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进式接访中心理方法的运用
2015-03-28陈菲菲
怀化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黎 浩,陈菲菲
(1.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控告申诉处,湖南 长沙410000;2.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湖南 怀化418000)
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全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已成为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责,关注信访人心理特征,积极探索新的接访处访机制即递进式接访处理机制,全面提升化解涉检矛盾水平,取得了一定实践效果。
一、关注心理状态,构建递进式接访处理机制
随着“两法两规则”的修改,到检察机关上访的案件急剧增加,缠访闹访事件呈现常态化。递进式接访机制是针对信访人在缠闹访中具有多疑心理特征,分别由接访人员、科长、处长等人员逐级递进接访,或者由单独部门接访递进到相关部门联合接访,应对心理变化需求,强化释法说理功能,化解内心积怨误解,消除社会矛盾隐患。
(一)以心态变化为指引,因势利导促沟通。面对信访人的缠闹访,要时刻关注信访人的心理状态和情绪变化,随着信访人的情绪变化逐步变更接访方式。当接访人员发现信访人的情绪有异常激动等变化时,可暂时中断接访,并可逐级邀请上级检察人员接访,消除信访人的对抗心理,待信访人的情绪逐步恢复平和时,即可再次进行面谈。递进式接访机制就是以信访人的心理状态和情绪变化为指引,针对信访人的多疑心理,有针对性地调整人员结构,消除心理对抗,重新树立信任关系,恢复接访处访平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