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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和谐处理GDP增长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思考

2015-03-29陈昌候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3期
关键词:排污权资源税税制

□文/陈昌候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浙江·绍兴)

一、实现GDP增长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短期策略

当前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控制环境污染的关键时期。随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日益凸显,我国已经对GDP 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和谐处理做出了关注,并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发达国际经验的借鉴以及利用制度手段和经济手段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和谐处理GDP 增长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短期策略中,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开展相关工作:

(一)对生态税制进行完善,推动绿色化税制。我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包括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建税、消费税等,这些税收收入体现出我国税制对自然环境的友好态度。在生态税制改革过程中,我国有必要对发达国家经验作出借鉴,并在对中国国情作出考虑的基础上来构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的税收体系。在此方面,首先我国可以对当前税制结构做出调整,适当增加绿色税收比例。在当前已有资源税的完善中,不仅需要拓展资源税征收范围,同时有必要考虑资源税在污染控制与能源节约工作中的功能。具体而言,我国当前的资源税应当增加的内容包括水资源税、森林资源税、草场资源税,并将土地增值税、占用税与使用税合并为土地资源税。在当前消费税的改革中,有必要通过对含铅汽油和低标号汽油征收消费税来鼓励使用无铅汽油和高标号汽油,同时有必要增加煤炭资源消费税,并对清洁煤采用免征消费税的措施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当前我国生态税存在很多需要改进与完善的内容,税收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并且在纳税环节、征税范围以及税种设置方面也具有税负不公的问题。作为我国财政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税也没有专款专用的特点,所以我国需要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强化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与配合,通过对发达国家生态税制经验的借鉴,来构建不仅能够推动GDP 增长,同时能够发挥环境保护作用的税收制度。

(二)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完善。无论是从收费标准还是从政策设定方面来看,我国排污收费制度都存在不合理问题,并且已经难以适应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在一些地区实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并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来明确排污主体所具有的权利,同时,不同企业之间可以对排污权进行交易。从实行成效来看,排污交易制度有利于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发展。然而,我国排污权交易案例较少,已经发生的交易往往是在环保部门的参与下完成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并没有达到自由与统一的程度。而排污权无法得到自由的交易,排污权交易所具有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等功能就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所以我国有必要对排污交易制度做出完善,在此过程中,我国需要重视以下几点问题:一是排污交易价格的确定。明确排污交易的价格幅度与价格指标是提高排污交易管理成效的关键。在此过程中,有必要以确定有偿费用为基础,由专业人员对环境质量与管理的投资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做出测评来确定费用指标,在通过排污单位使用量来计算有偿转让费用;二是对交易权做出确认。在排污交易过程中,排污权出售方需要提交出售申请,并在经过监测调查确认出售方具有减少污染的能力之后发放证书。同时,环保部门需要对交易过程做出指导和监督。

二、实现GDP增长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长期策略

虽然制度建设在和谐处理GDP 增长与环境保护关系方面能够发挥出重要作用,但长期来看资源的短缺要求GDP 增长模式的转变,在此要求下我国不仅需要强化制度建设,同时要重视循环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创新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

(一)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并最终进行污染排放的生产模式会不仅会浪费资源,同时会破坏资源。这种生产模式是导致我国GDP 增长与环境保护失衡的重要原因和主要障碍。循环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共赢,因此在追求GDP 增长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将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当实现观念的转变,将循环经济的发展作为基本的GDP增长策略。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中使用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来对环境做出治理,为了实现GDP 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我国应当摒弃这种模式并实施全过程的环境污染控制,并通过强化环境保护宣传与培训来将循环经济的发展作为社会公民的共同追求。同时,我国有必要将经济发展规划与循环经济发展统一起来,从而使我国的GDP 增长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其次,政府应当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发挥出指导作用,并通过构建激励机制来支持与鼓励循环经济的发展。政府是GDP增长与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要的监督主体与引导主体,因此政府需要通过对财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的充分利用来推动市场缺陷的弥补以及循环经济发展的规范。在此过程中,政府有必要强化自身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引导产业结构的调节,并通过限制政策与鼓励政策的结合来对产能落后的产业进行限制或者淘汰。同时,政府应当通过税收、财政等手段来制定鼓励措施,并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做出科学的规划,从而引导各个产业强化对循环经济的重视,并提升各个产业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转变的积极性;再次,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提供技术支撑。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欠缺先进技术的支撑,则循环经济中环境与经济平衡发展的目标则难以得到实现。因此,我国需要推动政府部门、各项产业与学术界之间的协作,通过开展技术创新来使循环经济的发展突破技术限制。在此过程中,我国需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在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的基础上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同时,有必要强化对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开发,并在应用新技术上降低污染排放与资源消耗。另外,我国有必要强化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并重视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

(二)重视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资源包括太阳能资源、风能资源、海洋能资源以及地热能资源等,这些资源的共同特征在于具有丰富的储量并且不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这些资源不仅可以作为短期的补充资源,同时可以作为长期能源结构组成中的重要基础。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能源需求的提升与能源的短缺成为了制约GDP 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依旧单纯依靠石油、煤炭等常规资源来进行生产,则资源供需矛盾就会被进一步地激化。另外,在GDP 增长过程中应当认识到我国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主的自然资源储存量并不乐观,如果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欠缺重视,则会导致我国的GDP 增长对国际市场产生过度依赖,这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政治产生很高的风险。因此,在和谐处理GDP 增长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过程中,有必要强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我国在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方面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在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我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GDP 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首先,在短期内使用辅助资源的基础上,应当加快替代资源技术的研究,从而实现从辅助资源向替代资源的转变。在太阳能的利用方面,需要推动太阳能技术的规模化发展,通过太阳能供热技术、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灶等来解决工业供热以及农村用能问题。在风能的利用方面,可以开发适用于家庭的小型风力发发电器,尤其是在电网不发达且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需要重视风能的开发与利用;其次,在政策以及投入方面,我国应当对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给予支持,并从贷款、税收等方面来给予优惠以进行鼓励;再次,在技术层面,有必要开展国际合作,对国际技术进行吸收与消化,并通过强化国内科研力度来提升自身的自主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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