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探讨
2015-03-31
商业会计 2015年3期
(巨化集团公司 浙江衢州324004东阳荣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东阳322100)
2016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正式落实以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为主要内容的审计报告模式改革,新的审计报告模式将于2018年起全面推行。为了正确执行审计准则、达到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的目的,需要解决正确认识和确定关键审计事项、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影响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决定性因素等问题。
一、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的区别
关键审计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单设一部分,以“关键审计事项”为标题,并在该部分使用恰当的子标题逐项描述关键审计事项。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报告 “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的区别是正确认识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真正落地的前提。
(一)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关键审计事项主要涉及 “如何确定关键审计事项”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判断认定的实质性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确定后还需要解决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问题,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在审计报告 “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则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是书面描述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关键审计事项这一内容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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