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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的天-人秩序观*

2015-03-28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天命荀子君子

王 军

(江苏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镇江212003)

从《荀子》的文本和荀子所处的时代背景看,荀子天人观的一个最重要目的即设定天-人秩序,并在此基础上设定理想的人-人秩序与人-心秩序。换言之,荀子的天人观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天-人秩序观。然而,学界对荀子天-人秩序观进行的专门研究尚不多见。基于此,本文拟对荀子的天-人秩序观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敬天而法天

通常认为,荀子极为重视人在天人关系中的地位,因此没有敬天或法天的思想。但是,正如黑格尔所说“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超出他的时代,正如没有人能够超出他的皮肤”[1](P57),荀子真的能够完全挣脱当时敬天、法天的时代思潮?其实,如果细读《荀子》的文本,敬天、法天的思想不仅存在,而且构成了荀子天-人秩序观的重要基础。关于敬天,《荀子》中只出现一次:

君子大心则敬天而道,小心则畏义而节。[2](P35-36)

此句通行本作“君子大心则天而道,小心则畏义而节”,并没有“敬”字。学者们多认为,“天而道”之前应该有一个字,但对于该字却存在很大争议。冢田虎、卢文弨、王念孙主张根据《韩诗外传》补“敬”字作“敬天而道”。[3](P93)而杨柳桥与高正却怀疑缺了一“则”字,高正云:“‘敬天’与荀子思想不合,《外传》所引《荀子》之文未必可靠。此似因传抄而误脱一‘则’字。故‘则天而道’,即法天而行。”[3](P94)王天海认为,所缺者当为“制”字:“大心,志向远大。小心,恭敬谨慎。‘则天而道’之则下疑脱一‘制’字,本当作‘君子大心,则制天而道’。说脱‘敬’者非,高已言之。然以为脱‘则’字亦非,因‘则天’与‘敬天’相去不远,并无实质区别。通检《荀子》全书,亦无‘则天’、‘法天’之语,故所脱者当为‘制’。‘制天’与‘畏义’相对成文,且荀子之天道观正注重于‘制天命而用之’,《天论》篇之文可证。‘制’与‘则’形近而讹,故先传写者已作‘则则天而道’,后校者又以‘则’字衍而删之,并删杨注文‘则’,使其一律,然则文意已隔。‘制天而道’,即制天命而行,正承‘大心’而言,若作‘敬天’、‘则天’,其心何大也?”[3](P94)王先生所论甚辩,但过于迂回,试对此作一辨析。

其一,“‘制天而道’,即制天命而行,正承‘大心’而言,若作‘敬天’、‘则天’,其心何大也?”这涉及到对“大心”、“小心”的解释。王先生认为“大心”即“志向远大”,“小心”为“恭敬谨慎”,这与后文小人“大心则慢而暴,小心则淫而倾”[2](P36)不符。因为,我们显然不能将小人的“小心”解释为“恭敬谨慎”。其实骆瑞鹤先生的解释更为合理:“大心,用心于大者;小心,用心于小者。”[3](P94)如此,就不会有“其心何大”的疑问。

其二,“‘制’与‘则’形近而讹,故先传写者已作‘则则天而道’,后校者又以‘则’字衍而删之,并删杨注文‘则’,使其一律,然则文意已隔。”这一条最迂回,不如直接依据《韩诗外传》补“敬”字来得简单。

其三,“制天”与“畏义”相对成文。在修辞中,相对可成文,相近也可成文,从下文看,相对成文的可能性是大一些,但这种推论的结果并不绝对可靠。

其四,“通检《荀子》全书,亦无‘则天’、‘法天’之语,……且荀子之天道观正注重于‘制天命而用之’,《天论》篇之文可证。”此与高正先生“‘敬天’与荀子思想不合”所论一致,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其关键在“敬天”与“制天命而用之”不相容。其实“敬天”与“制天命而用之”完全可并存,因为敬并不意味着人只能匍匐而行,还可以有“敬而远之”与“敬而用之”的态度。对形而上的天或类似于人格神意义上的天,荀子的基本态度是“敬而远之”,这与孔子是一脉相承;而对于形而下的天(自然与人性),荀子的态度是“敬而用之”,即在尊重其规律的前提下,积极地改造与利用自然。

敬天所以要法天,这也是殷周天命神学一贯的做法。与殷周的天命神学不同,荀子的法天思想没有任何神秘气息:“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忒,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袄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袄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2](P345)所谓“明于天人之分”,就是强调天与人不同,天与人各有职责。[4](P24-25)如此,天人之间的神秘纽带被割断,取而代之的是儒家一贯的人文精神和道家的自然主义。于是,荀子的法天,更多地类似于现代人所说的效法大自然,从自然中寻找人类生存的智慧。荀子云:“在天者莫明于日月,在地者莫明于水火,在物者莫明于珠玉,在人者莫明于礼义。故日月不高,则光晖不赫;水火不积,则晖润不博;珠玉不睹乎外,则王公不以为宝;礼义不加于国家,则功名不白。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2](P357)通过对自然的观察而得出治理国家的方略,这显然是法天——效法大自然,这是中国古人一贯的思维,而效法大自然的做法,也许是人类最合理的选择。

二、知天与不求知天

敬天、法天是为了用天。然而,为了实现用天之目的,荀子认为人还要知天。何谓知天?荀子云:

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之谓天情。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官。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财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暗其天君,乱其天官,弃其天养,逆其天政,背其天情,以丧天功,夫是之谓大凶。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其行曲治,其养曲适,其生不伤,夫是之谓知天。[2](P348-349)

从这段论述看,荀子所说的“知天”,乃是其“明于天人之分”思想的进一步表述:即在知晓天的职责的前提下,而“不与天争职”[2](P346),最终实现天-人、人-人、人-心秩序的良性运转。

然而,荀子又反对知天,提倡“不求知天”:

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唯圣人为不求知天。[2](P346-347)

如何看待荀子“知天”“用天”与“不求知天”“反对思天”的“矛盾”?徐复观认为,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只利用天所生的万物,而不必去追求天系如何而生万物。另一是天的功用与人无关。”[5](P198-199)第一个方面,涉及到荀子对天的划分:“天所生的万物”也就是形下层面的天,而“如何生万物”则是形上层面的天。在荀子看来,形下之天是可以认识与利用的,这就是所谓的“知天”“用天”。而“如何生万物”的形上之天则是无法认识的。第二个方面,也就是荀子天人相分思想的必然结果:既然天与人的职责不同,因而人只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就行了,没有必要去“知天”“思天”。对于荀子此处所说之天的多重含义,韦政通有更为详细的论述:“不求知天的‘天’,应该是指原始的天神,是指人类对原始天神的希求、怨慕、恐惧等情绪。当人对天神产生这类情感活动的背后,有一种不被自觉的预设,即天神是可敬可知的对象。荀子对这种信仰,颇表怀疑,从‘不求知天’说,他对原始天神所抱的是一种‘不可知论’的态度。但从上面这段话来看,不求知天的‘天’,是直接针对着‘自然的天’而发,荀子以‘自然的天’取代了‘信仰的天’,似又把它们混淆起来,以为二者皆不可知、不当知。这就形成与理智主义精神之间的矛盾。因就理智主义的观点来说,信仰的天是不可知的,自然的天,则当是可知的。当荀子破除迷信之时,所说的‘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明明表现了对自然的一种理解,又怎能说不求知天呢?”[6](P217)韦氏说荀子对原始天神持“不可知论”的态度是正确的。但“不求知”不仅能解释为“不可知”,还可以解释为“不必知”。荀子的基本态度是:对待形上之天以及原始天神,荀子持不可知论,因而“不求知”;对待形下之天,荀子虽然是可知论者,但认为形下之天中与人事关系不大的,则是“不必知”,因而“不求知”。

并且,在形下之天的层面,“知”与“不求知”的关系显得更为复杂。一方面,形下之天虽然能够被人认识,但荀子并不主张认识所有的形下之天,因为认识形下之天并不是人的最终目的。在荀子看来,“可以被认识”不等于“需要(应该)被认识”,所以“知天”要自觉其界限,要适可而止。荀子云:“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以知物之理,而无所疑止之,则没世穷年不能遍也。其所以贯理焉虽亿万,已不足以浃万物之变,与愚者若一。”[2](P468)这与庄子“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7](P113)的思想如出一辙。冯达文云:“这种不求所以然,不求不可知的态度,荀子又称之为‘明于天人之分’。他把天,把所以然,把终极原因排除在人的探求范围之外,这正表明了荀学鲜明的反思辨倾向。”[8](P154-155)“荀子是把要知的‘天’规定在现时、既成,并与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又可为人的经验所证实的范围内,这一点突出表现了他哲学的现时-现实性。”[8](P155-156)荀子之所以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重构礼乐制度的主题。为了实现这一主题,对形下之天要有必要的认识,但这种认识要适可而止。荀子云:“所志于天者,已其见象之可以期者矣;所志于地者,已其见宜之可以息者矣;所志于四时者,已其见数之可以事者矣;所志于阴阳者,已其见知之可以治者矣。”[2](P350)也就是说,认识够用就行了,多余的认识都是“无用之辩,不急之察”,应该“弃而不治”[2](P355)。

另一方面,“知天”还是“不求知天”以及“知”的程度,不仅与天有关,而且涉及到认识的主体。在荀子看来,人之所以超拔于万物之上,是因为人能群:“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2](P162)但是,“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2](P162-163),所以荀子又提倡分。夏甄陶说:“他(荀子)认为人之所以能支配自然界,役使万物的原因,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自然生物的特点,就在于人‘能群’,即组织社会。于是,他提出了‘明分使群’的社会现。人类有了社会组织,就能分工协作,有力量支配自然,发展生产,向自然夺取财富,有分别地满足人类对于物质生活资料的欲求。”[9](P101)“明分使群”的思想要求:不同阶层的人在社会中承担不同的责任,而荀子关注的主要对象是“君子”。荀子云:“君子之所谓贤者,非能遍能人之所能之谓也;君子之所谓知者,非能遍知人之所知之谓也;君子之所谓辩者,非能遍辩人之所辩之谓也;君子之所谓察者,非能遍察人之所察之谓也;有所止矣。相高下,视墝肥,序五种,君子不如农人;通货财,相美恶,辩贵贱,君子不如贾人;设规矩,陈绳墨,便备用,君子不如工人。不恤是非、然不然之情,以相荐樽,以相耻怍,君子不若惠施、邓析。若夫謪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使贤不肖皆得其位,能不能皆得其官,万物得其宜,事变得其应,慎、墨不得进其谈,惠施、邓析不敢窜其察,言必当理,事必当务,是然后君子之所长也。”[2](P115-116)在荀子看来,君子只要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就足够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荀子说:“唯圣人为不求知天。”[2](P347)而所谓的“夫是之谓知天”,更确切的含义乃是“大巧在所不为,大智在所不虑”[2](P350),也就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如此看来,荀子的“知天”“用天”与“不求知天”、反对“思天”的主张并不矛盾:所谓反对“思天”,就是反对对现象界“所以然”的追问;“颂天”就是赞叹、赞美天的伟大,但对天的赞叹、赞美无补于事,当然不是荀子所希望的;而荀子所说的“知天”就是“不务说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2](P250)。这是荀子在天人关系上的“基本态度”,也是“科学的态度”,一旦超出这个极限,就有“流于诡辩”或“变作宗教”的危险,[11](P223)因而这种态度还是“避免走入歧途法门”[11](P225)。并且,这种对人认识的范围进行限制的做法与庄子“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7](P91)的态度极为相似。由于自觉到了人自身能力的有限,因而才会对至上之天怀有敬畏之心,所谓“君子大心则敬天而道”[2](P35)是也。从而,在荀子那里“知天”“用天”与“敬天”“畏天”得到了统一。在两者的统一与张力之中,既确立了人的能动作用,使人超拔于自然万物之上;又使人不至陷入盲目自大、为所欲为的迷狂之中,从而为人之安顿奠定了牢固的天人之学的根基,这在科学主义高歌猛进,物质利益至上的人欲横流的时代,尤其值得深思。正如刘毓璜所云:“荀子的杰出之处在于看到客观世界无限丰富性和永恒变动性的同时,也承认个人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和相对性。”[12](P83)从表面上看,荀子的这种做法与康德十分相似,以至于在今天看来都有合理之处。但康德是在对人的认识能力的绵密的批判之后的选择,而荀子的做法更多是出于政治上的实用性:为了重构礼乐秩序,人们没有必要去认识不可能认识的形上之天,而只要认识现象界(形下之天)的一部分就够了。因而这种选择也显得有些朴素、短视、早熟。

三、制天命而用之与化性起伪

显而易见,荀子知天主张的重点并不是对未知世界的无穷探索,而在于如何调整天-人秩序。在调整天-人秩序时,需要敬畏、效法、知晓,也需要“制”。荀子云: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2](P358)

此处的“制天命而用之”是一个争讼颇多的命题。从字面上看,“制”有“控制、驯服”之义,于是有人认为:荀子“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强调人定胜天,人能役物,从而使自己的自然天道观具有了前所未有的深刻意义。”[9](P36)也有人认为: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不是制服自然规律,人定胜天也不是战胜自然规律的意思,而是指人们能够了解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规律创造财富,为人类服务,天有所不能而人类却有所作为。”[10](P213)双方争论的关键之一即如何理解“制”。杨倞注:“从天而美其盛德,岂如制裁天之所命而我用之。”[3](P696)严灵峰怀疑:“‘制’乃‘则’之形误。”[3](P696)王天海:“制,掌握控制也。”[3](P697)杨倞与王天海的解释更容易被人接受,而严灵峰的解释则有些别出心裁,两者之间似乎并无相通之处。这关系到争论的第二个关键:求异思维与求同思维的差异。求异思维强调不同甚至斗争,而求同思维则关心如何并存与相容。主张荀子有“人定胜天”思想,显然是求异思维,甚至带有当时斗争哲学的影子。研究前人思想,求同还是求异,要从研究对象的特殊情况出发。显然,荀子作为儒家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我们无法完全用求异或斗争思维来分析。不可否认,荀子在儒学史上显得有些与众不同,但这种不同并不是绝对的,他之所以还是儒家,就是因为在根本问题上并没有完全背离儒家的基本主张。在思维方式上也如此:荀子重视求异,但并不排斥求同,甚至可以说,荀子求异目的仍然是为了求同,这在其天人思想中体现得十分明显:重视天与人相分之目的是实现新的天人相合;重视性伪不同,其最终的目的是实现性伪之合。因此,我们在探讨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时,不仅要用求异思维,而且要有求同思维,所以要跳出斗争哲学的思维模式,如此,就可以发现这两种解释并非完全对立。因为,控制、制裁,并不意味着要像战胜敌人那样一方打倒或压制住另一方,完全可以是在顺应规律的基础上达到双赢:我们可以将“制”理解为在尊重其规律前提下的“裁制、掌握、利用”,这样一来,荀子所说的“制天”,仍然是其敬天法天思想的延续。

荀子“制天命而用之”思想的实质即在掌握规律的基础上改造天的表现,使其符合人的需求。荀子的这一思路还贯彻在其化性起伪的论述中。荀子所说的性,从根本上说乃源自于形上之天。作为形上之天的表现形式之一的“性”,也是一种形下之天;而与“性”相对应的“伪”就是人(人为)。在荀子看来,性与伪也是不同的。荀子曰:

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2](P415)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今人之性,目可以见,耳可以听;夫可以见之明不离目,可以听之聪不离耳。目明而耳聪,不可学明矣。[2](P500)

从《荀子》的文本来看,无论是性还是伪,涵义都十分复杂。简单地说,“‘性’是先天的本能,‘伪’是后天的作为;‘性’是不可学不可事的,伪是能事而能成的;‘性’是不可丧、不可离的,‘伪’是有得有失的。”[13](P14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主张性、伪之分是荀子论性的一个重要特点。然而,荀子论述人性之天,并不止于性(天)伪(人)分,而是性(天)伪(人)合:“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2](P415)性(天)伪(人)相合的途径是“化性起伪”,即通过“礼义积伪”的后天努力使得性与伪合。[2](P508)旋即而来的问题是,化性起伪何以可能?在荀子看来,这仍然根源于人的本性:“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2](P511)这里,“知仁义法正之质”说的是认识的能力,与孟子所说的“是非之心”[14](P80)是一样的。易言之,荀子化性的前提是知性(天)、顺性(天),这与其在“知天”“法天”基础上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路如出一辙,都是在顺天基础上的逆天,这既不同于在天面前毫无作为的匍匐而行,也不同于把人的意志任意地强加于天,而是始终保持着人类应有的敬畏。

[1][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2]张觉.荀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3]王天海.荀子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4]杨大膺.荀子学说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1936.

[5]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

[6]韦政通.中国思想史(上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7]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8]冯达文.早期中国哲学略论[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

[9]夏甄陶.论荀子的哲学思想[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10]王廷洽.荀子答客问[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11]杨向奎.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12]刘毓璜.先秦诸子初探[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

[13]赖永海.中国佛教文化论[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

[14]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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