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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侦查讯问学》课程教学改革思考与实践

2015-03-23叶建鸿哈力木拉提卡马力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讯问试卷教学内容

叶建鸿,哈力木拉提·卡马力

(新疆警察学院侦查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3)

长期以来,受传统教育“学科本位,知识本位,课堂本位”观念的影响,《侦查讯问学》课程教学存在重知识讲授轻能力培养、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重学科研究轻社会效益转化,课程教学与侦查工作实际需求脱节等弊端。2008年以来,公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在“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突出能力培养”的公安专门人才培养理念下,构建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校内培养与公安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作为首批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试点院校之一,新疆警察学院(2012年3月前为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自2008年起,对《侦查讯问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进行了一系列大胆的改革与探索。总结六年来新疆警察学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教学实践,对《侦查讯问学》课程教学改革做一探讨。

一、《侦查讯问学》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侦查讯问学》课程是研究侦查讯问制度、侦查讯问活动规律的一门应用性学科,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中,法学门类下公安学科中侦查学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侦查讯问学》课程的教学应当以满足侦查讯问工作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以侦查人员应具备的“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为标准,以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为特征,以探究式、活动式教学为原则,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为目的。总结《侦查讯问学》教学实践,笔者认为《侦查讯问学》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首先要遵循“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突出能力培养”的理念;其次,应对公安机关侦查讯问实践工作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再次,应围绕“具备初步开展侦查讯问工作的基本能力”的《侦查讯问学》课程教学目标,梳理确定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详见表1)

根据上述侦查讯问人员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新疆警察学院《侦查讯问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为了五大能力的培养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表1

一、讯问前准备能力的培养,侦查讯问概述、讯问主体、讯问对象、讯问工作任务、讯问计划等相关知识的学习;

二、第一次讯问能力的培养,刑事案件要素、讯问法律规范、讯问对象心理转化过程、供述心理障碍等相关知识的学习;

三、讯问推进能力的培养,讯问突破口、讯问策略、讯问方法、讯问语言、讯问时机等相关知识的学习;

四、讯问笔录制作能力的培养,刑事诉讼证据基础知识的学习;

五、证据审查能力的培养,笔录系统化、刑事诉讼证据相关知识的学习。

二、《侦查讯问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教学方法是以一定的教学思想理念为指导,针对特定的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对教学过程、步骤以及教学活动进行安排的组织形式、行为方式。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证。

总结新疆警察学院《侦查讯问学》课程的教学实践,按照侦查讯问工作实际推进的先后顺序,《侦查讯问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被分为五大部分,即:讯问前准备、第一次讯问、讯问推进、讯问笔录制作和证据审查。按照学生对讯问活动认知学习的规律,上述五部分教学内容中每一部分都先后安排了四个教学环节,即:知识讲授环节、教师演示环节、模拟讯问环节和点评互动环节。五年的教学实践证明,依托真实案例搭建的教学平台和教学推进过程具有典型性、真实性、综合性、实践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受到大多数学生的认可和欢迎,较好地实现了学生参与教学积极性的提高和教学效果的改善。

在四个环节的教学进程中,模拟讯问环节是每一个能力培养相对独立的教学过程中的中心环节。模拟讯问法是根据真实案件模拟讯问情境,由学生或教师进行角色扮演,模拟真实讯问过程开展实践操作训练的教学方法。在具体操作上,由教师将授课班级的学生分成几个组,一组由三、四个学生组成。分组后给每一组发放一份真实简单、内容清楚的案例,由每组学生自由组合,一名学生扮演侦查员,一名学生扮演犯罪嫌疑人,一名学生扮演记录员,其他学生观看实验组学生的模拟讯问全过程。讯问开始之前扮演侦查员的学生,要把自己的案例以及讯问的思路讲给其他学生,让他们了解案情。讯问开始后学生在模拟审讯室进行讯问,其他学生在外面的教室通过电视观看审讯室里的讯问全过程。等模拟审讯结束后,由学生和授课教师进行点评,最后教师对整个审讯过程进行总结。(当然在模拟审讯中,教师的点评非常重要,要根据案情、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侦查员所掌握的证据情况等方面综合做出评价)。模拟审讯结束后,教师将案例的真实讯问笔录拿给全班学生,让学生自己体会自己制作的讯问笔录与实战部门之间的差距。

教学实践证明,模拟讯问教学环节必须以学生掌握一定的讯问基础理论知识为前提,而教师演示则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缩短学生模拟讯问认知学习的过程,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参与模拟讯问的积极性。

点评互动环节则是每一部分相对独立的教学过程中实现教学目标画龙点睛、融会贯通的关键环节。点评互动是在模拟讯问之后,教师或学生按照点评要点(或点评标准)的要求,在模拟讯问现场即时对模拟讯问活动进行查遗补漏、评价得失、交流看法的教学方法。结合《侦查讯问学》课程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教师的点评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在模拟讯问开始前是否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时,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很重要,这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办案民警也非常重视,那么学生讯问前准备工作的好坏,可以从学生对案情的把握、案情的分析及讯问提纲上反映出来。

2.模拟讯问时,学生是否能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来考虑审讯的要点。在模拟审讯中学生提问的方法、提问的角度是否合理,使用的讯问语言是否准确,逻辑性是否严密、讯问策略和谋略的运用是否恰当等。

3.在模拟讯问过程中,学生是否有证据意识,出示证据的时机是否恰当,证据运用是否得当等。

4.学生是否领会到审讯技巧,掌握被讯问人的心理,找到审讯突破口,找出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弱点等。

五年的教学实践证明,模拟讯问后进行点评互动,既能够深化对所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达到巩固知识的目的,又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实现培养能力的目的。

三、《侦查讯问学》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长期以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讯问学》课程的考核一直采用闭卷考试的传统考核方式。这种考核方式具有组织形式集中、考核时间短、便于操作、成绩评定快、考核成本低等优点,但是明显不符合“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突出能力培养”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改革后确定的教学目标的要求。

首先,试卷考核产生与教学改革后课程教学目标相反的负面导向。教学改革后的《侦查讯问学》课程教学,围绕讯问工作实际需要的五大能力培养,分四个环节逐步推进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将知识学习融于能力培养,推进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的共同发展,落脚于侦查讯问的能力培养。而试卷考核偏重于对学生知识学习情况的考核,事实上轻视或忽视了对学生能力培养情况的考核,导致教师和学生重视知识学习轻视甚至忽视能力培养,产生与教学改革目标要求相反的负面导向。其次,试卷考核不能实现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评价。侦查讯问工作不但要求讯问主体具备相关的讯问理论基础知识、讯问业务能力,还要求讯问主体具备相应的刑事法律知识、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合作能力、表达说服能力、书写能力、社会阅历等比较广泛的知识能力形成的综合素质。试卷考核在考核内容上局限于侦查讯问课程的知识能力内容体系,在考核方式上无法实现对学生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合作能力、表达说服能力、讯问局面驾驭能力等诸多能力的表现和评价。所以无法实现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评价。最后,试卷考核存在短时间就能突击过关的缺陷。学生当中就有“睡上一学期,考试一星期”的说法,这反映出试卷考核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核盲区,以及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辐射引导作用的明显不足。

基于试卷考核存在诸多缺陷,我们遵循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并重、兼顾学习过程和考核结果、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核原则,将新疆警察学院《侦查讯问学》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为试卷考核、模拟讯问考核、学生练习册考核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多样化考核形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考核方案首先确定课程综合成绩为100分,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20%+单元模拟讯问考核成绩30%+期末考核成绩50%组成。其中,平时成绩由考勤、作业、课堂表现、实训成绩等组成,平时成绩占课程综合成绩的20%;单元测试以讯问计划制定、模拟讯问、讯问笔录制作、证据审查等为主要形式,成绩占课程综合成绩的30%;期末考核主要采用模拟讯问、讯问实务情景答辩、试卷考核等形式进行。期末模拟讯问、讯问实务情景答辩考试,预先建立由试题案例和实务问题组成的试题库,由学生抽签确定试题库中的具体试题,由《侦查讯问学》课程教学团队的教师按照事先拟定的赋分标准打分。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综合成绩的50%,其中试卷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模拟讯问、讯问实务情景答辩占综合成绩的20%。期末试卷考核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期末模拟讯问、讯问实务情景答辩考试由《侦查讯问学》课程教学团队组织在第17、18周进行。

以上考核方案已经开始实施,颇受学生欢迎,而且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但由于存在模拟讯问、讯问实务情景答辩的考核时间长、参与考核的教师多、教师对考核赋分标准的理解差异大等问题,还需经过不断探索,积累考核经验,不断完善考核方案。

总之,新疆警察学院《侦查讯问学》课程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的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作为《侦查讯问学》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在借鉴国内外警察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先进模式的基础上,与公安实践紧密衔接,不断更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模式,以实现公安专业教育教学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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