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的“大罪”
2015-03-19
南方周末 2015-03-19
关键词:数学

公元2100年,剑桥大学图书馆的管理员拿着一个桶巡视在书架间,他要把没用的书扔进桶里处理掉,管理员的脚步在三本大书前面停了下来,罗素认出了那正是自己的《数学原理》,而且是最后幸存的一套……
卢昌海
“一部大书便是一项大罪”
擅写短诗的古希腊诗人卡利马科斯曾经言道:“一部大书便是一项大罪”。1959年,英国哲学家罗素在《西方的智慧》一书中引用了这句话,并“谦虚”地表示,“以罪而论,这是一部小书”;1982年,印度裔美国科学史学家梅拉在《量子理论的历史发展》一书中也引述了这句话,且跟罗素一样“谦虚”,表示以罪而论,他那部也是小书。
其实,梅拉那部书是很大的,6卷9册5,000多页,恐怕是有史以来最大的科学史专著,照卡利马科斯的说法,罪是小不了的。倒是罗素的“谦虚”还稍有些道理,因为《西方的智慧》并不是他最大的书,他有一部大得多的书叫做《数学原理》,3卷近2,000页,那才是“大罪”。不过那恐怕不是书之罪,而是书带给作者的罪——那部大书着实让作为主要作者的罗素受了“大罪”。
那“大罪”从写作之初就开始了。
罗素年轻时雄心勃勃,二十出头就立下宏愿,要写两个系列的“大书”:一个涵盖所有的科学领域;另一个涵盖所有的社会学领域。他并且畅想:一个系列将从抽象出发,逐渐向应用靠拢,另一个系列则从应用出发,逐渐向抽象靠拢,最终交融成一个巨无霸系列。罗素后来确实算得上著作等身,但年轻时的这个宏愿实在是远远超出了任何个人的能力,终其一生也未能实现,而只在某些局部领域中取得过局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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