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会计处理及合并报表主体识别问题研究

2015-03-31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重庆400067波士顿大学文理学院美国MA02215

商业会计 2015年3期
关键词:基金主体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400067波士顿大学文理学院 美国MA02215)

自2011年天堂硅谷联合大康牧业首创“上市公司+PE”模式以来,产业并购基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迅速成为资本市场的新宠儿。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已有上百家上市公司与PE合作设立了并购基金,该类基金具体业务主要围绕上市公司进行,PE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并购基金相关投资业务,PE的退出渠道则以上市公司收购为主。

上市公司联合PE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往往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而有限合伙基金实际控制方的识别与判断,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在这类并购基金中,上市公司往往隐藏在LP名义下,享受着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以下简称 GP)一样的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伴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成熟和发展,出现 “名为LP实为GP”的情况,导致并购基金实际控制方非常模糊。这不仅给并购基金的会计处理带来挑战,更会带来较高的交易风险,不利于其他LP合法权益的保护。

并购基金的控制权到底在谁手中,谁来编制合并报表,有没有例外情况?本文将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CAS 33)关于合并报表主体、控制的定义及判断要素的规定,结合并购基金的发起目的、上市公司权益份额、治理结构、投资决策等特征,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探讨。

一、“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及其会计处理

所谓“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是指上市公司联合私募投资机构设立的基金,该基金作为上市公司产业整合的主体,围绕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横向或者纵向并购、投资等业务,提高和巩固上市公司行业地位。……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基金主体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从“我”到“仲肯”——阿来小说中叙述主体的转变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怀旧风劲吹,80、90后成怀旧消费主体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翻译“主体间性”的辩证理解
私募基金近1个月回报前50名
私募基金近1个月回报前后50名
私募基金近1个月回报前后50名
私募基金近1个月回报前后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