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以郴州为例
2015-03-28鲁玉桃夏红军林海波曹修辉
怀化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制度
鲁玉桃, 夏红军, 林海波, 曹修辉
(1.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2.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湖南 郴州 423000)
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以郴州为例
鲁玉桃1, 夏红军1, 林海波2, 曹修辉3
(1.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2.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湖南 郴州 423000)
自2005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较好的实施,但也存在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不足,参审时间难以保证,履职能力受限,物质保障存在差距,当事人主动申请安排人民陪审员的案件极少。建议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赋予人民陪审员切实可行的权利,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及其所在单位不履行义务的责任,降低人民陪审员的学历选任条件,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告知程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物质待遇。
人民陪审员制度; 实施; 问题; 建议
自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郴州中级法院和各基层法院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产生规范,管理严格,培训激励机制日趋健全,选任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参审率和参审面逐年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价值、司法独立价值、司法公正价值、司法权威价值、监督价值和宣传教育价值等得到较好的实现。与此同时,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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