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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并轨将成社保改革动力

2015-03-31聂日明

检察风云 2015年4期
关键词:养老事业单位改革

聂日明

2015年1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将实行与城镇职工同样的制度、分账管理,养老并轨将实施与当年企业职工转轨同样的策略,《决定》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总体看来,《决定》推出的改革有三个优点。首先,《决定》基于现有制度框架对机关事业养老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革。众所周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优于城镇职工。现有机关事业养老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其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重)在80%以上,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则低于50%。同时,全国多数地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还高于区域劳动市场的平均水平,这意味着现有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城镇职工的两倍左右。如何处理这个差额,是机关事业养老并轨的难点。

为此,《决定》参照企业职工现行的企业年金制度,设计了职业年金,单位与个人分别缴纳工资的8%和4%,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按此方案,不考虑通胀、人口结构等变化,改革后机关事业养老金待遇水平比仅拿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要高出43%,养老金的替代率在60%~70%,保障水平介于城镇职工和以前机关事业两者之间。虽然财政多支出了职工工资8%的成本,但毕竟还是在现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内完成的。

其次,改革的路径上,机关事业养老向社会保险并轨参考了20年前企业职工的策略,即“新人”(改革后入职)新办法、“老人”(改革前退休)老办法、“中人”(改革前入职、改革后退休)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并补发过渡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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