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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关系下的语言任意性和理据性探析

2015-03-22王洪亮

关键词:任意性理据语法

赵 岩,王洪亮

(1.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2.吉林师范大学 外语部,吉林 四平 136000;3.中央财经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859)

对立统一关系下的语言任意性和理据性探析

赵岩1,2,王洪亮3

(1.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2.吉林师范大学 外语部,吉林 四平 136000;3.中央财经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859)

语言研究中历来贯穿着任意性和理据性之争。对汉语和英语基本结构单位语音感知方式、音节组合方式以及音义关联性的考察表明,任意性和理据性都是语言符号编码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两者对立地统一于语言符号编码的实践。考察表明,某些类型语言的编码方式以理据性为主,任意性为辅;某些类型语言的编码方式则相反;理据性和任意性起作用的方式和途径会因语言类型的差异而有所差异。对任意性和理据性关系的重新认识对于语言研究尤其是语法研究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理据性;任意性;对立统一;语言符号编码

根据学者们的一般性定义,所谓“理据性”主要是指语言符号命名的根据,即人们可以对语言符号的音义关系做出论证和解释;所谓“任意性”,也称“约定性”,是指语言符号的音义联系由社会成员约定俗成,无法论证其成因。自索绪尔以来,“理据性”和“任意性”在学界的认知中逐步发展成为两个互不相容、互相对立的概念,这种对立目前业已发展成为人们的“基本常识”,理据性和任意性在语言研究当中的割裂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客观物质世界中的事物和现象从来都是立体的,具有多种多样的特征和关系。语言符号系统的建构是客观物质世界特征和关系的投射和反映,客观物质世界中每一种特征和关系都有可能成为语言符号系统建构的理据。不同的语言社团由于自然环境、社会条件、文化传统以及观察角度等的不同,相互之间必然会呈现出认识上的差异;即使是同一语言社团的成员,在观察同类事物或关系的时候也往往会选取不同的标准和特征作为某一语言符号建构的理据[1]。社团成员在选取事物的某一特征作为语言符号建构的理据之后,还有待于全体社团成员的认可,即基于任意性的约定俗成。以此来看,“理据性”和“任意性”是语言符号基本特征的一体两面,不能只看到两者之间的对立,而忽视两者之间的统一。

正确认识和看待“理据性”和“任意性”之间的关系对语言研究,尤其是语法研究来说十分重要。

一、基于理据性的语言符号编码机制

从对立统一的观点来看,每一种语言基本符号单位的音义关联都是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约定俗成来实现的,区别只是在于是有理据的约定,还是无理据的约定,或者说是理据性占主导地位,还是任意性占主导地位。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单音节语语言符号的建构方式十分突出和倚重理据性,比如汉语的研究和发展,可以为我们提供丰富的例证。

汉语研究的传统历来重视对语言符号理据性的研究。

老子认为“名生于道”,管子认为“名生于实”。管子曾经指出“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心术上》)。千百年来,汉语民族对于“名”的理据性的认知根深蒂固,并且已经渗透到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中华民族的文化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主要的标志就是孔子的“名正言顺”理论。从先秦到清末民初,人们对这一点似乎从来没有产生过怀疑。训诂学家们一贯提倡汉字的理据性研究,主张“因声求义”,“因形求义”。刘师培曾经在《字义起于字音说》中指出:“古人观察事物,以义区象,不以质体别,复援义象制名,古数物义象相同,名亦相同。及本语言制文字,即以名物之音为字音,古义象既同,所从之声亦同;所从之声既同,在偏旁未益以前,仅为一字,即假所从得之声之字以为用。”[2]

刘师培的这段话可以给我们提供两点重要启示:首先,古人在对事物进行命名的时候是有理可据的,命名的基础是事物表现出来的“义”和“象”;其次,普通汉字的发音、字形与字义完全可以追溯到古人对事物的命名上,因此,普通汉字的发展演化是有理可据的。

《马氏文通》以来,国人接受了西方的语言理论,开始强调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说,并且经常引用先秦时期荀子《正名》篇里的一段话,即“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 来对其加以佐证,同时证明中国早在二千多年前就有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学说。我们认为,荀子的这一论断本身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今人对它的理解似乎是片面的、孤立的,断章取义的,因为荀子写《正名》篇的目的是反对公孙龙、惠施等人“乱名改作,以是为非”。我们不能罔顾历史背景,简单地以荀子的话来迎合语言符号任意说。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学术空气的改善和自我意识的觉醒,人们开始重新重视汉字理据性的研究,涌现出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学者和论著,比较著名的有严学宭、董为光、宋金兰以及李海霞等学者。研究得较为具体的是李海霞,她用“名素”的概念去考察“命名取象选择规律”,共得名素1 482个,其中5种名素占四类主要动物(哺乳、鸟、鱼、昆虫)命名理据的86.4%[3]。李海霞的研究一方面继承了汉语注重理据性研究的传统,另一方面又结合了现代语义学义素理论的研究范式,具有很大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通过对前人研究的考察,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对于同一类现实现象,汉语社团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选取不同的标准去对其进行命名,但无论采纳何种标准,理据性都是汉语民族命名造字的重要考量和依据。

为什么汉语在对事物进行命名或建构文字的时候会展现出很强的理据性呢?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回到汉语是属于单音节语这一语言事实上来,需要详细考察汉语语言感知单位、听觉单位以及结构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对汉语中常见的双声、叠韵字组以及诗歌常用的押韵手法和方式的考察我们会发现,汉语社团最小的语音感知单位是声和韵;最小的、有意义的语音感知单位是声和韵的组拼[4]。声和韵组拼之后生成一个音节。汉语的音节既形成了一个语音上的听觉单位,同时又表达一个概念,听觉单位与概念单位的有效契合构成了一个有意义的语言符号,生成了汉语最基本的语言符号单位,即汉字。从这个意义上说,汉字是音、义、形三位一体,是听觉单位、书写单位和结构单位三者高度的契合和统一。汉字区别于字母语言结构单位最突出的特点是音节的音义关联性质[5]。正是这种性质决定了汉语语言系统的发展主要是基于理据性的发展,理据性在汉语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承认理据性在汉语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否意味着要否定或弱化任意性在汉语发展演化中的作用呢?在笔者看来,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前文论述了汉字起源于古人对事物的命名。古人对事物的命名着重考察各种事物的义和象,以义象为理据来对事物进行命名。但我们只要详细考察一下事物得名的理据,就不难发现同一类现实现象需要从哪一种视角、哪一种标准去命名,不同的人恐怕会产生不同的认知,例如对于昆虫的命名,刘师培就曾经有过十分精辟的论述:“顾一物必有一物之名,而名各有义。试即《尔雅·释虫》一篇言之,其命名之义约有十二例。如蟋蟀、螇螰、螉蝑,此以自鸣之声呼之者也。蜉蝣、蚇蠖、蜘蛛,此以形状得名者也。啮桑、守瓜、负版,此以所具之能明之者也。草螽、土螽、土蜂、木蜂、桑虫,此以所生之地别之者也。蜻蜻、文白鱼,此以颜色别之也。毛蠹、长踦,此以形体别之者也。王蚊、毛蜩、马蜩、大蟻、蠛蠓,此以种类大小别之者也。……以上诸例,岂惟虫类惟然哉?凡万物名字奇异,皆可以诸类求之。”[6]

语言事实证明,现实现象多种多样的特征为语言社团的命名理据提供了客观的依据,而选择哪一种特征作为字符编码的理据则由语言社团约定俗成。也就是说,音、形、义三位一体的编码机制决定了理据性成为汉语语符建构的内在必然要求;社团成员之间的约定俗成是汉语语言系统得以确立的外部现实条件,两者呈现出的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理据性和任意性共同决定了语言这一复杂符号系统发展和演化的全过程。

二、基于任意性的语言符号编码机制

以汉语为代表的音节语是以理据性的约定为编码机制形成的侧重于文字书写的视觉语言。那么,印欧字母语言的任意性和理据性又是怎样一种情形呢?对于语言符号任意性和理据性的问题,西方的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们早就有过争论,只不过是不同的历史时期争论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近年来,随着惠州经济的快速增长,进出惠州港船舶数量逐年增多;加之惠州港地处大亚湾湾内,三面环山,防台条件优越,每年台风季节,大量过往船舶拥入惠州港水域防台避风。

语言符号任意性和理据性争论早期的表现形式是古希腊约定论和规定论之间的争论。约定论主张语言符号音义之间的关联具有约定的性质,是一种任意性的行为;规定论认为语言符号音义之间的关联是有理可据的,其主要的依据是一些拟声词之类的语言现象。亚里士多德是一位著名的约定论者,他认为:“语言是约定的,因为没有一个名称是按本质产生的。”斯多葛学派则偏重于规定论,认为:“人类最初的声音就是对所称呼的事物的模仿。”[7]这两种对立的争论在语言学史上很重要,因为它又引发出一次新的、更加深刻的争论,即类比论(analogia)与变异论(anomalia)的争论。类比论是约定论的继承和发展,强调语言结构的规则性,认为词入句之后所产生的形态变化是可以进行类比的。变异论是规定论的发展,强调人的天赋能力和语言结构的不规则性,认为不管语言多么不规则,人们总能接受和运用。两种对立的观点各有语言事实作根据,争论不休。罗宾斯曾指出:“在整个古代和中世纪,这种原则的冲突有时表现得很隐蔽,有时表现得很尖锐,这可以视为语言学思想和实践历史中反复出现的特色。”[8]26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约定论在结构主义语言学那里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索绪尔,甚至是比索绪尔更早的惠特尼,进一步发展了约定说,提出了语言符号任意性理论,指出语言符号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音响符号,他们在前人争论的基础上首次将符号音响化。惠特尼指出:“语言是说出来的、听得见的符号,主要是通过这种符号,人类社会的思想才得以表达;手势和文字是次要的、辅助性的手段。”索绪尔继承和发扬了惠特尼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观点,指出:“为了强调语言地地道道地是一种制度,惠特尼正确地坚持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这样,他就把语言学引入了正确的轨道。”[9]

对于印欧语者来说,词是最基本的结构单位,具有很强的心理现实性。印欧语一个词与一个概念相联系,从这一点上来看,印欧语的词与汉语的字相类似。但如果从语音的角度分析,我们会发现,印欧语的词由多少个音节组成是不确定的。就是说,音节虽然是听觉单位,但不是表义单位,是一种与意义无关的纯粹的语音单位,从这一点上来看,印欧语的词与汉语的字截然不同。

与汉语相比,印欧语采用的是拼音文字。拼音文字的主要特点,简单地说,就是视觉依附于听觉,因为字母对应于音素,单词中字母的排列顺序与音素的排列顺序相对应。人们按照音素的排列顺序进行发音,按照字母的拼写顺序进行阅读,二者遥相呼应,合二为一。以此来看,印欧语“说”和“写”的距离不会太大。如果语音发生了变化,拼写法最终也得随之改变。例如古代的拉丁语发展到现代的意大利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言,记录拉丁语的拉丁文拼写法也就无法用来拼写这些语言,必须根据每一种语言的发音特点创制新的拼写法,即各语言不同的文字系统。

汉字的情况与此完全不同。汉字字形不限于和一种读音挂钩。从历时的角度看,从古到今几乎每个汉字的发音都发生了或大或小的变化,但写出来仍旧是同一个字。从共时的角度看,同一个汉字各地的人都认识,但读音可以很不一样。对汉语来说,更为奇特的是人们可以不用学习古汉语的发音而去阅读古汉语的文献,用不着像看拼音文字写的古书那样,必得先学古音。综合以上诸种情况可以得出结论,就是发音变与不变无关紧要,只要写出来看得懂就可以了。几千年来,汉字和汉语的关系就是这样,以汉字书写的不变应汉语发音的万变。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汉语是听觉依附于视觉的语言。

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差异?通过对比分析我们会发现,印欧语语音的感知单位、感知方式与汉语存在着重大差别。印欧语语音的基本感知单位不是像汉语一样的声和韵的分类,而是更加具体而细致的音素;语音的感知方式不是声、韵对立的二分式组拼,而是以音素为基础的线性组合。具体说就是先以元音为核心,将音素组合为音节,然后将若干个音节组拼起来形成一个带有重音的音节的组合体,再依据音素出现的线性时间次序一个一个拼读出来,拼读成一个词的发音,词和词之间的语音间隔加大。这种异于汉语的语音感知单位、感知方式给语言结构带来的基本影响是:音节仅仅是一种纯粹的语音单位,不是特定语言结构单位的语音表现形式,因而语义对它没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以音素为语音基本感知单位的语言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听觉单位(音节)、书写单位(字母)和结构单位(语素、词等)各自独立,分属于语言不同层面,这一点与汉语形、音、义三位一体的语言结构单位的特点截然不同。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个有关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公式,一个是汉语字符结构的公式:字·音节(单音节)·概念;二是字母语言基本结构单位,即词的结构公式:词·音节组合(音节数大于等于1)·概念。这两个公式的主要差异是语言基本结构单位中音节数的多少,汉语必须是1,字母语言是大于等于1,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于1。

从语音感知单位、感知方式出发有助于我们从字母语言最基本的结构单位入手去追踪字母语言建构的理据性和任意性之间的关系。字母语言大于等于1的基本结构的建构方式充分揭示了其以任意性为主导的语言符号的建构机制。这种任意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音节组拼的任意性。以音素为基础形成音节,并进行线性的组拼究竟以多少长度为合适并没有一个标准的衡量,词汇的长度完全以人的心理、生理、认知和记忆所能允许的极限为衡量,具有很大程度的任意性;第二个任意性建立在第一个任意性的基础之上。既然音节的长度没有强制性的限制,具有任意性,那么,建立在音节组合基础之上的音义关联也就不存在强制性的限制,也就是说,音义关联也是任意性的。上述两种维度的任意性是以字母语言的语音特点为基础的,以任意性为主导的字母语言基本结构的建构机制和方式与其语音的感知单位、感知方式相契合。

我们知道,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语言的规则,归根结底,都是现实规则这样或那样的投射,有它的理据。一种语言的语音感知单位如果没有形成音义联系的理据,致使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语音没有办法体现它与概念的理据性联系,那它就会选择别的途径生成理据。这种途径就是有意义的结构成分之间的组合,借助组合显示结构单位之间的理据性联系。语言结构成分之间的理据性组合目前为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途径和手段,一是实词虚化,二是词语成分语缀化[10]。对于汉语这样的音节语言来说,语缀的屈折变化不能成为其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建构方式和理据,这主要取决于其单音节语语言基本结构形、音、义三位一体的性质,与印欧语相比,实词虚化是其实现语言结构成分之间理据性组合的主要方式和手段,这与其单音节语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性质直接相关。

对于印欧字母语言来说,由于音节与意义之间没有形成直接的、理据性的关联,因此,实词虚化和语缀化全部成为其语言结构成分之间理据性关联的方式和手段。其中,实词虚化是小句层面语法形式建构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语缀化是词层面语法形式建构和体现的重要标记。印欧语结构成分理据性关联除实词虚化的方式以外,更主要的还是采取语缀化这种与多音节字母语言编码方式相适配的理据性的组合方式。词语的屈折变化是印欧语最首要的、显著的语言特征之一。在印欧语当中,词的屈折变化比比皆是,屈折词缀与词根的组合方式充分凸显出英语构词的理据性。

总体来看,印欧语基本结构单位多音节组拼的性质决定了其语言建构任意性的基本特点。不可否认,任意性是印欧字母语言编码的重要方式和机制。但是,在承认任意性编码机制的同时,我们绝不能否认理据性在印欧语编码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失去了理据性的任意性会导致语言的建构缺乏经济性、系统性和逻辑性,事实上,也无法使语言符号系统最终得以确立。从语音和语符编码的角度对印欧语基本结构单位进行分析可以证明,任意性和理据性同样是印欧语言符号系统建构的重要手段和机制,二者缺一不可,辩证地统一于语言建构的具体实践之中。

三、以直接理据性和间接理据性为指导的语言研究

以上我们论证了无论是任意性还是理据性,都是语言建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机制和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对立地统一于任何语言建构的实践之中,这是语言编码机制的共性特点。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充分认识到,所谓的对立统一并不意味着在语言具体编码的过程中,任意性和理据性原则和机制是平均起作用的,实际上,在不同语言,尤其是不同语系语言的编码实践中,任意性和理据性原则所起作用的大小和实现的途径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就是语言编码的个性化差异。

通过对汉语和印欧语编码过程中理据性所起作用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汉语的理据性和印欧语的理据性在语言编码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和实现的途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汉字是汉语最基本的结构单位,其直接来自语音感知单位与意义的关联,基于理据性,富有直觉性,并在此基础上与其他汉字进行理据性组合生成字组;与汉语相比,印欧语的词是最基本的结构单位,在其建构的过程中,语音感知单位与意义缺乏必然的联系,故其建构的过程基于任意性原则,其理据性发挥作用的途径是先经语法化而生成语缀,再通过语缀与词根的组合派生出新词。故此,理据性在汉语建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途径与印欧语建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途径有本质上的区别。我们可以将汉语类型的理据称为“直接理据”或“成分理据”,将印欧语类型的理据称为“间接理据”或“组合理据”。两种不同性质的理据使两种类型语言的语法向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形成了彼此间的重大差异。以直接理据为基础的语言重语义,形成语义语法;以间接理据或任意理据为基础的语言重形态,形成形态语法。

纵观中西语言学研究的历史,我们会发现更加令人信服的佐证和线索。学界公认,对后世印欧语语法影响最为深远的、最早的、成系统的语法论著当推特雷克斯(D.Thrax)的《希腊语语法》。对于《希腊语语法》,罗宾斯曾经评价道:“几乎从每一本英语语法教科书中都能看到某些《希腊语语法》的影子,这表明它们都受益于特雷克斯。”[8]35在《希腊语语法》中,特雷克斯划分了希腊语的八大词类,并对词的形态变化进行了描写和分析。特雷克斯对希腊语进行的语法分析和描写被后世认为是对印欧语语法的最权威的描写和分析,它被奉为标准著作达一千五百年之久。

与《希腊语语法》遥相呼应的汉语语言学专著当属许慎的《说文解字》。《说文解字》在汉语语法和语言学研究中的地位人所共知,它描述和讲解的是汉字的构造规律。从表面上看,二者没有任何相通之处,一个讲的是词的形态变化与句法的关系,另一个讲的是字的构造规律,但从本质上来看,它们都是探求语言最基本的结构单位的建构规则的著作。区别仅在于《希腊语语法》偏重于词的形态变化以及词与句的关系的研究;《说文解字》偏重于语汇本身的研究,基本上不考虑字与句的关系。二者的对比正好说明和印证了汉语是以直接理据性为主导来建构其语法体系,而印欧语是以间接理据性为主导建构其语法体系的语言编码事实。

受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近现代的语言研究十分注重和突出对语言编码任意性的研究,各语言学流派都倾向于从任意性出发,以任意性为基础去建构自己的语言理论。其实,除了任意性之外,理据性在语言研究,尤其是语法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能互相替代或割裂。理据是任何语言语法规则的语义基础,是一种语言语法研究的基本依据。一种语言理据存在于哪一个层次,哪一个层次就应当成为这一语言研究的重点。

印欧系语言通过结构单位的组合体现出间接性的理据,因而在其语法研究过程中,词素如何组合成词的规则、词如何组合成句的规则就理应成为语言和语法研究的重点,这一方面的研究长时间以来已经进行得较为深入。

汉语理据的重点直接存在于字这一层面,因此字就理应成为汉语研究的重点,应该以字为突破口去研究汉语字组以及组字成句的规律[11]。古人千百年来坚持从训诂、音韵的角度出发去研究汉语,其坚持的就是汉语理据性的建构原则和汉语理据性的特殊性。当然,在坚持和发扬理据性的同时,我们不能否认任意性在汉语发展和研究中的重要作用,这一点仍然是目前汉语研究的短板,应及时予以弥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研究汉语任意性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任意性在汉语和印欧语建构过程中不同的表现方式和途径,也就是注重研究汉语编码任意性的特殊性。

四、结 语

通过对汉语和印欧语基本结构单位语音感知方式、音节组合方式以及音义关联性的对比考察,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在语言建构过程中,任意性原则和理据性原则彼此并不互相排斥,两者对立地统一于语言编码的实践活动中,这是最基本的,可以上升到哲学认识论高度的结论。在基本结论的基础上,我们应该认识到,在语言编码过程中,某些类型的语言可以是理据性原则占主导地位,任意性原则居于辅助地位,而另外一些类型的语言可以是任意性原则居于主导地位,理据性原则居于辅助性地位,这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立统一原理以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原理。最后,我们应该认识到,同样的任意性和理据性原则,在不同类型语言编码的实践中起作用的方式和途径有可能不同。在具体的语言研究当中,应当特别注意任意性和理据性研究的特殊性,这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矛盾特殊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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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海霞.汉语动物命名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1:72.

[4] 徐通锵.声调起源研究方法论问题再议[J].民族语文,20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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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师培.《尔雅》虫名今释[A]. 刘申叔遗书:上[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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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罗宾斯.语言学简史[M]. 上海外国语学院语言文字研究所,译.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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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绪可望,徐文秀.个性与共性视角下的字本位理论[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125-129.

A Study of the Language Arbitrariness and Motivation Under the Relation of Unity of Opposites

ZHAO Yan1,2,WANG Hong-liang3

(1.School of Arts,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2.Foreign Language Department,Jilin Normal University,Siping 136000,China;3.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ijing 100859,China)

There has been the controversy in the language study between the arbitrariness and motivation. The examination to Chinese and English basic language structure’s phonetic perception style,the syllable combining style and the association style between pronunciation and meaning shows that both arbitrariness and motivation are the basic organizing principles in the language coding which coordinate in the way of unity of opposites in the language constructing process. The examination also shows that the language coding of some languages is based on arbitrariness which is aided by motivation while some other languages are mainly based on motivation which are aided by arbitrariness. The way of functioning of arbitrariness and motivation varies between languages. The new insight of arbitrariness and motivation is very meaningful to future language study.

Motivation;Arbitrariness;Unity of Opposites;Language Semiotic Coding

2015-02-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2BYY008);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外语专项(2013B310)。

赵岩(1978-),女,吉林四平人,吉林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师范大学大学外语部副教授;王洪亮(1978-),男,吉林吉林人,中央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H0

A

1001-6201(2015)04-0136-06

[责任编辑:张树武]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5.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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