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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措施探索

2015-03-31郭有芳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拆除生态环境整治

郭有芳

摘 要: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和产业提升已迫在眉睫。为更快、更有效地开展生猪污染整治工作,兰溪市探索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做法。从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统筹规划等方面坚决拆除禁养区和排放不达标猪场,起到全面整治的效果;从强化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突出优势生猪产品产业布局、明确养猪场排泄物治理的基本要求、加大养猪场(户)治理排泄物的扶持力度、完善保障机制和加强机制创新等方面科学规划和管理生猪养殖,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双赢”的目标。

关键词: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拆除;规划;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7-0031-02

2013年9月,为进一步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双清”行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水环境整治要求和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产业提升行动。从去年9月至今,市里先后出台了《兰溪市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产业提升工作方案》、《兰溪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停拆除生猪养殖场工作的通知》和《兰溪市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以更快、更有效地生猪整治污染。

一、坚决拆除禁养区和排放不达标猪场

根据《兰溪市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产业提升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兰溪市划定了禁限养区范围,范围包括市、乡引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三江(兰江、婺江、衢江)、五溪(梅溪、甘溪、赤溪、游埠溪、马达溪)两侧200米和断面考核劣V类区域的生猪养殖场(户),以及村庄范围内与存栏50头以下养殖场(户)。关停整治时间为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全市计划关停拆除养殖场829户,实际目前拆除养殖场2 978家,拆除栏舍面积78万m2,减少生猪存栏26.7134万头,减少能繁母猪2.0523万头。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产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农办、宣传、信访、公安、监察、环保、农业、国土、行政执法、工商、水务、建设、财政、供电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并从环保、农业、水务、建设、国土、行政执法、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镇乡、街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本镇乡、街道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和产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工作步骤、政策措施等。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和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和公告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对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着力营造保护环境,支持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统筹规划,全面整治

镇乡、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主要负责辖区内养猪场调查摸底、登记统计、相关政策落实等工作;通知并督促辖区内养殖场(户)限期关停、拆除和整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做好整治维稳工作和妥善处置相关遗留问题。市整治办对关停拆除栏舍的养殖场做到拆除一家、验收一家,并在每月汇总各镇乡、街道拆除栏舍及处理生猪情况并进行通报。

二、科学规划和管理生猪养殖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供给安全、调量提质、助农增收”的基本原则,以农牧结合为主线,以优化布局为重点,以资源循环利用为目标,构建现代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持续增收;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养殖区域畜禽总量和排污量严格控制,养殖场(户)实行定额管理;禁养区全面退出养殖,限养区养殖量只减不增;坚持保护环境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下转238页)(上接31页)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重点发展生态型畜牧业,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及生产条件,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双赢”的目标;坚持生态循环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要求,每百亩植物配套养殖200头存栏猪,排泄物100%循环利用;坚持科学规划原则,通过区域布局规划,有效地利用山区资源,合理调整养殖区域和品种结构。

(二)主要目标任务

1.强化养殖污染治理

对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养殖场(户)采取分门别类的治理对策。对年出栏5 000头以上猪场、实行“一场一策”治理措施,由管理部门专人监督治理;对于年出栏100头~5 000头生猪规模场及其他相当规模场要分类治理,着力完善畜舍生态化改造、三沼综合利用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对散养户,实行萎缩性管理,通过美丽乡村建设,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村监督及村规民约限制约束,减少散养户。开展污染治理法制化建设,建立养殖排污许可制度,至2020年,年出栏500头生猪规模场及其他相当规模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2.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养殖

因地制宜推广“猪—沼(肥)—果”、“猪—沼(肥)—粮”、“猪—沼(肥)—茶”、“猪—沼(肥)—菜”等以沼气工程为纽带的立体生态模式,以及“家禽—园地”直接消纳利用种养模式。规模养殖场按每百亩种植用地配套养殖200头存栏猪,实现畜牧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

(三)具体工作做法

1.突出优势生猪产品产业布局

以优化转型为重点,加快推进养殖场现代化、标准化、生态化和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生产水平。建立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提高优质产品供应。上华街道、水亭乡、黄店镇、梅江镇、游埠镇作为生猪养殖重点乡镇,应依据目前饲养量及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

2.明确养猪场排泄物治理的基本要求

(1)实行雨污分流。畜禽养殖污水通过接管或建设暗沟等形式接入预处理池,严格控制污水产生量和明显减少臭气。雨水通过明沟接入有关溪河。

(2)实行干湿分离。提倡干清粪,粪便用于加工有机肥或直接用于农作物。污水进入沼气池。

(3)建足干粪池、沼气池和配套池。要求每10头猪建干粪池1立方米,每3头猪建沼气池1立方米,每3头猪建配套池0.6立方米。

(4)配足沼液消纳土地面积。原则上每5头猪配1亩土地消纳沼液,至少每10头猪配1亩土地消纳沼液。由养猪场自找对象或镇乡(街道)村牵线搭桥,签订沼液利用协议。

3.加大养猪场(户)治理排泄物的扶持力度

对年平均存栏猪50头~100头的小规模养猪场按规定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每个以奖代补1.3万元;对年平均存栏猪100头~1 000头的规模养猪场按规定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每个以奖代补2万元。

4.完善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和调整财政扶持政策,包括完善和调整关停并转和扩、改建的补助政策,在禁止养殖区养殖业退出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农民利益。积极整合和调整资金投向,集中资金实施加快设施化提升、信息化管理、资源化利用等工程的建设,确保改造提升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严格落实肉蛋奶稳定供应的“菜蓝子”工程建设措施、畜产品供给安全和调控机制等政策制度,确保规划生产目标任务按期实现。

5.加强机制创新

创新经营机制,大力推广现代新型合作经营组织和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强养殖、饲料兽药加工生产、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强强联合,鼓励引导龙头企业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产销直挂等形式,兼并、创建生态型畜牧业基地,形成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紧密联结、互利双赢的经营机制。创新科技体制,发挥产学研相结合的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有利于畜牧业发展的各方面人才。

[责任编辑 吴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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