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探索
2015-03-21王耀文梁文浩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1期
● 王耀文 梁文浩
(作者系深圳市编办副主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 深南大道
深圳全面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试行薪级工资制度,并进行精细化管理,初步确立了公务员分途发展、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务员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职位分类不清,人员的培养和使用缺乏精细化管理等,影响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而且,人员的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职业发展导向不明确,公务员只有争挤“官道”才能谋求个人待遇的提高,单位也为了增加领导职数,以各种理由分拆、增设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这些面上的问题以及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都需要破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明确提出了职位分类的要求。深圳市于2006年先行在公安系统开展了专业化改革试点,从实践来看,分类管理有效促进了警察专业素质的提升、警队日常管理的规范和警察队伍的稳定。2010年,深圳市在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分类管理改革,初步探索建立了一套符合公务员职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的分类管理体系。
一是实施职位分类。按照职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从现行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类别中划分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形成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指各级行政机关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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