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打分决定官员去留要慎重
2015-03-18许辉
新城乡 2015年3期
关键词:考核
许辉
前段时间,湖南永州祁阳县重点股室中层干部民主测评中,由于排名靠后,县环保局钟伟民、张旭将面临被免职调离的命运,由于该局有两个股室排在测评最后5位,局长李晓华同样要受到免职处分。一名湖南省环保厅官员在微博上发文称,参与测评的人中有被环保部门执法处理过的企业主,是他们的打击报复才导致环保局的排名靠后。
以公众打分测评结果决定干部的去留,祁阳的这一步迈得很大,在当地官场带来的震慑估计也不小。组织者的目的是为了推进机关作风转变,但是如此“一刀切”的做法,使得被免职调离的干部不服气、环保局的同行们抱不平:执法不严格,群众不满意;执法严格了,企业不满意。
打分定去留的做法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意,但对干部的考核评价并不全面。也许有人会说,参与此次测评的一共有556名测评员,企业代表只有40名,占比很小,如果真是因为严格执法得罪了企业主,那群众应该就满意了啊,得罪少部分,团结了大部分,怎么还是排在最后面呢?
这就涉及打分定去留的一个弊端:测评员对被测评岗位和人员真正了解多少,有没有人打人情分、印象分。如果测评员平时对被测评对象了解不多,对其工作能力、工作岗位要求以及其工作职能发挥所面临的制约因素等没有足够的认识,那又如何能保证测评的公正性?在这类测评中,把社会问题、综合因素作用下形成的问题和不满,转化为对测评对象的不满意,对被测评人员来说是一种不公,这种已经承载不公因素的结果最后又用于决定其去留上,进一步放大了测评的不公效应,会打压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也与中央改革精神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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