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5-03-18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张成节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7期
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 张成节
近几年来,为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结构的优化与发展,实现国家住房政策,国务院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有利于人民的住房政策。这一系列政策对我国的政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要求政府在保证人民保障性住房的同时,对现有的财政政策进行改革与优化,提高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与关注。
本文就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遭遇的困境,以及如何改进提出几点建议。
一、执行相关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7号)第十六条“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第三条第(五)点再次强调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然而,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上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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