证者,则缔结盟约之后就不要违背誓言。”[1]16:91《古兰经》要求穆斯林合法经营,以维持和改善家庭生活条件,但坚决反对经营中的重利盘剥行为。从禁止重利的原则出发,《古兰经》明确反对充斥于商业活动中的种种不道德行为,如欺诈、称量不公和克扣、侵吞他人财物等。“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1]2:188,“真主确是不喜欢欺诈者的”[1]8:58。“你们当使用充足的斗和称,不要克扣别人所应得的货物”[1]7:85,“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1]17:35。同时伊斯兰教要求人们不要因经商而忽略了宗教活动,最大限度的满足物质欲望且最小限度地履行宗教义务是不能接受,因为这样做会将人和真主割裂开来。要求经商者于聚礼日的礼拜时,应“放下买卖”,“赶快去记念真主”[1]62:9。此外,《古兰经》还抨击商业贵族的为富不仁,指出再多的财产也不能帮助他们逃避火狱的惩罚。关于放债吃息,被伊斯兰教认为是不劳而获,与经商取利有着本质的区别,应当禁止。但是同时伊斯兰教不禁止无息贷款,它规定借贷双方应立借据,注明借款金额,偿还日期,并有两个男人作证,“在真主看来,这是最公平的。”[1]2:282另一方面债务人不能抱着赖账心理,而债权人应大度宽容,“谁若出自赖账的目的借人财物,真主将所借之物化为乌有。”“如果债务人是窘迫的,那么,你们应当待他到宽裕的时候;你们若把他们欠的债施舍给他,那对你们是更好的。”[1]2:280

(四)提倡合理消费,反对奢侈浮华

《古兰经》提倡适度消费。这不是禁欲主义,而是从真主创造财富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出发,鼓励人们利用和享受真主赐予的各种幸福,如“真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1]7:32但是《古兰经》也不是就此宣扬享乐主义,而是提倡适度、中庸的消费,因而告诫穆斯林“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1]7:1就是说要人们遵从“既不挥霍,又不吝啬,谨守中道”[1]25:67的消费原则。并且认为,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所以人们使用财产时应有所节制,把适当的节制物质消费当作穆斯林的一种美德。私产除用于私人生活需要之外,应用来施舍,缴纳天课等善行。同时反对奢侈浪费,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如一个人过多地占有真主赐予的财富会影响别人的利益。“挥霍者确实是恶魔的朋友,恶魔原是辜负主恩的。”[1]17:27

在经济活动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个环节中都要遵从和体现赏善罚恶和平等公正的道德原则。这样在经济活动和思想观念中实践和贯穿了以“真主至上”和“人性恶”为核心内容的伊斯兰教道德观。

综上所述,伊斯兰教从宗教和道德的角度,以一种合乎人性的方式——赏善惩恶,把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逐渐渗透到信仰者的思想意识之中,规范和约束着信仰者的日常经济和道德的生活与行为。由此把宗教道德同穆斯林经济活动相结合,使其成为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更有力地推动穆斯林社会经济的发展。

[1]古兰经[M].马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2]刘天明.伊斯兰经济思想[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

[3]彭树智.伊斯兰教与中东现代化进程[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

[4]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5][美]L.M.霍夫曼.世界宗教[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1.

[6]金宜久.伊斯兰教小词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7]派克.穆罕默德[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

[8][英]伯纳·路易.历史上的阿拉伯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

猜你喜欢

古兰经真主道德观
《魔鬼的门徒》的宗教伦理与道德观照
《古兰经》中的人生观
留学生在华不适应的自我阅读疗愈探索
传统文化与大学生道德观教育研究
从传统学术道德观反思当今学术道德问题
“真主”观念与五代政局嬗变
卑以自牧,柔以时升——论易经初六爻的爻德内涵及其儒家道德观
论穆斯林婚姻家庭习惯与我国相关立法之冲突与整合
北约就焚烧《古兰经》道歉
“生命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