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尊严”
2009-06-11王守常
海燕 2009年6期
关键词:信仰
王守常 文化学者,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北京大学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文化书院院长,《东方文化丛书——中国文化卷》主编,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常务理事。主要论著有专著《〈心书〉校点》《熊十力著述行年略考》《〈新唯识论〉校点》等多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编《人间关怀——近代佛教文化论著辑要》《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哲学卷 》《与名家读经典》《中国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参编《20世纪西方哲学东渐史》《北京大学百年国学文粹——哲学卷》等。
谈到生命,必然要说到死亡。因为作为此在的我们总是尽其所能延续生命,这是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使然。大凡人类都可以理解自我保护的本能,是在保证我们在时间的维度里延缓我们走向死亡。然而其中的“恐惧”并非是所有人可以坦然面对的。叔本华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说:“生命本身就是满布暗礁与漩涡的海洋。人是最小心翼翼地,千方百计避开这些暗礁与漩涡。尽管他知道自己即令历尽艰苦,使出浑身解术而成功地绕过,他也正是由此一步一步接近那最后的、整个的、不可避免,不可挽救的船沉海底,并且是直对着这个结果驶去,对着死亡驶去。这就是艰苦航行最后目的地。对他来说,这目的地比他回避过的所有暗礁还要凶恶。”
面对死亡的境遇,“理解”并不比“体验”更深刻。直面死亡,并且无所顾忌朝向预定死亡的期限走去的人,如何回答“生死”的问题?弗洛伊德在《超越唯乐原则》中将这种面对死亡的境域,解说为“这些生命的捍卫者也就是死亡的忠贞不渝的追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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