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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之”与“自富”——先秦儒道财富观刍论

2015-03-28陶武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老子儒家孔子

陶 武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安徽 合肥230051)

先秦诸子之学,既各有所宗,又共有所指。“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论六家之要指》)。司马谈所论也就是《易传》所称道的“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先秦诸子“务为治者”的理论宗旨,体现了诸子们关注时事、注重民生的实践品质。当然,不能因为他们之“同”,就无视他们之“异”。作为经邦济世的经济基础,物质财富的生产和消费就是他们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就儒道两家尤其是老子与孔子而言,他们对于财富各自具有怎样或同或异的观点呢?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论题,值得我们认真探讨。

一、儒道财富观之异

儒家与道家作为先秦两大学术流派,由于其哲学理念上的较大差异,决定了他们在财富观上同样轩轾有别。作为儒家的开创者,孔子以一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求道精神,开创了儒家“仁学”的先河;老子则持守“慈、俭和不敢为天下先”的道家“三宝”,主张“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三十七章,下引只注章数),在求富、养民等问题上表现出与儒家较大的不同。

(一)求富态度有别

儒家求富态度表现得要比道家更为积极。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下引只注篇名)。从孔子言谈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于获取正义之财的鲜明而直率的态度。虽然学界大多忽视前者,而对于孔子之“从吾所好”则大加阐发,以期表明孔子对于财富的超脱态度,事实上我们今人大可不必掩饰,因为对“义财”的主动追求相反更加彰显孔子的真实与可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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