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2015-03-28唐旭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消费者
唐 旭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唐 旭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广告业日渐繁荣,但是在稳健发展和繁荣背后也伴随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日渐泛滥。界定虚假广告的范围,阐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和法律责任性质及其构成要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理论依据
1 虚假广告及其范围界定
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媒介,广泛和公开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特定信息的宣传手段。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条界定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虚假广告则是指传递虚假信息的广告。《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由此可见,虚假广告分为蒙骗性广告和引人误解性广告。而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前者通过对商品或服务虚假的描述来蒙蔽消费者,后者主要是通过告知商品或服务的某一个侧面使消费者不能对该产品全面了解从而产生误导。不管是蒙骗性广告还是引人误解性广告,法律只是在类型上加以定义,然而如何加以认定,我国法律规定比较模糊。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的法律则认定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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