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天津各界人士的救国赎路运动*
2015-03-28杨兴隆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铁路
杨兴隆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
1897年11月,德国派军舰以武力占领胶州,后强行租借胶州9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日本趁机取代德国霸占其在山东的经济权利,并于1915年5月迫使北洋政府签订《民四条约》,进一步保证其在山东的经济权利。1922年11月,华盛顿会议召开,中国代表极力主张收回山东主权,废除“二十一条”,其中,胶济铁路的收回及路权问题是中日谈判的重要议题。在谈判中,“日本企图以向中国贷款赎路为钓饵,以中日合办铁路为名,行控制中国铁路之实”[1](P672),坚持主张中国政府向日本借款赎回铁路,同时聘用日本技师及会计长,而中方代表则坚持由中国筹款赎回自办,谈判一度陷入中止。1922年1月20日,由美国提出调停方案:“中国政府发行债券三千万,十五年赎回该路,但在五年后中国如有现款,可以提前赎回。在未赎回时间内,仿照津浦等路的成规,用中国人为局长,用日本人为工程师、会计师。”[2](P69)最终中日双方接受了这一方案,并于该年2月4日在协定上签字。
一、致电政府,进行质问,表达诉求
对于胶济铁路赎回自办问题,天津各界人士表现出严重关切,他们通过天津团体代表会向政府发布电报,不仅就会议进程、政府政策进行质询,更起到监督政府的作用,促使其坚持国人赎回独立自办的原则。
(一)对筹款方法、中日秘密交涉及允借日款等问题的质询
1922年1月5日,国务院外交部发出关于赎还胶济路办法的“微电”,称“前次迭经在美磋商我均主筹款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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