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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不正常”的国土厅长安徽省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案始末

2015-03-31萧冰

检察风云 2015年4期

萧冰

贪官捞钱的手段多是大同小异的,而对待犯罪的态度却不同;贪官当庭翻供的理由多是大同小异的,却没见过自称精神有病的。安徽省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是个特例。他在接受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供认了受贿9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出庭受审时却推翻自己的全部供述,说当初自己认罪时“精神不正常”,过去作的有罪供述都是“虚构的”。

然而,狡猾抵赖无用,装疯卖傻也是徒劳的。2014年12月30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钱物700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自供:接受贿赂900多万元

陈良纲2001年至2013年间,先后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中共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3年12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据宿州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3年,陈良纲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房地产开发、土地复垦整理等企业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土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298.1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及两家公司分红款及股本金596.19万元,钱物折合人民币900余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陈良纲20笔受贿中,只有两笔是案发前办案机关掌握,且陈良纲在案发后供认不讳,另外18笔受贿都是他主动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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