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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综合探析

2015-03-31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非营利居家养老

姚 亮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021)

一、居家养老与非营利组织

我国是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截至2013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已经超过了15%,总人数超过2亿,65岁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0%。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占总人口比例将近19%,65岁以上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近13%。①中国社科院报告建议:2018年起延迟退休年龄.http://news.sina.com.cn/o/2014-12-26/160831331943.shtml。我国老龄人口迅速膨胀,家庭结构趋于扁平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社会养老资源得不到充分整合和利用,传统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已经承担不了了这种压力,居家养老成为解决我国现实养老问题的重要选择。“居家养老”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1]。它区别于传统养老模式,是以单个家庭细胞为核心,通过链接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和专业人员的服务,来满足老年人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和精神慰藉等多元化的需求,上门提供服务为其主要运作形式。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和市场公共需求的平衡差距扩大,非营利组织产生并得到迅速的发展,在社会服务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国内外经济背景、法律发展程度和相关学者研究领域的不同,非营利组织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和意义。综合学者们的观点,本文可以认为:从发展的角度来看,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等作用,以正确的价值观为导向,向社会提供公共事务,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的组织机构[2]。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是指非营利组织依法通过相应途径并以多种方式,参与居家养老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从而增加社会和公众养老服务的行为[3]。非营利组织涉及到艺术、慈善、教育、环保等各领域,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其最显著的特征,它也是影响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在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非营利组织凭借其组织的非营利性、组织性和自治性,通过灵活和多元化的服务缓解了政府在养老领域的压力,补充了市场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欠缺,也能够促使我国养老体制的完善,促进我国养老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

(一)填补政府养老盲区,满足老人全面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度发展和老年人数量的持续增长,老年人的生活服务需求呈现出了差异化、复杂化和多样化的趋势。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和主导者—政府,因自身资源、能力和知识的限制,仅能为老人提供单一化、广覆盖和浅层次的服务,而这些养老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其个性化的需求。和政府职能部门不同的是,非营利组织产生于民间,作用于民间,它能够及时了解老年人生活所需,并能以弹性和灵活的方式在较小的范围内开展全方位服务。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服务的内容上也有突出优势,它可以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健康养生等各方面提供多样化服务,承担微观的养老服务职能,填补政府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盲区。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减轻社会经济负担

受“官本位”思想、庞大冗杂的程序和行政体制化的钳制,政府部门在面对老年人随时变化的新需求时具有滞后性,会出现机能失灵现象。相对于体制化的政府职能部门,独立于政府管理体系之外的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能避免官僚主义带来的问题,其组织体制和活动方式有较强的可调整性,可根据需求服务的变化做出及时反应,能够保障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此外,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多样化服务的过程中,可招募和吸纳志愿者与群众参与,从而降低服务成本,减轻社会经济负担。

(三)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公众持续参与

近年来,我国“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问题愈演愈热,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在渐渐弱化,机构养老也凸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只能通过刚性的行政手段来整合社会优势资源,解决老人面临的普遍性问题。非营利组织可在获得更多社会支持的基础上,依托其公益性、专业性和非营利的特征,高效整合社会有效养老资源以满足不断变化着的老人需求。此外,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能够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其中,例如高校学生、留守妇女、低龄老人等,用他们爱心和知识为老人提供高质量和多样化的服务,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良好风气,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服务,确保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现多方联动,健全养老体制

我国老年人口众多,需求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要多方合作联动实施“一揽子”计划,更是一项艰巨长久持续性的工作。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与政府部门没有利益冲突,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一个政府提供给非营利组织资金、合法地位和养老资源,非营利组织帮助政府操作实施多元化公共服务的良性循环模式。非营利组织通过非盈利性、专业高效等显著特征,来提高自身的社会形象,与高校、企业和其他组织展开合作,保障其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来源和提供持续化的养老服务。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逐渐走向准市场,替代政府行政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改变传统服务思维模式,建立健全混合经济的养老服务产业体制。

三、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培育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制度不健全

非营利组织的培育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制度的保障和支持,但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存在严重问题,体现在非营利组织准入机制过于严格[4],其培育发展尚处于自发状态,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管理程序。即使现在运营的大部分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服务内容不能满足老人即时的需求,严重依靠政府部门,存在着浓厚“官方味道”。

(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和数量匮乏

目前,主要依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非营利组织很少开展资金筹集活动,生存发展意识淡薄,缺乏创新动力;参与居家养老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使用信息不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因素影响了其在公众中的资金募集信度和效度。由于资金的匮乏,非营利组织的创新发展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都受到限制和约束。

(三)人才流失量大,缺乏专业服务人员

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成员构成来看,组织机构严重缺乏专业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尤其是专业服务人员的流失致使提供服务的质量低下,不能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和多样化的需求。由于资金不充足和缺乏完善的组织发展动力机制,非营利组织招募到不到所需的工作人员,即使是现在的从业人员也是经过短期简单培训直接上岗,专业素养和技能根本达不到要求。更有很多人不愿意从事这样脏累、风险大和薪酬低的工作,这就导致了非营利组织人员流动性大和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四、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疏通非营利组织发展通道

政府的支持是非营利组织产生和规范化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展开调查,搜集数据资料并在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界定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加快非营利组织自主化和自治化的进程,为其参与居家养老并发挥积极作用搭建通道。

(二)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拓展非营利组织募集资金渠道

为了使非营利组织更好地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就需要多方努力来拓宽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渠道。首先,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以及改革税收政策等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解决非营利组织资金困难的问题,保证其正常运转;其次,非营利组织要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改革创新,提高社会公信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现透明化,营造民间捐助氛围,从而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最后,在政府的规范和监控下,适度引入市场机制,使本属义务的或无偿的服务需求变成有偿的和可以等价交换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实现社会服务资源的高效配置。

(三)建立和完善非营利组织“选人、育人、用人、留人”人才管理模式

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技能强、服务水平一流的人才队伍是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重要前提。首先,组织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招聘流程和机制,保证入职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其次,政府、社会和机构给予工作人员丰厚物质报酬、精神激励和社会认可,使其获得成就感,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明确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员工参与工作的热情,千方百计留住人才;最后,应逐步健全人事评估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从而保证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和团队活力。

(四)构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评估机制

政府的简政放权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政府部门的角色也应由管理职能转换为跟踪、监督、评估和考核职能。政府和社会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建立多维度监督评估机制,使非营利组织在阳光下运作,为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事业中的健康发展营造社会氛围。

[1]穆光宗,姚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问题的未来之路[J].人口与经济,1999,(2).

[2]祁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对大连市首创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05,(2):57.

[3]祁峰.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角色、优势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1,(10):75-78.

[4]敬义嘉,陈若静.从协作角度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与管理创新[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13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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