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国法制史课程渐进教学模式探析
2015-04-09徐祖澜包振宇
社科纵横 2015年5期
徐祖澜 包振宇
(扬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 扬州 225127)
我国教育部所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核心课程已从14门调整为16门,中国法制史一直是其中之一。与其他15门课程的普遍的法学专属性特点相比,中国法制史的学科交叉性和双重性无疑显得较为独特。作为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中国法制史同样也属于历史学的分支,但在学科建制上却一直属于法学。自清光绪三十二年“京师法律学堂”所开设的“大清律例及唐明律”和“现行法制及历代法制沿革”,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与研究就开始在法学领域生根开花,到目前为止,中国法制史似乎也未曾在历史学系科中开设过课程。从科学研究旨趣而言,法制史研究的史学化或法学化本是学者偏好而无可厚非,但教材内容和体系的史学化倾向却往往使法科学生在研读之时心生困惑,一方面感慨上下千年、博大精深的法制历史知识确实可以起到开阔视野的作用,另一方面则难免在法学务实主义思维之下产生质疑,对于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仅仅是记住这些“死”的知识而应付考试吗?在法学知识体系机构中,中国法制史能否跨越断裂的知识带,而与法学其他学科融难以为一体?这些问题同样困扰身处法学院的法制史专业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如何让学生理解和认同这门课程,体会其深意,确实是需要不断探索其路径。学界对于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内容、体例和方法的批评虽不绝于耳,但也应看到目前状态存在某种合理性,大刀阔斧式改革未必得当,以渐进的方式来推进一系列的教学改革其实更为切实可行,或可称之为“中国法制史课程渐进教学模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