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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主治理的耦合性选择

2015-03-31张玉萌

党政干部论坛 2015年8期

○ 张玉萌

所谓社会民主治理,主要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承认个性化、多元化的基础上,在保证公民享有权利的前提下,多元权力主体通过互动、协调、沟通、妥协等方式,确保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最终实现社会善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我国社会民主治理进程,需要转变政府治理方式和思维,走出权力至上、权利边缘化、潜规则畅行的畸形化道路,踏上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怡人的全面小康大道。

一、社会治理对“公权力”的路径依赖

关于“公权力”的来源我们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同柏拉图一样,他认为城邦整体利益高于公民个体利益,认为贤君政治并不现实,民主政体最具现实可行性。但是他也主张公民有自己的权利,要求实现城邦和公民利益的平衡。一方面对于不同出身、财产、地位、能力的人要平等对待,另一方面对于特殊的任务也可以给予特殊的优待。为此他非常推崇民主制和君主制的结合,在立法问题上实行民主制,行政上实行君主制。民主政体是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民主政体的保障。到了18世纪,法国伟大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这样谈到:人类最初处于原始的“自然状态”,在这个时期,不存在私有制和不平等,私有制使人与人之间产生不平等,国家是因订立契约而产生的,人民是制订契约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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