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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律修订征集意见:增加调整消费者关系

2015-03-31雷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5年2期
关键词:法律条文广告法权益保护法

雷玄

1月14日,记者从《食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研讨会上获悉,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发布两个法律条文的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与会人员提出了修改建议,一致认为,两个法律条文的修订,应多增加调整消费者关系。

修订两个法律条文的目的,是为更好地保护和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重塑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让消费者能够充分理解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管理决策,故消费者是参与交流沟通的必不可少的主体。

据了解,2014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7月1日至7月31日,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8月31日至9月30日,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作了再次修改,形成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据悉,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1月19日进行提交。

该研讨会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中国卫生法学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等三个部门联合主办,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范菊峰等多名法律方面专家参加会议。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海、中国控烟协会办公室主任刘改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员孙颖等进行了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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