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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研究

2015-03-26詹一虹龙婷

关键词:楚文化生产性文化遗产

詹一虹,龙婷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研究

詹一虹,龙婷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以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讨论对象,通过对荆楚的范围界定,明确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针对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提出采用生产性保护的方式对部分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以期以生产性保护的手段为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提供更为多元的路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荆楚;生产性保护;保护策略

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荆楚非遗”)是荆楚大地上孕育的文化硕果,它不仅包含了楚地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也包括了凸显荆楚文化特征的杂技与竞技、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在进行文献梳理时我们发现针对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研究并不丰富,而关于其保护方式的探讨则更加少见,且以个案研究居多。引入生产性保护的手段对荆楚非遗实施保护,不仅有利于激活楚地非遗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也有利于唤醒人们对于传统荆楚文化及其物质载体的记忆和情感。以生产实践的方式让荆楚非遗在楚地获取“营养”,才能够使荆楚非遗生存并充满活力,推动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一、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现状

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理概念亦是文化概念,其内涵及外延因对“荆楚”的界定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荆楚文化应当是楚人、楚民族、楚国以及其后生存在荆楚大地上的人们所创造和长期积淀而成的文化实体和形态。历史上,楚国是春秋战国时期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史称楚国立国800余载。随着历史的演进,楚的概念逐渐衍变和扩张,变成兼有地域、民族和国家的多层次的立体概念。而湖北作为荆楚文化的核心要地,人杰地灵;“惟楚有才”“九省通衡”“湖广熟,天下足”等美名享誉神州。

荆楚文化内涵丰富,源远流长。刘玉堂在其《丰富多姿的荆楚文化》一文中曾指出,荆楚文化主要是湖北的文化,包括炎帝神农文化、楚国历史文化、秦汉三国文化、清江巴土文化、名山古寺文化、长江三峡文化、江城武汉文化、现代革命文化等八种文化①刘玉堂:《丰富多姿的荆楚文化》,《世纪行》,2004年第1期,第8-10页。。刘纪兴则将荆楚文化归纳为“五种精神”:筚路蓝缕,即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追新逐奇,即锐意进取、不断开拓的创新精神;兼收并蓄,即融会南北、海纳百川的开放精神;崇武爱国,即崇尚武术、热爱祖国的爱国主义精神;和谐诚信,即追求和谐、为政以德、重在承诺的守信精神。②刘纪兴:《荆楚文化的内涵及其创新特质简论》,李前程主编:《荆楚文化与湖北发展》,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5-79页。也有学者将荆楚文化概括为“青铜冶铸技术高度发展,丝织刺绣技术后来居上,木竹漆器流光溢彩,老庄哲学独树一帜,屈骚文学别创新体,美术乐舞动人心魄。”众多学者从历史流变、地域文化、精神文化、器物文化等方面概括了荆楚文化。荆楚大地的文化土壤孕育了诡谲绮丽、五彩缤纷的“荆楚非遗”。结合目前关于荆楚非遗的研究成果,我们试图将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以湖北地区为中心,以荆楚文化为内核的,在荆楚大地上孕育的各种口头表述(诗歌、神话、民间传说等);传统表演艺术(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皮影);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和文化创造形式;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等。

(二)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本文主要以湖北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荆楚非遗的讨论范畴;并从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着手讨论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自2006年5月,全国共颁布了4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836项,其中扩展项目名录464项。湖北省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100项,其中扩展项目名录37项。湖北省国家级非遗数量占全国的5.45%,处于全国中等水平。湖北省从2007年开始每两年公布一次湖北省省级的非遗名录,具体信息见表1。

根据表中信息可知,湖北省2007年至2013年共颁布了四批省级非遗名录,共计339项,其中扩展名录43项。湖北省非遗的分类口径与国家级非遗的分类口径类似,一方面说明荆楚非遗的类项十分丰富,另一方面也表明荆楚非遗保护工作的覆盖面相对十分广泛。但荆楚非遗的保护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政府行为稍显僵化,机制失灵

荆楚非遗的保护离不开政府行为,可是在荆楚非遗保护过程中,却存在政府保护行为僵化的倾向。这主要体现在湖北省政府虽然颁布了地方性的非遗保护法,但是还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的现象,且对于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们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缺乏宣传。这些法律法规并未对荆楚非遗的保护起到良好的规制与保护作用。湖北省政府虽然建立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但却并未完善荆楚非遗的保障机制。湖北省花了大量的经历对荆楚非遗做了普查、建档工作,却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荆楚非遗资料收集体系,档案资料不够健全,数字化程度偏低,还未完全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荆楚非遗建档规范。同时,荆楚非遗作为湖北省重要的文化资源、文化竞争力源泉,并未深刻纳入湖北省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之中,对于荆楚非遗未来的发展方向也缺乏整体的规划。最关键的一点是对于荆楚非遗保护的经费问题,湖北省对于荆楚非遗保护的经费投入有限,大部分非遗的保护还处于传承人“自费+领取少量政府补助”阶段,并未建立完善的荆楚非遗保护的资金投入管理机制。

2.保护理念相对保守,思路不清

荆楚非遗作为湖北省重要的文化资源、文化资本,其保护的理念相对保守。保护理念的保守一方面体现为保护主体的单一化,一方面表现为保护内容的单一化。

荆楚非遗的保护工作应当是以政府为主导,以传承人为核心,以社会力量为支撑的保护结构。可是在荆楚非遗保护过程中,存在政府误将自身当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过多的干涉;同时,非遗传承人认为自己是唯一主体,对于非遗的传承存在一定的保留。而社会力量作为荆楚非遗的重要保护主体,因为身份不明确,也未能积极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去。

另外,荆楚非遗的保护不单指对单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也指对于荆楚非遗这一文化丛的保护。多种文化个体或文化存在,会构成一个可以被揭示或解读的文化生态链,每一种文化的传承,本质上都离不开另一种文化的存续,一些文化的消失,必然会带来另一些文化的消失、弱化或改变。荆楚非遗亦是如此,一项非遗的与另一项非遗之间可能存在某种文化上的联系,我们如果固执的只保护某一项荆楚非遗,可能会导致非遗文化生态链的断裂,从而导致荆楚非遗保护的片面性。

3.地域非遗离乡离土,空间消弭

众多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受到保护后,会进入博物馆或者类似博物馆的地方,成为一种静态保护的“展品”而不能进行创新性创作。殊不知有着明显地域特征的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离开乡土文化之后,就成为“无根之木”,再也难以汲取乡土文化的养分。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是其存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更是由乡土人文构成的一种人口消费环境。在常规的思维中认为非遗传承人对非遗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这一门绝技掌握在他们的手中。但是反过来思考,是众多非遗的受众成就了一项非遗。例如之前引得万人空巷的汉剧,在失去了众多欣赏的受众之后,变得落寞,成为一种小众艺术。现在的消费者更愿意接受一些流行文化、大众文化,可在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曾是一种流行文化,例如在没有电影、电视的年代,一场云梦皮影戏的表演通常会吸引众多男女老少驻足观看。正是这种生存空间的转换,导致荆楚非遗保护与发展的举步维艰。荆楚非遗的受众为荆楚非遗提供了民俗的氧气、发展的动力,他们构成了荆楚非遗文化空间的主体,他们的流逝意味着荆楚文化空间的消弭,这是荆楚非遗保护所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

4.非遗文化认同衰微,传承堪忧

对于传统荆楚文化的认同感,能够促进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而在现代工业文明的引领下,对于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内含的文化精神、荆楚文化的优良基因日渐式微。人们为了追求高额的经济效益而将传统的艺术简化、将经典的故事异化,不顾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内核。过度的消费荆楚非遗的文化生产力,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总的来说,任何一项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诞生都饱含了创作者对于荆楚文化的理解,尤其是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手工技艺类的产品,在它们的制作中都凝聚了荆楚文化的力量,每一个步骤都具有工艺美和文化美。如果将手工制作换成机器生产,用机器代替人的手工技艺,或许能够制作出更精美的非遗产品,但这件产品是没有文化感情的产品,是没有生命力的。这样的产品只会割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荆楚文化之间的联系,引起荆楚非遗技艺的贬值,让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陷入认同衰微、传承堪忧困境。

二、生产性保护与生产性保护荆楚非遗的意义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多年来我国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根据不同的非遗项目采取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及生产性保护等几种保护方式。而生产性保护则是在多年的探索中形成的利用生产的方式对现今仍具有生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黄永林认为:“生产性保护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具文化延续性和创造力的保护。”①黄永林:《生产是最好的保护》,《光明日报》2011年10月7日,第4版。张士闪在第三届中美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上指出:“生产性保护”应创造条件让非遗活动回归到一种与乡土日常生活相连接的、充溢着精神创造旨趣的“副业”活动或群体性的社区仪式,构建一个加强社会联系的公共交流平台,以满足文化个体和文化社区整体的精神需求,形成乡土社区的良性文化自洽状态,由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延续和发展。②王燕妮:《生产性保护:文化主体研究视角的理性回归——“第三届中美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民俗研究》2013年第1期,第152页。而在2012年2月出台的《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③文化部:《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http://www.mcprc.gov.cn/sjzznew2011/fwzwhycs/fwzwhycs_flfg201202/ t20120214_229512.html,2013年2月10日。不同学者的观点以及官方文件的出台,为生产性保护的合理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明。

事实上,生产性保护是介于保守性保护和激进式保护之间的一种保护方式。它既不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囿于博物馆进行一种“无机”的静态保护,也不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入市场庸俗化的泥潭。这样一种保护方式能够为非遗的存续提供必要的活力,转变人们对于非遗保护的定势思维。

将生产性保护的方式引入到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中,对于荆楚非遗存在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重构

时代的变迁,现代文明的冲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变得异常脆弱。笔者在湖北枝江调研时发现枝江民间吹打乐这一非遗遭到了当地年轻人的厌恶,他们认为这种音乐十分落后,对这样重要的荆楚非遗并不感兴趣。这样的现象并非个案。而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意义在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地对非遗进行“本真性”的保护,这种保护承认文化具有流变性,不反对文化的变化、创新,但要求对非遗进行文化调试时,保持这一非遗项目的文化内核。这就为荆楚非遗进行合理创新提供了理论依据。通过生产性保护能够将年轻人并不十分喜爱的非遗项目进行创意性改造,将非遗所生存的文化空间重新建构起来,形成一种适应当代文化消费特点的非遗生存空间。

(二)有助于生活美学价值理念的融入

生产性保护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具有生产性质的非遗项目,而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手工技艺类的非遗项目尤其需要生产性保护理念的滋养。荆楚非遗中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项目不在少数,它们来源于人们的生活,却在现代难以融入现代人的生活。生活美学是一种生活理念,将这种理念融入荆楚非遗的保护中,能让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贴近现代人的生活,使传承人创作出来的产品不但具有实用性,而且具有时代性,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非遗产品。

(三)有益于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内蕴的释放

生产性保护的意义在于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生活中的价值。对荆楚非遗采取生产性保护的方式,能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回归人们生活的同时,传递荆楚非遗的价值。这种价值既是一种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又是一种文化价值。正如冯骥才先生所说:“民间文化孕育了精英文化,就是屈原、杜甫、李白,也是《诗经》陶冶出来的;就是王维、吴道子也继承着岩画、壁画的血脉。”荆楚非遗作为荆楚大地上民间文化的典型代表,暗藏着深厚的文化内蕴。

三、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策略

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性保护确实有益于改善荆楚非遗保护的现状,但也并非能够适用于所有的荆楚非遗项目。因此针对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仅仅是非遗保护的一种途径,同时有必要建立一个相关的评估体系,以甄别保护对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的保护机制,明晰生产性保护概念,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平衡;并以此重塑荆楚非遗的文化空间,构建荆楚非遗的“故事”体系,形成荆楚非遗的文化强认同,为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有力支撑。

(一)构建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评估体系,确立实施对象

1.厘清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化的辩证关系

对荆楚非遗实施生产性保护的前提是明确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化的辩证关系。根据《指导意见》对于生产性保护的定义,我们认为生产性保护这一保护方式,首先对所保护的非遗类项进行了限制,强调必须是“具有生产性质”的项目,然而目前只有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三类项目被明确提出可以适用于生产性保护。另一方面,生产性保护的另一前提是“以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不难发现,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提高非遗的传承能力,从而实现非遗的可持续存续与发展。

产业化则是通过规模效应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的“贩卖”。例如,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转变为依靠机器制作、大批量生产带有非遗“噱头”的工业产品。这种产业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差异性、独特性,尤其是本真性都是一种威胁和破坏。由此可见,荆楚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并不是将其产业化,或许在保护过程中存在产业化的选择,但也一定是将荆楚非遗的核心技艺、核心文化置于“生产”的前面。

2.明确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界限

基于荆楚非遗本身的多样性、差异性、复杂性,很难划定荆楚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界限。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将有利于荆楚非遗生产性保护对象的明确。目前,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三个类别是讨论得比较成熟的适用于生产性保护的非遗类别。在湖北省省级非遗名录中这三项占了32.15%,而传统技艺类就占比18.88%。可以看出适用于生产性保护的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不少,且有一些非遗已经对生产性保护的方式进行了实践。比如西兰卡普的制作,已经有专门的公司提供制作场地,出资培训当地土家人;通过聘请土家织锦传承人当制作老师,让年轻的土家人在同一环境中向非遗传承人学习、互相讨论织布的过程;同时公司负责将这些手工制作的西兰卡普进行销售。当然,荆楚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界限是一个动态界限,会伴随实践的不断深入,而扩大其范围。因此,我们应当理性对待荆楚大地上的各类非遗,在抢救性保护的基础上针对具有生产性质的更多非遗项目,实施科学、有效的评估,从而开展生产性保护这一活态的护方式。

3.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评估体系

相对完善的评估体系能够更好地甄别适用于生产性保护的荆楚非遗项目。其中,荆楚非遗本身具有的文化传承能力是评估的重要因子,荆楚非遗的文化传承能力包括非遗项目本身的原真性、整体性和延续性,这三者的现状决定了荆楚非遗应当采取何种保护方式,是否适用于生产性保护。民众参与度是荆楚非遗生产性保护评估体系中另一重要因子,它决定了荆楚非遗的社会认可程度、社会活跃程度,能够预判荆楚非遗实施生产性保护之后的社会效应。与此同时,现有的外部环境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子,外部环境不仅包括荆楚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政策、法律、资金支持,还包括现有的技术水平、生产水平等。在依托荆楚非遗项目文化传承能力、民众参与、外部条件“三位一体”的荆楚非遗生产性保护评估体系,细化荆楚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的实施标准函数和选择标准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制作荆楚非遗生产性保护实施对象指导名录,并以名录为指导实施具有活态性的生产性保护,为荆楚非遗项目的保护与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健全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完善保护体系

1.健全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体系

荆楚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目前存在政策不够完善、法律执行力度不够的现象。为了使荆楚非遗的生产性保护能够得到有力的支持,有必要健全政策、法律保护体系。一方面,制定相关保护政策,为荆楚非遗的保护工作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这些政策的制定应当具有针对性,能够让荆楚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有所依恃。另一方面,根据我国2012年出台的《非遗法》,针对荆楚非遗的特点进行地方法规细则的颁行,在法律上明确各保护主体对荆楚非遗实施保护的权力与义务,做到荆楚非遗实施生产性保护“有法可依”。同时保障荆楚非遗保护层级体系的完整性,从最基层的乡镇级到湖北省省级都应当有所保障。另外,应当注重荆楚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合法权益,最好以法律的形式确保荆楚非遗实施生产性保护工作的流畅性与可持续性。

2.完善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本投入机制

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湖北文化软实力的核心体现,对有条件的荆楚非遗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能够活化地方文化资源,增强湖北区域文化软实力。因此有必要围绕荆楚非遗构建一个“荆楚非遗项目+”的资本投入体系,以“荆楚非遗项目+智慧”“荆楚非遗项目+金融”“荆楚非遗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为基础,构建一个荆楚非遗保护的多元投入体系。

首先,湖北应针对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湖北作为人才大省,拥有优质的智力资源,以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库的形式,构建荆楚非遗保护的智囊团队,通过专业人士的科学论证以及评估研究,对荆楚非遗保护这一系统工程提供有益指导,避免保护工作的随意性。其次,依托“荆楚非遗+金融”的模式,为荆楚非遗生产性保护构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保障荆楚非遗保护的资金来源。当然,荆楚非遗无论采取何种保护方式都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需要政府资金的持续支持。最后,荆楚非遗实施生产性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因此,可以尝试将荆楚非遗生产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结合,为荆楚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争取更多的公共场所和“生产”空间。

3.鼓励民间参与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

生产性保护是一种坚持“民间事民间办”的保护方式,因此鼓励人民群众参与荆楚非遗的保护,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保护荆楚非遗的积极性,成为荆楚非遗实施生产性保护必不可少的步骤。荆楚非遗的保护工作离不开组织,因而民间组织、行业协会成了荆楚非遗保护的重要主体。政府通过这些民间力量对荆楚非遗进行“一臂间隔”的管理,通过制定和监督荆楚非遗保护政策的方式,对荆楚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发挥领导与调控作用,真正实现政府从“直接办文化”向“主要管文化”的转变。通过引入民间参与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机制,能够更好延续荆楚非遗的生命力,让荆楚非遗项目从民间文化中汲取更多养分,使其在荆楚文化的滋养下焕发生机,从而更好地实现生产性保护的良好效用。

4.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体系建设

生产性保护承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过程中具有活态流变性,因此荆楚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应当格外注重非遗项目的档案建设。通过完善荆楚非遗档案体系,为荆楚非遗的“活态流变”做出最真实的记录,保持荆楚非遗的完整性。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档案体系应当包括具有非遗项目历史、现存状态的明确文字、图片音像等材料,传承人的相关信息记载以及传承环境。同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对非遗项目进行3D数字化保存,以便于非遗项目的传承与研究。例如,针对“楚式漆器髹饰技艺”的非遗档案建立应当包括生漆的加工、彩色漆料的制作工序以及器物制作过程中的选料、雕刻、榫卯成型、打磨、上漆等诸多工序,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将完整的制作工序记载下来;同时,制作过程中包含的楚文化应当有详尽的文字及数字化材料记载。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的档案记载是一个动态过程,所以档案更新环节也显得十分重要。

(三)重塑荆楚非遗文化空间,打造荆楚非遗文化品牌

重塑荆楚非遗的文化空间在很大程度是保护理念的更新以及一种具有现代审美的消费空间塑造,只有荆楚非遗重新赢得受众的青睐这种文化空间才能够得到延续。

1.生产性保护理念的更新

生产性保护的理念是一种人人参与的保护理念,政府主导保护工作,为荆楚非遗的保护提供政策支撑。传承人作为荆楚非遗的承袭者,既对非遗的传承保护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又应当在生产性的保护中实现对非遗的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充分认识到自身与荆楚非遗的紧密联系,认同保护“荆楚非遗”就是保护“荆楚文化”的理念,从而为荆楚非遗的保护贡献自身的力量。这三种保护力量的理念更新将推动荆楚非遗在不失其本真性的前提下进行活态性的传承与保护。如此,依靠政府、传承人、民众的“三方互动”增进人民群众对于荆楚非遗的文化认同,促进生产性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为更多荆楚非遗的有效保护提供一种可实践的科学方法。

2.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市场化调整

对荆楚非遗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有必要对其产品内容进行市场化调整,这一调整必须遵循保护荆楚非遗项目原真性的前提。通过寻找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文化的契合点,从现代审美视角观照荆楚非遗,“生产”具有创意性的、符合荆楚非遗文化内核要求的现代非遗产品。与此同时应当注意荆楚地域特色文化的展现,例如楚国人崇拜“凤凰”,凤凰这一意象便经常现在楚地的民间刺绣、剪纸、漆器之上。浓郁的地域文化具有无穷的吸引力,依托经历市场化调整的荆楚非遗产品,能够更好满足现代消费者多元而个性的文化产品需求。

3.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产品的打造

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衍生品打造主要是依托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元素,这些文化元素可能来源于汉剧唱腔,可能来源于江汉皮影,也可能来源于土家织锦。对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优秀文化元素进行提取,选择新的载体去展现这些文化元素,从而构成荆楚非遗的衍生产品体系。这种打造主要是将荆楚非遗的符号引入现实生活之中,使受众在现实生活中感受荆楚非遗的文化魅力。在“文化+科技”成为这个时代文化资源发展的重要路径的大背景下,为传统朴实的荆楚非遗插上科技的翅膀,通过科技手段展现荆楚非遗的工艺流程、创作手法、表现形式,从而传播荆楚非遗的文化内蕴。例如:荆楚非遗中的部分曲艺项目可以被改编为手机铃声;西兰卡普可以与世界顶级的老佛爷箱包联姻,成为时尚新贵;皮影戏可以成为现代动画制作的优质素材等。通过创意手段,在坚持荆楚非遗原真性的同时为荆楚非遗重新找到融入生活的切口。此外,主题公园是我们不可忽视的路径之一。通过荆楚非遗资源整合,实现精彩纷呈的非物质文化遗主题乐园。正如迪士尼乐园的兴盛源于迪斯尼公司的动画片主人公,同样荆楚非遗主题公园的崛起应当从荆楚非遗资源的优化利用开始:运用现代创意,将荆楚非遗元素活化利用;依托衍生开发,形成荆楚非遗系列形象,从而构成荆楚非遗的重要可消费场所。

荆楚非遗依靠文化元素的应用重新回归到现代人的生活之中,这是文化空间重塑的过程,荆楚非遗不单是传承人的独门绝技,更是人们喜闻乐见、愿意消费的文化符号。受众的消费、追捧,为荆楚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提供了需求。推动荆楚非遗真正的回归到它产生时的一种“有用”的状态。让人们在消费荆楚非遗产品的过程中体会荆楚非遗文化内涵,重塑荆楚非遗文化空间,形成荆楚非遗的文化品牌。

(四)深挖荆楚非遗文化内涵,留住非遗文化根脉

荆楚非遗包含了荆楚文化的优良基因,现在人们所认知的荆楚非遗很多情况下是一种浅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的人并不了解非遗在其出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故事”。“故事”承载了荆楚非遗的文化内涵,是了解荆楚非遗的线索。因此为了延续荆楚非遗的文化根脉,真正实现生产性保护还必须将荆楚非遗的“故事”讲好。

1.梳理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故事”体系

从品牌建设的角度来说,荆楚非遗缺少品牌故事,不生动、不活跃。这种品牌故事不单是民间文学中的传说、故事,其实质上是一种连接荆楚非遗项目与受众的“故事”,这个“故事”更多体现为受众在参与荆楚非遗活动中所感受到的自身与荆楚非遗的联系。深度挖掘荆楚非遗中受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素材,将这些体现荆楚文化内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故事”整理出来,并且形成一个系列故事体系,为荆楚非遗的广泛传播奠定内容基础。

2.利用衍生产品讲述荆楚非遗“故事”

荆楚非遗的衍生品是荆楚文化的直接体现,将荆楚非遗的文化内涵植入相关衍生产品中,在衍生产品深入受众生活的过程中,传递荆楚非遗文化。由于荆楚非遗在生产性保护中将产生形态各异的非遗产品,这就意味着在传播荆楚非遗文化过程中,有大量的文化产品可资利用。另一方面具有差异性的荆楚非遗产品能够尽可能地满足更多受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满足受众的过程中,这些非遗产品能够为受众带来多样化的荆楚非遗文化感受,从而使荆楚文化在受众心理上生根发芽,延续荆楚文脉。

3.构建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普通人间的联系

荆楚文化认同的式微很大程度上源于“荆楚非遗”与“人”的关系断裂,如今“荆楚非遗”与“受众”之间是一种弱联系。人们不认为现在国家大力提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己有何关系。因此在荆楚非遗的生产性保护过程中,要将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新媒体紧密结合,借助新媒体手段,加强“受众”与“荆楚非遗”的互动,在受众心中留下一个个“我与荆楚非遗的故事”,拉近与受众的距离,让“荆楚非遗”与“受众”的弱连接变成强连接。只有“受众”与“荆楚非遗”之间紧密联系,才能使受众成为荆楚非遗文化传递的使者,从而留住荆楚文化的根脉,为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续发展奠定文化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荆楚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作为一种更为积极的保护方式,能够在不断适应社会环境变迁的情况下,为荆楚非遗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一个良性空间。而只有科学合理的运用生产性保护的保护手段,才能为更多的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迎来保护的“春天”,使它们在活态保护中寻觅到新的、活的文化空间,从而有效的解决荆楚非遗在保护中存在的政府行为稍显僵化、保护理念相对保守、文化空间逐渐消弭、文化认同出现衰微的问题,实现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同时应当以一种批判性的态度对待生产性保护这一保护方式,避免一种保护的矫枉过正,从而导致荆楚非遗这类民族文化的泛化,应当在生产性保护理论的指导下,实现生产利用与传承保护的平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存续提供合理路径。

[1]刘玉堂.湖北文化资源省情[M].武汉:崇文书局,2005.

[2]黄永林.民间文化与荆楚民间文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4]张仲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5]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资料汇编[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

[6]胡小红.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模式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7]宋俊华.文化生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J].文化遗产,2012(1).

[8]李荣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途径[J].文化学刊,2012(5).

[9]陈文华.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几个问题[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0(5).

[10]覃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几点理解[J].江汉论坛,2010(3).

[11]刘德龙.坚守与变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的几个关系[J].民俗研究,2013(1).

[12]刘魁立.从人的本质看非物质文化遗产[J].江西社会科学,2005(1).

[13]汪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理念的认识[J].艺苑,2011(2).

[14]阮元玉.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绣活”的生产性保护策略[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4(9).

[15]曹阳,王丽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模式初探[J].文化学刊,2014(6).

[16]田艳.试论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J].贵州民族研究,2014(1).

[17]杨亚庚,陈亮,贺正楚,陈文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探索[J].东南学术,2014(1).

[18]罗婷婷,焦艳,朱慧芳.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述评[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14(2).

责任编辑:毕曼

G124

A

1004-941(2015)06-0005-07

2015-08-30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荆楚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中期成果(项目编号:2012BAH83F00)。

詹一虹(1962-),湖北武汉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龙婷(1990-),女,湖北武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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