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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托拉斯行动》看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2015-04-09叶昱含陈晓杨

市场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反垄断法反垄断市场经济

◇叶昱含 陈晓杨

从《反托拉斯行动》看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叶昱含 陈晓杨

《反托拉斯行动》体现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其主要表现形式在目的条款中有所体现,并且受价值取向和国家的制度基础的影响。我国反垄断法以避免垄断、保护竞争、维护多元化利益关系为立法方针。此外还应正确把握垄断的性质并对其进行适度干预,对多角度的竞争全面理解进行合理保护,保护利益是一切举措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所以应该在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去使用反垄断法。

立法目的;价值追求;制度基础

10.13999/j.cnki.scyj.2015.02.027

一、立法目的在立法条款中的体现

反垄断法的宗旨在于制止垄断和维护竞争,它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反垄断法的目标是避免市场上泛起垄断,监督那些垄断企业,防止乱用其市场竞争优势地位。

价值取向与立法目的通常以目的条款的形式呈现,本质上保护特定利益,奠定了整部反垄断法的格调。反垄断法涉及实体规范和实现方法,如果不能掌握基本目的和要求,明确分工,可能会导致成本高、效率低,成为一部最不经济的法。我国《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为制止垄断,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可见,反垄断法目前定位在制止垄断和维护公平竞争。“垄断”有可能是行为,有可能是状态,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应为行为。但在许多反垄断法较为先进国家实际上已承认垄断状态,它显示出了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反托拉斯行动》中可知,对市场进行一定的经济集中是很有必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我国反垄断立法应迎合国际形势,选择去制止垄断行为、容忍垄断状态,在经济活动中营造法治氛围,同时为经济活动创建良好环境。所以应该将反垄断法的目的条款中那些概念较为模糊不清的“制止垄断”具体规定为“制止垄断行为”,明确限制具体垄断行为的范围,为实务工作提供实体根据。“竞争是一个发现过程”,它充斥着不确定性,在不同的经济时期有不一样的内涵。竞争信仰和寻求的价值主要有公正、平等、自由、协调,人们已经渐渐认可竞争蕴藏着的强大弹力。正如米罗所追求的正确价值观,对于文斯顿那种不择手段以期对网络进行垄断的行为是坚决抵制的,并且能够在艰难的情况下用自己的智慧将这种垄断打破,这才是全人类共同公认和顺应人类历史发展趋势的价值取向。

二、立法目的背后的价值取向

立足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需要把握好制止垄断、维护竞争、保护利益这三大价值取向的内涵与外延。

1.制止垄断——把握性质,适度干预

如今世界各国经济不断在发展,人们有关垄断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强化,原先的垄断理论、制度经受着四面八方的挑战和质疑。即使在反垄断法最发达的国家,有关反垄断法价值取向的思想斗争也从没停止过。我国的反垄断法要正确把握垄断的性质,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干预。在我国,垄断的复合性特征显著,行政垄断是我国垄断的主要内容也是特色内容,但它呈现日益淡化的趋势,体现了其具有一定的过渡性质。我国反垄断法限定的行为类型主要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共谋限制竞争,而其他垄断形态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渐归入到反垄断法规制的范畴当中。所以,我国反垄断法应该坚持适度干预原则,这样不仅能够快速合理地解决我国经济目前面临着的主要问题,又可以很好地为以后可能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在这条路上,我们国家任重而道远。

2.维护竞争——多变竞争,全面理解,合理保护

竞争对于市场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它迫使厂商寻找市场中新的领域以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垄断和竞争都是一把双刃剑,要客观地看待它们的对立。竞争作为一个中性概念,主观与客观并存、主动与被动并存、合法与违法并存、维护与破坏并存,而反垄断法的所有价值或者说是竞争法的价值就在于肯定竞争的正面影响、否定竞争的反面影响。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成熟,对竞争的需求还很大,大多数经济政策多以促进、保障竞争为目的。目前我们正面临着对竞争的正面影响认识不深入和对竞争的反面影响预估判断能力不强的两重窘境。所以,反垄断立法者可以设立一个抽象的竞争概念,包含多种不同竞争的概念,以平衡反垄断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对其进行全面而又灵活的维护。

3.保护利益——一切举措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经济利益是促进竞争发展的助力,而经济利益亦是竞争的起点和终点。反垄断法的设立恰是源于对经济利益的保护,并由此逐步延展到对非经济利益进行一定的维护。政府当局对市场经济的干预逐步开展,对市场经济的复合型保护已然成为了反垄断法的显著特征。受损害企业和消费群体赞同实施反托拉斯政策,而同时也存在很多反对的声音,认为反托拉斯政策影响到经济效率的提升,所以政府政策的大多做法随着重视竞争与重视反托拉斯制约的效率成本的改变而起伏不定。此时此刻,如此窘境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反垄断法的实施,维护经济利益的价值取向一直以来在效率与非效率间摇摆不定,它随着经济形势的改变和经济政策的变迁而不断地在适应和变化。

反垄断法对于保护经济利益应该贯彻以效率为前提、非效率为保障的法则,并在彼此之间寻求一种动态的稳定。

三、价值取向存在的制度基础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因而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特点,为了满足我国经济对竞争的强烈需求,我国需要运用法律来构建一系列有关竞争的规制、体系、纪律等。而竞争实质上是多方面、多角度的,起码涵盖了政治、经济和法律这三方面的内容。反垄断法规制的内容对应地也体现在政治、经济和法律这三方面的规定当中。

1.市场经济的特征在于自治,故反垄断法应当对这样的市场经济加以深化

1993年,“市场经济”一词被正式写入宪法,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为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设定了基本价值取向。计划经济高度集中,是国家权力的体现,由国家垄断,很难适用具有当代意义的反垄断法律,然而市场经济自治特征明显,是市场主体权利的体现,为反垄断法的产生和实施奠定了基础。管制的目标在于让私法自治有更广阔的施展空间。所以,我国要重视保护自治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的干预时不可侵犯市场主体的自治权,对于损害到自治权的行为应当加以严格的制约与惩治,从而平衡自治与管制。

2.反垄断法政治方面的侧重点在于将行政行为全部规范化

垄断与行政常常被联系在一起,现有的行政制度、行政主体、行政内容都会影响到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实施。所以,我国的反垄断法必须全面覆盖并且规范各类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合法合理行政的执法素质,防止政府行使的权力过大,使得政府权力的行使不会导致破坏政府权力有意促成的价值。

3.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遵照法律规定来规制垄断行为

规制垄断以制约权力,制约权力以保护权利,反垄断法授予权力亦限制权力,通过适度干预来深化自治的市场经济。反垄断法通过法律的形式设立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而且对非法的人为的垄断行为进行控制和取缔,进而起到间接控制垄断价格的作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任何行政活动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立法机关制订的法律法规为标准区分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保护合法垄断,排除非法垄断。

竞争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和基础,正是由一系列相关联的制度来保障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竞争。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这三种制度的内涵,亦是反垄断法立法目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结语

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但还不健全,理论与实际尚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在深化改革的步伐中不断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反垄断法的作用不可忽视,要充分发挥反垄断法作用,促进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真正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1]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周其仁.真实世界的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3]种明钊.竞争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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