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郑氏规范》中的女教思想*
2015-03-28董亚薇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7期
董亚薇
(青岛大学 师范学院,山东 青岛266071)
浙江浦江郑氏家族“自宋建炎到明初,阖居同爨十三世”,历经宋、元、明三代,被朱元璋旌表为“江南第一家”,受到历代封建统治者的推崇和赞许。其治家法规《郑氏规范》因其系统的条理、完善的分工以及合理的实践性而受到时人的瞩目。作为一家之法规,《郑氏规范》涉及到家族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关于女子教化的条文,数量之多,规则之细是历代家法中所无法比拟的。这其中专为“诸妇”而设的条目就多达24项,涉及到对族中未嫁之女、为人之妇、为人之母等各个年龄阶段女性成员的教育和规范。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女教思想的探讨来进一步研究《郑氏规范》的主体思想及其影响。
所谓“女教”,顾名思义可以理解为对女子的教育或教化。在以血缘为纽带的中国古代宗法社会,家庭是社会秩序乃至国家治理的根本。正如《周易》有言:“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1](P34)。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成为家庭教育所不容忽视的教育对象。程颐对《周易》注曰:“家人之道,利在女正,女正则家道正矣”[2](P146),由此可见女子在家庭生活中起到了正家道的关键作用。因此,对女子的教育关系到整个家族的和谐。在儒家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之下,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对女子的教育,各类女教书、训蒙书层出不穷,许多传世家训中对女子教育也有明确的规定,而《郑氏规范》就是家训中的显著代表。
一、为人女之教育
郑氏家族对于子女的教育有一套相当完整的规划和方式,对于未嫁之女的教育,以培养具有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的大家闺秀为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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