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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超越概率的地震作用确定方法

2015-03-21梁田甜

结构工程师 2015年4期

梁田甜

(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201203)

1 引言

我国建筑、桥梁、构筑物等工程结构的抗震设计均采用“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1-3]。对于普通重要性结构,中震按工程所在地的基本烈度确定,其50年超越概率为10%,小震比中震约低1.55度,其50年超越概率为63.2%,大震比中震高1度左右,其50年超越概率为2%~3%。对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工程结构,以上抗震设防水准偏低,在设计中提出了更高的设防水准,譬如:特大型桥梁要求在4950年一遇的罕遇地震作用下不能倒塌,其50年超越概率为1%;核电站极限安全地震动的年超越概率为0.01%[4],相当于50年超越概率0.5%;大型水工建筑地震加速度代表值为100年超越概率为2%[5],相当于50年超越概率1%。另外现行规范也存在不完备的地方,譬如特殊设防类建筑要求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地震作用[6],若建设场地位于9度区,那么该建筑的罕遇地震作用就无法根据现行规范确定。可见,如何确定这些低超越概率的地震作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重要工程结构采用的确定地震作用的另一种方法。然而,大量地震安评数据的统计结果表明,安评给出的地震作用一般低于抗震设计规范[7-8]。从结构设计的安全性考虑,在安评结果低于抗震设计规范规定值的情况下,均按规范规定值采用。这说明即使存在地震安评技术,也不能回避对上述问题的研究。

本文将在现行抗震设计规范体系下推导地震作用与超越概率的关系,进而得到任意超越概率的地震作用,包括上述的极低超越概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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