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

2015-03-29陶鑫良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3期
关键词:百度用户

文/陶鑫良/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

文/陶鑫良/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从百度方诉奇虎方的涉安全软件之“插标”与“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的审判经验中提炼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根植于已普遍通行和普遍遵守的“最小特权原则”行业规范中,建筑在公平竞争、和平共处、自愿选择、公益优先、诚实信用五项基本原则的综合基础上,在相关的互联网以及安全软件领域内,已足以体现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伦理,连接与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

互联网;安全软件;一般条款;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最小特权原则

自1992年12月1日施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来的二十多年,正是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孕育期和爆发期。由计算机软件技术与硬件技术“软硬”兼施、双管齐下所推动的全球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崛起,引爆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全世界范围内的、以高科技产业迅疾发展为特征的信息技术革命,促成了“科技进步超速化、知识信息网络化、经贸活动全球化和游戏规则国际化”的时代画卷。而其主要标志就是互联网的出现及其超速度的发展。如今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环境早已蔚然生成,新技术进步不断推陈出新。而我国因为后来居上再加上人口众多,如今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互联网领域的前沿地带和首发之区。我国互联网行业及其企业风起云涌、合纵连横,其商业模式潮起潮落,其市场竞争翻云覆雨,而其间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泥沙俱下、鱼龙混杂。……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百度用户
Robust adaptive UKF based on SVR for inertial based integrated navigation
百度年度热搜榜
关注用户
做一个“百度”不知道的老师
关注用户
关注用户
百度遭投行下调评级
百度医生
Camera360:拍出5亿用户
100万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