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大宪章》:影响历史八百年
2015-03-31刘璧君顾盈颖
检察风云 2015年4期
刘璧君++顾盈颖
1215年6月15日,51岁的英格兰国王约翰(King John)与起兵造反的贵族和主教们和解,签署了《大宪章》。《大宪章》的效力并没有随着签约双方的离世而消失,没有因时代变迁而封存。它持续得相当久,它的基本原则影响至今,不仅影响着英国,还影响了全世界。英格兰《大宪章》的签署被认为是宪政的起源。
1066年诺曼在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House of Normandy),英国中央集权制度得以建立,王权得到巩固。在这个制度中,作为最大领主的国王和贵族封臣或由于共同利益而相互依赖配合,或由于利益冲突产生对立。虽然王权看似宽泛,但是不能逾越封建统治秩序许可的界限。
约翰王在1199年登基之后,在国内征收“兵役免除税”,加重英国市民税收负担,设置额外的税捐,同时没收封臣的领地,干涉封建法庭的权利。这些行为违反了传统的封建习惯,破坏了封建制度。同时约翰在与教皇的斗争中落败,国王威信大大受损,使国内各界深感蒙受屈辱。再加上他在与法国的战争中一再失利,使英国丧失了原有的在欧洲大陆的大部分领土。内外交加下,矛盾不断升级。此时,因诸多利益受损而反对王权的贵族伺机而动,展开了反对国王的斗争,并获得了市民的支持。1215年6月15日,面对武装反叛的胁迫,约翰王与贵族达成“和解”,在泰晤士河畔的兰尼米德草地上签署了《自由大宪章》。
但大宪章的签订在约翰王心中并未真正得到认可,而是成为他拖延时间,再次布置军事力量的缓兵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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