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理想:“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
2015-03-26王志东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王志东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6)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的新社会理想。这种理想的个人所有制,笔者认为,就是“劳动者”个人的“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其它提法仅仅是在不同场合说明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的特征。
一
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就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马克思始终坚持的所有制理想。
1847 年,《共产党宣言》发表。马克思向全世界公开宣告:无产阶级革命,第一步就是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然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把“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马克思说,这样一来,无产阶级就在“消灭旧的生产关系”的同时消灭了作为阶级的自身。“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自由人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P294可见,马克思的理想就是用自由人联合体代替资产阶级旧社会,在这个自由人联合体的新社会就是把“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即实现个人所有制。换言之,个人所有制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的所有制,因而也就是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
20 年后,即1867 年,《资本论》第一卷发表。在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进行严密科学的论证后,马克思得出结论,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上存在过封建社会,现在是资本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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