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公共图书馆利用版权权利限制制度为残障读者提供网络服务
2015-03-31吴慰慈李华伟
大学图书情报学刊 2015年1期
吴慰慈,李华伟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100871)
1 引言
残疾人作为社会历史进程中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囿于生理及环境障碍,多数面临信息获取不便的困境。对他们来说,如何获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既是生存问题又是发展问题。如何为残疾人提供更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其平等获取知识信息的基本权益,确保文化发展的成果惠及全民,日益成为党和政府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注重满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国务院《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出台,则表明了党和政府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心。
著作权①法律体系中的权利限制制度包括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是为了促进社会的信息公平而进行的法律制度设计,二者共同的特征是无需权利人授权可径行使用作品,不同之处在于后者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支付使用报酬。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专门为一些特殊人群设计了可适用的权利限制,即侵权豁免“例外”。
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下利用一切科技手段,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文化权益,促进知识信息全民共享,成为时代与社会赋予所有文化工作者的重要职责。作为由政府设立,开展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向公民提供信息与知识服务,促进终身教育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公共图……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