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型”刑法文化的法理解读
2015-03-21朱萍萍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文化
朱萍萍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包容型”刑法文化的法理解读
朱萍萍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包容型”刑法文化蕴含了丰富的法理元素,注重刑法的谦抑性、人道性、和合性的特点,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只有国家刑罚权受到严格的限制,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权,实现社会公平。我国法律体系以及刑事立法中对于“包容型”刑法文化有着鲜明的体现。
“包容型”刑法文化;谦抑性;非犯罪化;轻刑化
“包容型”刑法文化,是指注重谦抑性、人道性、和合性的刑法之群体性精神模式,以及基于平等人权、差异人性的基本价值预设,以多元化、均衡化、人权价值最大化的原则教化公民、预防犯罪的过程。“包容型”刑法文化蕴含充沛的法理元素。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包容型”刑法文化的谦抑性、人道性、和合性的特点。在法治国家中,国家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其中国家的刑罚权尤其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1]。“包容型”刑法文化的提出正好契合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理念,符合刑法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保障人权的功能。
一、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包容型”刑法文化的理念一致
自从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制度构建和法治观念形成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意味着必须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并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同时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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