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群生态一体化治理:梗阻、理论与政策工具
2015-03-18汪波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期
汪 波
(北京师范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论城市群生态一体化治理:梗阻、理论与政策工具
汪 波
(北京师范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伴随着区域一体化向广度与深度扩展,中国区域生态治理由相对隔离的行政区治理转向区域一体化治理,如何走出区域生态治理的“公共困境”是城市群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基于区域生态治理的诸多理论阐释,区域生态治理存在六种“制度解”:基于产权的市场交易、负外部性内部化、基于生态足迹的区域生态补偿、基于博弈的生态协作动力、区域治理权威的统筹和基于组织比较优势的区域治理网络。这些政策工具既可独立运用,也可综合运用,从而为城市群生态治理提供科学的治理工具。
城市群;生态治理;区域治理;生态足迹;负外部性内部化;正外部性补偿化
一、背景:城市群发展与区域生态治理一体化
在全球化与城市化背景下,城市群区域成为全球性政治、经济、文化与信息中枢,城市群区域治理也正成为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问题。1961年戈特曼在《城市群:美国城市化的东北部海岸》中提出了Megalopolis的概念;1983年宁越敏将Megalopolis译为“巨大都市带”①;周一星提出了都市连绵区 (Metropolitan Interlocking Region) 的概念,认为都市连绵区是城市群发展的更高级空间形态②;许学强以“大都会区”概念来统一大都市带、都市连绵区等概念③;还有学者提出“城镇密集区”④、“都会经济区”⑤以及“准都市连绵区”⑥等概念。
姚士谋将城市群定义为:“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运输网与信息网络,发展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综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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