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认识论的阴与阳

2015-03-19迈克尔斯洛特

[美]迈克尔·斯洛特

(迈阿密大学哲学系,佛罗里达迈阿密248027)

认识论的阴与阳

[美]迈克尔·斯洛特

(迈阿密大学哲学系,佛罗里达迈阿密248027)

[摘要]德性认识论是最近几年产生的一种新的认识论研究方法,阴阳概念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德性认识论中的核心问题,对德性认识论而言至关重要。接受力和决断力构成了认识论的阴与阳,阴阳是共感证实和知觉证实的基础,离开了阴阳以及阴阳必然具有的复杂关系,推理性的和非推理性的认识论证实或知识就会变得无法理解。在心灵的运转过程中,认识论王国作为一个整体,在更狭义的和更具体的不可分的阴阳关系上,其主要特征体现为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的阴阳关系。

[关键词]德性认识论;阴阳概念;接受力;决断力

阴阳概念以何种方式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认识论中的核心问题和基本问题?为了弄清楚阴阳何以能应用到哲学的核心区域,我们必须重点讨论一下最近几十年在知识论理论中变得尤为重要的一种特殊方法。西方传统认识论可以分为两种基础学派或研究方法: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和融贯论(coherentism)。前者认为我们对日常信念(或科学理论)的证实必须建立在某种基础上;后者认为我们的信念或判断的一致性足以证实其自身,不管它们是否拥有或被给予了某种基础。然而,最近一种新的、被称为德性认识论的研究方法已经变得极具影响力,我在此将讨论一种我认为极富前景的德性认识论。我将以阴阳为开端来展开我的讨论。

可靠主义(Reliabilism)和责任主义(Responsibilism)这两种人们最熟悉的德性认识论难以用人类或个人语言解释下面的问题:普通人乃至儿童对世界的信念如何能得到证实。但如果借用大卫·休谟的道

德情感主义,我认为我们能找到一种或多种路径来证明人类可以相信源于感官的一切。休谟依靠先天的自然德性诸如仁慈论述道德和德性,前文所说的德性认识论没有注意到先天存在的认识性德性,据它们所阐述的个体的认识特征,个体的日常知觉信念或记忆信念只能依靠理性得到证实。我将会更具体地讨论这些认识性的个人德性,但我们的讨论将首先要把阴阳引入认识论的中心。

某些德性认识论者已经把开放的心灵视为德性认知或认识性格特征的典型体现。不过,这种类型的德性认识论讨论忽视了德性与共感(empathy)以及历史上受忽视的接受力德性(virtue of receptivity)的紧密联系。心灵开放的人比心灵封闭的人更加理性,这种人对他人观念的接受就是认识论意义的德性。不过,接受力(receptivity),作为一种德性,事实上承担着更大的认识论角色。开放的心灵要求我们能(通过共感)接受他人的不同意见,不过,即使那种德性不是先天的并且离不开培养或教导(这是一个有可能受到质疑的假设),也可以相信,对常见的、无争议的知觉信念进行理性证明也离不开一种自然的先天接受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就像我们大多数人所相信的那样,我们对身体拥有的经验信念都离不开知觉信念,那么,广义的认识论证明也要求具备并涉及接受型的自然/先天认识论德性。

这种论证结论离不开实践理性和认识论理性之间的类比。比如,政治自由主义者常常告诉我们,我们应该让所有的信念、情感和各种关系接受批判性的理性审查或质疑,我们应该这么做,原因在于原则,而不是因为我们必然会有(不同的)特殊理由去质疑彼此的信念和情感等。但是,父亲真会认真地质疑自己对孩子的爱吗?即使基于某种特殊的理由,如关心对方过得好不好或是否大体上还过得去,朋友会质疑彼此的关系吗?自由主义者(或某些自由主义者)会说“会”,这样,我理解他们的意思是:他们会说不这样做就是理性的失败,并且会显示某个人在生活中的实践理性要低于他(在理性上)能或应该具有的理性。

我们在此难道不能改变这种局面吗?因为缺乏特定的令人焦虑的事件或事因就严肃认真地质疑友谊,难道我们不会认为这是无理性或不可理喻吗?或者说,想象一个认真质疑一切事物真实善恶的人。这样一个怀疑论者将会认认真真地问他们是否要尽力避免疾病和疼痛,他们以一种认真态度提问,以至上升到了一种严肃性的、非临时性的个人态度,他们不会像受理性支配的人那样避免提出这些问题。基于原则认认真真地质疑每一件事的人,没有接受生活提供给他们的人生或本能以及情感中的一切。我想说的是,对这些事情进行质疑的非理性自身就是一种失败,它不能连接一个人不会自动或全方位质疑的生命的元素或组成部分。缺乏接受力是一种实践的恶(practical vice)或理性的恶(rational vice),我现在想作一个类比,缺乏知觉接受力会形成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恶,并导致认识论理性的失败。

很多事情都牵涉或涉及到与认识论理性相似的实践理性。我们可以区分下列两类问题,第一类问题是纯粹智力问题或哲学问题,仅限于在学术或教研层面探讨,它关心的是生活中某个事物是否真的为善或值得被追求,第二类问题是严肃的个人问题,例如,随着实践动机的减弱而引起的(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如此)非理性问题。我们可以在认识论上作类似的区分。如果有人相信他们看见了一棵树,但随后走进教室讨论在哲学上是否有什么令人信服的理由使人对世界拥有某种信念,这不会破坏或削弱他们先前看见了一棵树的信念。但是,如果认识论怀疑主义者更深入、更个人化地认真质疑他们是否曾看见过或看过任何一棵树,这会怎么样呢?如果他们这样做了,可以证明他们在认识论意义上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非理性的,他们现在缺乏某种认识论理性所应该具有的信念。

这种结论有某种合理性的内在吸引力,但不足以与实践理性进行类比。像虚无主义者对待一切价值那样去行动或思考,如果这种实践上非理性的做法是对的或者说要在人类生活中得到认真对待,那么,笛卡尔式的疑问必须在一个人的认知生活中被非常认真地对待,难道这种做法和想法不是认识论上的非理性吗?类似的情形还有很多。真正怀疑自身本能和情感价值的人,如果表现出缺乏接受力以及对被视为走向了日常实践理性反面的自身生活(及其内容)的信任,难道我们不能同样说,在生活中基于笛卡尔而真正怀疑感官的人在认识论意义上显示了缺乏对自身感官的信任或对经由感官而来的东西缺乏适度的接受?从笛卡尔的角度而言,怀疑感官不是什么不理性,但是,从更广的视角而言,这种做法几乎就像强迫症一样的确是一种蠢行。因此,通过显示日常知觉信念与认识论意义上的德性接受力(virtuous receptivity)之间的关联,我们可以证实日常知觉信念的正当性。

知觉(Perception)和知觉信念(perceptual belief)被证明是不可推理的。记忆信念(memory belief)也是如此。因此,问题是,德性认识论主义者会怎么看待推理信念(inferential belief)。它们也会被接受力德性的术语证实吗?肯定不会。但是,我认为它们将被我们还未提及过的、如同接受力一样天然的认识论德性(epistemic virtue)所证实。我的讨论将以描述归纳的本质作为开端。

当我们归纳概括或推断下一个实例——下一头奶牛会是黑色的——的时候,通常而言,这更关乎信念而非行动或行为。但是,就像行为主义者20世纪早期给我的教导那样,行动和行为也能进行概括。根据所谓“效果法则”,在特定的情境下,如果某种行动或行为得到了回报,那么,当类似的情境出现时,该行为今后重现的几率要大于未受回报的行为。不管一个人是不是行为主义者,效果法则都有效,但我想说的是,源于枚举归纳的信念,与源于基于前文类似行为的回报而产生的行为或行动而来的信念,都是概括的实例。区别在于,那种概括不单单是一种智力概括或认识论概括,而是以行动和行为为基础而进行的概括。

注意,我在“概括”不包含普遍性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汇。在下一个类似的场景中,如果行为很可能发生,那么受回报的行为就有了概括性。“既定的f's已经成为了g”是被概括后的信念,即使某人只希望下一个f会成为g。但心理学家所谈的行为概括方式和哲学家所谈的归纳性概括方式之间有重要差异。行为被认为有基于单一实例进行概括的倾向: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但哲学对枚举归纳信念(enumerative inductive belief)①纳尔逊·古德曼的归纳之谜通过蓝绿悖论使休谟的归纳推理变得更复杂了。但我在讨论阴阳的时候不打算涉及到古德曼归纳之谜,因为我已经在别的地方详细论证过,如果运用古德曼的归纳之谜进行推理,将无法达到某种基本的智力条件(参考我即将出版的《情感主义德性认识论》第三章)。在我看来,古德曼之谜并未对我们的归纳思考构成什么大的挑战。的讨论则侧重于通过实例的累加来进行概括,并不会真正侧重于讨论单一的实例。我相信这种假说是在说,由单一实例而来的概括并不能像多数实例那样有力地支持这种概括,例如,休谟对“恒常联结(constant conjunction)”的坚持就是我所说的一个著名的历史例子。

然而,我认为这种对“多数”的重视会使我们无法看见“单一”的认识论力量。认识到概括和行动/行为之间的关联,可以从实践上使我们更愿意探讨涉及到信念的类似可能性。对单一实例的概括可以支持那种概括,对那种概括以及同等其他事物的支持力度要大于我们的科学或认识论哲学所持有的看法。它可以帮助我们明白这点,只要我们基于对单一实例的观察来考查某人行为的类似性而不做枚举归纳推理:一个从未见过明火的孩子,触摸火就会感到灼伤,但在这个基础上不会怕火,也不会今后不再触摸火。这或许让人觉得奇怪,如果这个孩子开口以休谟的口吻说话,单一的实例如何压根儿不会明明白白地表明火的常见形态,也不会表明下一次见到的火会是什么样子,这或许会让人觉得奇怪,而我们也会认为这里面出了较为严重的问题。火的单一实例可以使人相信火是危险的,也会使人避免今后碰触它,相信已有的实例不会给人提供强烈的理由使人今后避免碰触火或某种特殊的火并使人据此而行动,这不是理性的态度。

那么,我所说的是,坚持把恒常联结视为归纳推理或概括的必要基础,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如果有人不能或不愿意及时作这样的概括推理,我认为就会以一种不合理的方式表明他在认识论上的优柔寡断。任何一个这么优柔寡断的人,都有点儿像受强迫症困扰的人一样,虽然已经锁了门并离开了房间,但却要再返回来看看门是否真地锁好了。另一方面,在证据会导致相反结论或难以使人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的情形下拒绝作出概括并不是什么神经质或非理性,相反与我这里所谈的一切完全一致。

如果有时间,我会给你们解释一下,注意到认识论中犹豫不决的恶行以及推理性的决断德性何以能帮助我们回答休谟有关枚举归纳法的疑问。不过,在这点上,我认为对我而言更重要的是要给你们说明白,我所说的归纳决断也可以较好地用于反绎推理(abductive inference)。弗朗西斯·培根和卡尔·波普尔等人已经公开谴责过科学家跳跃到理论结论的倾向,这导致有些科学哲学家作出了发现语境(the context of discovery)和证实语境(the context of justification)之间的区分,认为当科学家迅速得出他们的结论时,其他人(或他们自己)在认识论上仍有责任来确证科学家们草率得出的或许极为有用的结论。但在我看

来,后面这些人几乎是在以一种不敬的方式对科学家们进行猜测。我认为,对于获得了新的、原创性理论的科学家们而言,当他们毫不犹豫地选择那些理论的时候,他们以一种典型的方式显示了他们自己在认识论上具有决断性的德性。

爱因斯坦提出广义相对论时,正在同数学家大卫·希尔伯特竞争,不过,在某种同样复杂的类似理论或许很快或最终可以被发现或发明出来并同样获得相关物理现象支持的情况下,爱因斯坦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广义相对论。毋宁说,(我可以这样说吗?)爱因斯坦对他的结论具有决断力。广义而言,我认为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科学家们无须徘徊等待出现其他理论来证实他们所发现的结论可以受人接受或赞成。因此,下面的问题是,我们刚才所说的这一切何以或是否和阴阳有关。

我希望,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你们看来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接受力(receptivity)是认识论和信念论证中的阴,那么,认识论决断力似乎以一种最明晰的方式展现了认识论王国中的阳。当科学家在等待增加更多实例或证据或对立理论之前就推论出了已有理论或结论时,他们对局面会拥有犹豫不决、优柔寡断的思想家不能拥有的控制力。犹豫不决的思想家实际上显示了一种认识论上的软弱,我在第一部分讲座中已经指明了作为理性控制力的阳与各种各样的个人力量之间的关联。因此,阴阳以一种根本性的方式在认识论领域内得到了例证。阴,作为接受力,是理性证明基础的非推理性知觉和记忆信念的根本;阳,作为决断力,是各种理性证明推理的根本。

现在,对哲学家而言,自然而然会认为我在这里所说的阴阳会以一系列认识论顺序来运行,知觉和记忆以阴的方式提供信念,以此为基础,信念以阳的方式进行概括或理论总结。我毫不怀疑这种图景的真理性,它甚至可以支持奎因有关信念的观点。但奎因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我们的直觉信念和理论信念会共同面对“经验的裁决”)至少表明,在从各种复杂事务获得知识的现实过程中,推理和非推理的信念是紧密相连的,科学和日常生活均如此。在人类的学习过程中,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甚至可以在某种意义上相互渗透。因此,阴阳可以同时出现于各种学习过程中,也可以出现于学习所构建的知识或信息结构中。但这种看待事物的方式把阴阳在概念上分离开了。如果获取推理信念不同于获取非推理信念,那么,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有关阴阳的一切指的就是阳与推理紧密不分或者说构成了它的基础,而阴就与非推理信念获取紧密不分或者说构成了它的基础,我们就用不着指明它们在认识论中会像在伦理学(我们已经论证过了)中那样紧密相连。

在伦理学中,我们知道阴阳元素根本上是不可分的概念。撇开受共感推动的助人动机(empathicallygenerated motivation to help others),撇开同一个实例的共感(受阴支配的接受)和动机(受阳支配的行为和掌控),不会有同情(compassion)、仁慈(benevolence)或关爱(caring),也不会有情感主义者所说的道德善。我们在认识论中会不会发现任何类似之处?较之伦理学中的阴阳,认识论王国中阴阳彼此的联系会不会更松散,更随意?在下面的讲座内容中,我就这个问题将要展现给大家的答案是:不会!

我想从决断力(decisiveness)而不是接受力开始。关于决断力,首先要注意,推理自身所蕴含的决断力具有意欲以毫不犹豫或毫不迟疑的方式作出推理的特征,它对詹姆斯著名说法做了些许改变,我们称之为心灵的起航和栖息(mental take-offs and perchings),它可以应用于归纳推理和反绎推理,甚至还可以应用于演绎推理,不过我在此不打算对演绎推理有过多的解释。推理就是用一物处理另一物。推理必须以已接受的材料为基础,在作出推理时,人们必须要接受某种前提。在推理的过程中,必须既要有一种预先存在的栖息点,也必须要有从那个栖息点的起飞或起航。与此相对,对一切持怀疑态度的人不会具有足够的接受力去获取归纳推理或反绎推理的材料,而在推理过程中犹豫不决的人虽然会接受一定的材料但却缺乏处理材料的决断力(指认识论意义上的即使性)。推理,必然有一种向着某个特定的栖息点起航的结构,而这就意味着它必然会为接受力和决断力留出空间,也为阴阳留出空间①然而,决断力并非具有百分之百的绝对性。一个人可以毫不犹豫地作出推理却突然发现这种推理会把人引向一种完全无法接受。

必须要有接受力,因为正常的推理(我这里不包括演绎推理和反绎推理)必须从已为人所接受的某种前提开始,它既不会受到质疑,也不会受到怀疑。因此,没有接受力,就必然不会有(理性)推理的过程。

但是,推理的过程,既可以犹犹豫豫地进行,也可以带着决断力来进行,作出推理的人仅仅只有在后面一种情形中才具有认识论意义上的德性,并完全具有认识论意义上的理性。当然,如果推理符合认识德性,它还需要展示出主动的针对性或控制力。当我们接受知觉信念或记忆信念(不过我们在下文讨论接受力的时候将消除这种意义上的差异)的时候,在作出隐形推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主动性。因此,推理的过程证明了阳的主动性(activeness)和直接性(directedness),当然,当推理开始时,它也会证明决断力的属性或为之奠定基础。较之迟疑不决或犹犹豫豫,这种意义或层面上立即发生的一切似乎很有力,因此,决断性的推理以这种方式,通过力量的概念,进一步证明了主动和直接的理性控制中所包含的阳的一面。从推理的目标出发,控制的行为也会进入推理图景之中。推理不仅仅是一种主动性的或乃至决断性的智性飞镖(a kind of active or even decisive intellectual scattershot),相反,为了使推理顺着特定的方向运动,它也要被视为阳,从而展现推理过程中受理性控制的一面。

然而,我们已经知道,认识论德性中与推理过程有关的认识论决断力不仅仅是阳,而且必然会把阳性因素/元素的德性与阴性因素/元素的德性结合起来。认识论的证明不会简单分为阴和阳,相反,至少在具体的实例中,会涉及到与阴的德性内在紧密相连的阳的德性。没有对你所接受的东西的认识,你不可能在推理上具有决断力。不过,现在是时候可以集中讨论知觉和记忆中非推理信念构造(non-inferential belief-formation)所必须的接受力了。

不过,为了尽可能说清楚接受力与阴阳的关系,我不得不避免直奔主题。避开直接讨论接受力,我要首先和你们讨论一下我先前未曾重点讨论过的另一种天然的/天生的认识论德性,即好奇心的德性,如果你们愿意,也可以称为探求心的德性。

当前,除了我之外,德性认识论主义者的确经常谈论好奇心,只是这其中有一种不在乎或否认其德性身份的倾向。在我看来,这是不对的。的确存在着可以被称为懒散的好奇心之类的东西,但这种好奇心中也存在着对我们正确地称之为德性的各种特性的放大或扭曲,因此,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把好奇心视为一种认识论德性。为了用好奇心这种认识论德性来证明认识论接受力的阴阳特性,我们现在要对前文所说过的东西再说一遍。好奇心涉及发现真理(以及发现世界)时的主动性指向,不过,好奇心或探求心的这一面表明它拥有阳的一面,我现在需要对你们说明,探求心的阳性品质也会出现在通过记忆和知觉构建(and not spitting out)信念的接受力之中。然而,为了充分阐述这个观点,我需要讲的是一些人类的基本欲望,而不是好奇心。好奇心是非常广阔的人类动机模式中的一部分,一旦我们对这个模式了解得越来越清楚,我们就越能发现认识论接受力与心灵主动性的、有指向的、目的性的阳性品质必然具有的关系。

在20世纪40年代,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发展了认识人类个性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别于当时在心理学领域处支配地位的弗洛伊德主义和行为主义,并在一定程度上勾勒出一条位于这两种理论之间的中间道路。马斯洛认为,人类对爱的需要以及对获取他人尊敬的需要是一种不以更原始的动力或类似于性和食物的“食色需要”为基础的基本本能。这样,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心理学家R.W.怀特论证说,人类的好奇心以及获取技能或能力的欲望也具有同样的地位。例如,在好奇心的例子中,尽管在进化论术语看来好奇心显然服务于生存的需要,然而有证据表明,各种动物/哺乳动物在满足了生存或觅食需要之后却依然继续保持着好奇心。只需要看看孩子如何受好奇心驱使而全面了解其生活的环境,并注意到那种获取技能/能力的欲望何以在人类心理深处静静运行就足够了。

但是,所有这些本能/欲望/需要都有怀特和马斯洛从来没有指出过的共同特点。他们都把自我之外的东西——要么是我们周围世界的他人,要么是他物——视为内在的重要之物。真正的好奇心把它自身视为认识某个事物时的重要之物,过去,当人们努力去登马特洪峰①译者注:马特洪峰是阿尔卑斯山脉最为人所知的山脉,位置在瑞士与意大利之间的边境,接近瑞士小镇策马特(Zermatt)和意大利小镇Breuil-Cervinia。马特洪峰的名称的由来是德语Matt(解作山谷、草地)和horn(山峰呈锥状像一只角)。的时候,他们对此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它在那里”。推动他们费尽心力去登山的欲望不是为了获取金钱,很多时候甚至也不是为了获取名誉。毋宁说,他们把这座山视为一个挑战,它对他们获取能力或技能的自身欲望而言有一种内在的重要性。

即使对名誉或声望的欲望也表明,我们把内在的重要性置于了外在于我们的东西之上,在这个例子中,内在的重要性被置于了他人之上。马斯洛的爱和尊敬的欲望/需要也可以这样解释。不过,一旦我们认识了这点,我们就会明白,利他性的动机/感觉,比如指向他人的同情和爱,也表明我们会把外在于我们的东西视为我们生命中具有内在重要性的东西。

我们赋予外在于我们的东西以重要性,表明我们的情感和这些东西有关。把内在重要性置于登马特洪峰的人并不会仅仅喜欢成功地登上那座山,他们在乎的是登山本身。在他们真正登上那座山之前,他们会热衷于这样做,而如果他们做成功了,他们会对自己能登上那座山感到高兴,当然,如果没有做成功,他们就会对自己的失败感到失望,甚至沮丧。相同的观点可以用于我刚才讨论过的其他欲望。如果你爱一个人,倘若不能和他一起共度时光你就会感到失望,倘若他残疾了或患了致命的恶疾你就会感到痛苦。如果对你而言被爱(通常意义上的被爱或者说被一个确定的人爱)很重要,那么得到了这份爱你就会感到高兴,要是没有得到这份爱你最终至少会感到沮丧。我刚才讨论过的本能/欲望并不是人类仅有的两种本能/欲望。至少还有其他的人类动机对我们而言是基础性的,不过,它们的地位受到了怀特和马斯洛以及其他心理学家的忽视,我们应该要把它们综合起来,倘若我们要完全理解知觉信念和记忆信念习得背后的德性认识论接受力的阴阳基础的话,我们就应该把它们综合(你们最终将会明白其中的原因)起来进行思考。

这种动机中的第一种被证明非常原始、非常基础——亲近的欲望或与他人共处的欲望。尽管这种欲望被假定诞生于为了适应进化的目的,但当人们发现没有他人(或某个特定的人)的陪伴就难以长久独处时,这种解释对他们而言简直是天方夜谭。现在,让我进一步谈谈另一种可以赋予外在于自身的某物、某人以内在重要性的欲望/本能——为人所熟悉的模仿的欲望。我们所有人都知道,婴儿会模仿周围成人的动作和声音,这种模仿——随着对象越来越复杂或困难——伴随着人类生活的全部过程。但这种欲望,像其他欲望一样,有一种经常受到忽略的维度,并最终会显现出同我们将要说起的接受力的阴阳的密切关系。

在《人性论》的著名章节“论名誉之爱”中,休谟偶尔描述过人们通过共感(他说的是“同情”)以一种机械的方式(他人“渗透”进我们自身的感觉)吸收他人观点和态度的过程。但他也说过,我们会“吸收”他人的态度和观点,这表明,共感的过程和他们显现出的接受力对他们而言拥有主动的、有目的的阳性一面。另外,尽管共感涉及到一种非自我意识(non-self-conscious),但它关系到对我们所共感的人进行有意的模仿。模仿的基本本能不仅能通过临摹行为模式而得到展现,而且能通过临摹心灵或心理状态而得到表达。当我们同情的时候,我们经常或常常会模仿我们所共感的人的心理状态,通过把共感置于模仿的本能之下,我们会清楚地明白,接受性地对他人表示共感,就是说我们(虽没有自我意识,但却在某种意义上是有目的的)很在意这样做。受这种动机支配的这种做法就是接受力的组成部分和构成元素,它意味着,共感是阴阳的所在地,而这种形式的接受力与模仿性地吸收他人心理状态的情感要求有关。

下面考察一下共感何以在认识论上对我们很重要。心理学家通常会相信,共感使我们更直接地了解他人的想法,并常常使我们有可能比其他方式更准确地了解他人(例如,对他们心灵中发生的一切进行理论概括)。共感何以导致这种事情的发生,心理学文献对它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心理学解释。但是,心理学家和哲学家都完全忽视了(我在此所说的)共感在认识论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共感能告诉我们的东西不仅关乎他人心灵中发生的一切,而且关乎他人心灵对周围世界本质的认识。如果我的父母爱梯利阿姨,或者说他们怕蛇,通过共感,我会吸收这种态度,而我这么做不仅仅是为了获取有关我的父母的知识或信念,而且是为了在世界上学习某种东西。这样,如果我的父母认识到了蛇的危险性或梯利阿姨的可靠性,我对他们的共感就会帮助我学习到蛇的危险性和梯利阿姨的可靠性,这些事实与我所共感的心灵无关,但却通过我与这些心灵的共感而在认识论上传递给了我。这就和我们所说的对这个世界获取知觉信念过程中的接受力有关了,因为这两种情形——共感和知觉——至少以一种令人惊异的方式显示出了重要的相似性。

共感和感官知觉都是非推理性的,它们所提供的证明无须具有推理基础,在某种意义上是直接的或即时的基础。我们知道,处于共感中的人会接受某个特定的人的观点、习惯或热情。受女儿集邮热情感染

的父亲也会热心地接受集邮的兴趣,即使父亲自己的自我意识并不知道集邮的目的何在。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在孩子身上,比如我自己,我会接受我父母对温斯顿·丘吉尔的爱。这种共感的过程——我差不多要称之为行动——是模仿的实例,我们人类会受本能驱使去进行模仿,因此,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接受性的共感过程也拥有一种主动的、受动机支配的、控制性的阳性一面。那种主动性的、受支配的、控制性的一面来自共感的动机面或情感面,这种事实,就像其他形式的模仿一样,展现了吸收某种事物的渴望。因此,共感性的接受力清楚地展现了阴阳结构。

如果我们能名正言顺地把那种接受力和人的探求心结合起来,我们在考察接受力的时候就可以把上述类似的东西用于证实知觉信念。在把知觉(和记忆)信念的理性证实与接受力的认识论德性联系起来时,我们会对这种接受力的消极面感到极为焦虑,一旦我们发现自己拥有某种知觉信念后,我们会倾向于把它们列入怀疑主义的哲学形式之中。不过,我们知道,接受力常常也会有一种渴望——准备吸收某种东西,我们已经明白共感式的接受力为何会渴望模仿性地吸收他人的心理状态,我们需要考察一下,与吸收并保持知觉有关的那种接受力是否有可能也会涉及到下面这种渴望——渴望了解他人当时所处的环境,这种环境能以一种最重要或最典型的方式展现我们最基本的好奇心。如果你的知觉接受力和好奇心以这种方式紧密相连,那么,作为知觉存在物,我们就会把一种内在的重要性置于外物之上,就像一个人对古代历史遗迹感兴趣就会关注他想知道的东西(如古希腊和古罗马)一样。这样,知觉就会成为同好奇、对爱和尊敬的需要,以及对能力的掌握有关的模式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些实例中,我们希望把我们自身之外的重要事物吸收进我们的生命之中。这就意味着,如果知觉接受力可以和好奇心(它重视发现当时所处的环境中的事物)联系起来,作为知觉者,我们就会吸收并希望吸收离我们最近的环境中的事物。当然,这正是我们经常对一个正在环顾四周的人的描述:他们正在吸收着离他们最近的环境中的一切。

我们有时候也想知道离我们最近的环境中发生的一切,因为这可以帮助我们实现某种先在的实践目的(就像抓住一条鱼一样)。但是,我们的知觉好奇心的运行更为根本,因为它在某种程度同这种特定的目的无关。我们常常更喜欢听听我们周围发生的一切声音,而不会仅仅局限于听到个别声音,当你进行思考这种“听”的例子的时候,它就构成了某种形式的好奇心或探求心,即了解周围环境的本能欲望。与此类似,我们经常会把视力聚焦或定格于我们周围的物体,这就是我们所做的事情,它不会仅仅只限于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而这种主动的、行动的特征再次无可争议地成为我们想要了解周围环境或环境中的某个特定对象的那种内在欲望的表达方式或例证(我们聚焦视力的时候并不会有意识地知道我们的焦点在那里,然而,聚焦就是我们所做的事情)。如果我们不聚焦,我们就无法获取经验,我们也无法吸收我们通常所吸收的特定的知觉信念,因此,我要说的是,对日常知觉信念的吸收,不仅仅是消极的接受,而且更加积极地调动了我们的内在欲望来认识世界,这是一种对周围事物的基本接受力。

这说明,通过共感模仿性地吸收我们所说的一切与通过知觉吸收有关世界的信念,二者之间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尽管因情形的不同而不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积极的本能或基本的欲望,共感以内在欲望为基础来模仿并吸收事物,与此略有不同,知觉以内在欲望为基础来学习并了解事物的吸收。知觉和共感都和我们所说过的下面这种欲望很相似——获取某种技能或能力的欲望。因为一心想要爬上马特洪峰的登山者也会把外在于自身的某种东西吸收进他们的生命之中。这样,这三种现象都把内在的重要性置于外物之上,因此,就此而言,它们都类似于对爱的需要、对尊敬的需要,以及诸如同情和爱的利他动机或感觉。

那么,在我看来,在积极的层面,知觉天然具有的德性的认识论接受力,证明或显现了好奇心天然具有的认识论德性,并更有力地论证了人类对发生在身外的一切具有一种内在的关注力(也就是说,这种关注不是作为工具而存在,而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快乐,尽管这些东西可以给我们带来快乐)。因此,知觉可以被视为好奇心本能的更普遍的表现形式,它借助于感官并聚焦于特定某个人周围的环境而发生作用。作为知觉者,我们以共感者吸取或吸收世界的方式吸取或吸收我们周围的一切。在这两种情形中,如果他们买进了我为你定制的一幅画,那么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带有目的性的,尽管做这件事的人不会通过自我意识而意识到自己所做的一切。共感性的接受力是一种渴望,它渴望吸收包含了这种接受力的动

机因素和情感因素的一切。如果知觉接受力表达了一种特定形式的好奇心,即了解周围世界的渴望,那么,它也会体现动机与情感,因此,就像共感中的接受力一样,它必然会有阳的一面(经验推理拥有知觉基础,也会显示认识世界的好奇心所具有的阳的情感特性,或者说会以之为前提。)

不过,可以说得更具体一些。我们的知觉好奇心,我们对周围新事物的渴望使我们在信念上“抓住了”感官告诉我们的一切,认识论上的德性的知觉接受力接受了感官告诉我们的一切,这也是一种德性的认识论上的阳性决断力(就像我们刚才所看见的那样,作为决断力德性的阳性推理以作为接受力德性的阴性接受力为背景而展开)①我们的视力不仅会知觉到模糊的颜色与外形,而且具有聚焦的能力,这是一种认识论和知觉决断力。为了学习的需要,我们想要了解我们的环境,视力的聚焦必不可少,我们通常还需要集中注意力聆听周围的声音,不仅是为了了解声音的来源,而且是为了认识环境,这也可以被视为知觉或认识决断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仅如此,如果我们以这种思路解释知觉和作为认识论德性的知觉接受力,我们就把它当作了人类在极广阔的领域内用于吸收知识的普遍模式中的一个实例,在这种情形中,一切都支持我刚才给你们讲述的对知觉的认识论描述。那种理论描述允许阳可以同样地用于或出现于接受性德性的知觉证明,我在接受性的共感过程(该过程可以使我们为有关他人的信念以及他人所了解到的世界的信念提供证明)中已经对此进行过论述。

我已经论述过我们吸收知觉信念的接受以及我们对这种信念常见态度的接受,这种接受力在认识论上是一种德性,并可以帮助我们用认识论术语证实这种信念,因为共感显示了一种接受力,并给予我们某种理由使我们最大限度地相信,通过共感所获得的信念——不管是对我们表达共感的人还是对那些个体所学习到的自身身外世界的一切——可以根据它们所展示出来的认识论接受力的基础而得到证实。因此,知觉证明能充当对我们通过共感所学习到的一切予以认识论证明的模版,但是,这种哲学影响力也可以以相反的方向发生作用。我们所了解的渴望、共感的目的性,以及共感对模仿本能的证明方式,都暗示了类似于感官知觉的观点,尤其暗示出,作为知觉存在物,我们渴望知道并吸收我们周围的世界(在这种动机影响下以这种方式获得的信念将不会轻易被人抛弃,这是不足为奇的。知觉接受力的积极面可以帮助解释我所说的有关它的消极面。在这种思路下,人们或许会说,笛卡尔的怀疑主义体现了对人类天然的、深层的、作为认识论的德性的人类好奇心的不敬)。因此,我们有关共感的研究可以以类似的方式帮助我们理解知觉。

在此,我们的叙述必然会导致这种结果:知觉接受力通过并同了解世界的好奇心和欲望一起发生作用,如果那种知觉信念可以用它们所展示的接受力的术语来证明,这就意味着,对世界的好奇心以及在它的帮助下理解世界的渴望都会使得被视为接受过程的知觉过程成为那种证明的组成部分和构成元素。这就是我们在那些更普遍的、早先提到过的德性(这些德性也以这种方式看待好奇心或探求心)之外把好奇心或探求心视为一种认识论德性的原因,好奇心是一种德性,因为它常常会帮助我们——或致力于帮助我们——获取知识和有关世界的理性信念,它在知觉中扮演着更具体、更有价值的认识论角色。

冒着重复的危险,我要进一步强调,前面的叙述表明,阴阳是共感证实和知觉证实的基础。知觉证实以接受力为基础,接受力是典型的阴,但它的本性中包含着阳元素——理解并知晓世界的渴望。通过共感而建立的信念证明依赖于这样的事实:共感以类似于知觉的方式产生接受力。由于共感性的接受力也涉及到受支配的、目的性的、理解某物的渴望,共感和共感证实都是阴阳。尽管论证的过程或许会更加费力,记忆证实也可以进行同样的论证。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离开了阴阳以及阴阳必然具有的复杂关系,推理性的和非推理性的认识论证实或知识就会变得无法理解。

不过,我现在要就认识论中的阴阳说最后一个观点以及最重要的一个观点(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如果有人被火烧过,他们就会对火形成一种知觉/观察信念,但是,如果他们的心灵健全,他们也明白,如果他们再去碰触火,他们就会被烧着。因此,如果我们把一切心灵都视为健全的心灵,那么,非推理性的知觉必然伴随着某种类型的推理(我刚才就知觉所谈论的一切,在细节上做必要的修改之后也同样适用于解释记忆)。这表明,我所说的认识论王国深刻而广泛地存在着阴阳。我在前面有过这样的结论:阳(德性意义上的决断力)的推理拥有阴(德性意义上的接受力)的一面,而德性意义上的接受力和阴(对知觉

信念的获取)也拥有阳(德性意义上的决断力)的一面。但是,这个结论和下面的说法一致:推理性知识和非推理性知识或认识论理性不用必须同时出现在健全的心灵中,一旦有人说这二者必须同时出现,阴阳的不可分割性就会进入更深层(认识论领域对它的讨论也更深刻了)的认识论领域。在认识论领域中,不仅决断力的阳面与阴有关,接受力的阴面与阳有关,而且,决断力和接受力不会彼此分离开来进行工作(如果心灵可以被视为工作性的心灵的话)。因此,就像我们所说,阴阳不仅必然具有看似拥有用于认识论证实的不同特征(推理决断力以及对知觉信念和记忆信念的非推理性的接受),而且二者最终是不可分的。每个看似不同的一面都蕴含着阴阳,而各个不同的面都是不可分的,因此,阴阳必然具有的关系,不仅存在于假设单独存在的那一面,而且存在于现实或实践中彼此毫不分离的那两面之中。换句话说,我们可以说,在心灵的运转过程中,认识论王国作为一个整体,在更狭义的和更具体的不可分的阴阳关系上,不可分离的阴阳关系(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构成了它的特征。正如我所说,所有这一切在认识论王国中对阴阳二者之必然关系的处理,较之我们在本次讲座中先前对论证基础所做的结论,要深刻得多,也广泛得多。

[附注]本文由李家莲译,江畅校。

[参考文献]

[1] Francis Bacon.Novum Organum[M].New York:Hardpress Publishing,2013.

[2] Karl Popper.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The Growth of Scientific Knowledge[M].London:Routledge,1989.

[3] Hans Reichenbach.Experience and Prediction:An Analysis of the Foundations and Structure of Knowledge[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8.

[4] Quine W V.The Ways of Paradox and Other Essays[M].New York:Random House,1966.

[5] Maslow.Motivation and Personality[M].New York:Harper,1954.

[6] Ernest Sosa.Knowing Full Well[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1.

[责任编辑:黄文红]

[作者简介]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 Slote,1941-),男,美国迈阿密大学校聘教授、哲学系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情感主义德性认识论研究。

[收稿日期]2015-06-01

[中图分类号]B0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5)06-00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