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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教分离主义原型分析及当下批判

2015-03-17马婷婷

关键词:美国式分离主义政教

马婷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

在哲学的各种主义中,政教分离主义恐怕是最被现实生活搅动不安、推进演变的一个了。它在中国有自己的历史和含义,在美国也一样。到目前为止,它还不能称为一个固定概念。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差异性、宗教与政治形态的差异性等,都会带来这一概念实际含义的不同,而概念演进现象的背后,更有很多值得探究的问题存在。以美国为例,它的政教分离主义在历史上曾经成为同时代各种世俗主义思想的代表。创立这种模式的美利坚民族也曾认为这种模式开创了世界政治处理宗教问题的先河,如桑福德·科勃(Sanford Cobb)在《宗教自由在美国的兴起》一书中公开宣称美国式的政教分离主义是美国献给文明世界最伟大的一份礼物。

然而事情正在起变化,当代美国人观点已与此不同。“现在我们真地进入了21世纪,政教分离主义,它的胜利曾经显得那么必然,而现在的它看上去则像一朵褪色的花”[1]。刚刚过去的“20世纪积聚给美国的所有惊奇中,也许没有一个能超过宗教那令人意外的顽固(影响)”[1]。“宗教对政治决策产生着令人意外的影响力,非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基础性关系现在正在重新构成,重新谈判缔结,这种情况远非以往认为的那样理所当然”[2]。关于政教分离主义的新思考正在美国有识之士中升起,让我们从概念源头出发。

一、美国式政教分离主义的原型分析

(一)宪法原型

美国宪法有十条著名的修正案,其中当属第一条最为重要,美国人引以为傲的新闻自由、宗教自由都是通过这第一条得以确立的。它与宗教相关的规定如下:“国会不得制定关系到宗教建立的法律,或关系到禁止宗教相关实践自由的法律”,(引自于U.S.Constitution:First Amendment,即1791 宪法第一修正案)。这一句是最接近“政教分离”的法律条文,但它实际上没有明确的分离概念阐述,也没有具体如何分离的详细表述。更确切地说,它是确立了限制政府管制宗教自由的条款。至于政教分离主义,则是依靠后来的附属文献间接确立的。

1802年1月1日第三任总统,汤马斯·杰斐逊写给康涅狄格州丹伯里城浸礼会教友协会一封著名的信中说:“我带着庄严的敬重来深思一种全体美国人的行动,即人们宣称立法机构‘不能制定任何关系到宗教建立的法律,也不可以制定阻止宗教相关实践活动自由的法律’,(这种行动)其实是在宗教机构与政府组织之间建立了一道分隔墙…”。杰斐逊同时也是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的起草人之一,他被看作美国式政教分离主义精神的确立者。在美国的政治实践中,他所主张的“分隔精神”简单而明了地解释了美国式政教分离主义,曾经深得人心,如2003年亚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司法大楼里树立了“摩西十戒(诫)”标志物,联邦法官根据分隔精神,限令该法院拆除标志物,以示政府机构与宗教分离。可如今的反例却是2014年3月6日,达赖喇嘛代表神父主持了美国参议院(立法机构)的祈祷仪式,可见当下之实质变化。

从以往形式讲,美国政府一度起到过“分隔墙”的作用,实现了宪法分隔政府与宗教,尤其是分隔司法机构与宗教的精神。但需要补充的是,这样的分隔不是绝对地排除双方互相作用。宗教对政治的作用是必然存在的,这是获得预先承认的。“在美国,政教分离(主义)几乎从未真正地使宗教与政治相分离:从堕胎到19世纪的‘社会真理’激进主义…,政治行动受到宗教驱使一直是(美国)国家生活的一个基本特点”[3]。美国政府想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做到分隔,目前看来还困难巨大,“美国的政教关系长期以来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和实践的差异”[4]。

(二)字源原型

1.字源的正面解释——政府与教堂分开

美国式的政教分离主义概念secularism,其单词的字源含义是“separation of state and church”。这一公认含义在英式英语中也是一样的,它的直译应该是“国家和教堂分离”,更全面的译法是“国家机构(政府)和宗教机构(教会、教堂)的分离”。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字源的英文含义中既没有提到“政治”(politics),也没有提到“宗教”(religion),所以,美国式secularism 并不是我们中文通常理解中的政治与宗教分离。而现代日常会话中很多人对它的理解往往是一步跨越到了政治与宗教分离的意思上,可惜secularism 在英语中的本源含义仅指:两方面机构的分离。

在这种字源含义中我们还需要强调一层特别的含义,即这种分离是双向的。它既包含宗教权力不得干预国家权力的意思(这是我们通常所重视的那一层含义),也包含了国家机构对宗教机构也同样没有权力的意思(这后一层含义往往不受人重视)。更确切地说,从字义上讲,美式政教分离主义最简单的本质就是指一种分隔,即分隔政治机构与宗教机构。这是一种偏重于形式的分隔,它与美国宪法注重的形式分隔不谋而合,内在精神一致。

现实生活中,美国政治价值观源于实用主义的一贯传统,目前对于宗教有利用和放纵的倾向,而对原有分隔双方的政教分离思想,已经有着日趋背离的倾向。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尽管宗教在联邦政府中没有直接的或官方的地位,但它是美国政治组织中的头一号组织。对所有美国人来说,他们都把宗教看成维持联邦政府的绝对必需品”[1]。有神论的所谓“神圣政教分离主义”(Hallowed Secularism)在美国也颇有进展。所以回到字源本义来理解美国政教分离的形式化特征,我们不能把美国政教分离主义直接地理解为宗教与政治分离,而应更重视其政府与教会分离的原初含义。

实质上这样的特意分隔,恰恰是因为双方有冲突和重叠在先。美国政府自艾森豪威尔总统这一代以来,宗教在政府中的力量就呈现出明显的上升姿态。历经里根政府,还有两代布什(耶鲁骷髅会),基督教在美国政府中的力量有增无减。即使是眼下的黑人总统奥巴马,也有着浓厚的宗教背景,如有他精神父亲之称的赖特牧师就是美国社会一个重要的宗教领袖。

2.字源的反面解释——“凯撒”与“教皇”分开

政教分离主义的反义是“政教合一”,《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政教合一”的英文单词是caesaropapism,它是由英文“凯撒”与“教皇”两词组成的合成词。凯撒是西方历史上著名的专制君主,这里引喻为国家领导人,而教皇则指宗教领导人。这两种领导人物的合一,就是政教合一的直接字源含义。这种直接落实于人物角色的政教关系概念对于“政教分离主义”也颇为重要,体现了特有的基督教背景。如《远东英汉大辞典》对“政教合一”的第一条释义为:君主(人)对教会与国家之绝对控制;其次才是国家(state)高于教会(church)。所以相应地,美国式“政教分离主义”概念还有一种来源于对立面字源“政教合一”的含义,而这种含义是与基督教经典文献相关联的。《马太福音》22 章说到: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从中可以看到,世俗领导人与宗教领导人在政治上的分离观念是具有基督教传统的。当耶稣被问及教民是否应该向罗马当政者纳税时,他留下了以上这句著名的话。这被西方公认为基督教内在支持政教分离的思想源头,而它也正是合成caesaropapism 这个反面概念的直接源头。

另外新约圣经著名的《罗马书》13 章也讲到: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这些都是基督教经典对于世俗政治权力的直接认可。而我们对此含义的认识,正是来自于字源对立面“政教合一”的概念分析。它提供了具有明显宗教背景的意义内涵。新教势力强大的美国,其政教分离主义概念也很重视这一基督教传统。深言之,美国人判断一种政治制度是否“政教合一”的传统标准是相当具体化和形式化的。他们主要看三个条件:人、法、机构。即教会的领导者不能成为政府的官员,宗教的戒律(摩西十戒)不能混淆于国家法律,政府机构不能与教会、教堂组织相重合等。

总之从字源的反面意义,我们能看出美国式政教分离主义的另一种形式化特征,即关注“人”的分离。比如选举后期,奥巴马有撇清赖特牧师“精神父亲”的动作,并充分展示了其作为世俗权力候选人的独立性,这正符合了宗教领导人与政府领导人分离的美国式概念内涵。可一旦当选,又可以放下顾忌,大打宗教牌,这又是符合实用主义传统的后文。

(三)历史原型

在美国式政教分离主义的概念中,还有一种历史性的描述,以下引用美国学者Wilfred M.McClay在《政教分离主义的美国模式》一文中的描述来做出说明:

故事是这样被描述的。自由的历史是非宗教的理智力量战胜迷信的、非理性的、超自然论的宗教反动力量的历史。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某一个时间点上,某些先进的人们逃脱了传统的洞穴,发现了理智的光辉。这些启蒙的人类主要是法国人,但是也有一些聪明的美国人,比如托马斯·杰斐逊和詹姆士·麦迪逊,他们吸收到了这种理智的光辉,并且在美国创造了一种基于无神论宪法的非宗教性政府,而这种无神论性质的宪法是人类理智的优秀之作。自从有了这一质朴创造以来,当恶毒的宗教反动力量反复地尝试遮蔽思想领域和抑制普通公众的教育,恢复地位的受压迫者不得不时常针对前者做出反击……。

相应的,这种大众历史故事还配有主流道德判断。美国人在“道德上是清晰的:美国的过去与当下,都是一个战场。在这个战场上,无知与迷信的黑暗力量试图施暴政于民众,而同时这种力量被非宗教的进步力量所包围着,每一次交战,非宗教者都在捍卫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宪法精神,即宪法第一修正案”[1]。

然而当下,这种基于历史的概念描述和道德判定正在接受质疑,美国学者正在对此展开批判与重构。“在它(政教分离主义)后面是讲述美国历史故事的一种特定模式,一个对于美国历史而言至今为止还处于权威化的解释,它反映了史学家巴特菲尔德所说的那种‘辉格党式历史解释’(英语成语,指从自己利益出发解释事情),即:它缩小历史事件中正的意义,转向于历史事件当下的意义,转向于历史事件可证明的进步性意义,还有其受关注的那部分意义。而这样做,使得(美国式的)政教分离主义变得十分令人误解……”[1]。

从少年儿童教育到大众文化普及,这种历史故事化的概念描述因其传播的实用性和道德上的主流化,又一种美国式的政教分离主义内涵得以传承和保留下来。然而正如美国学者所分析的那样,所谓的辉格党式历史解释,其实质是实用主义传统。所以,这种历史性的概念内涵及其附带的道德判断,就会先天地负有实用主义——这一公认的美国传统兼主流价值观的批判空间。如果有一天美国人反省实用主义本身的问题,那么他们的政教分离主义自然也会有问题。未来我们通过这种历史与文化的概念传承通道,可以进一步深入观察美国人内部对于政教分离含义的看法演变。

(四)流行观念原型

当下,美国人对于secularism 的理解又有了新的发展,或者说在实际操作中他们渐渐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念流行倾向,即消极和积极之分。

其一是偏向于消极的理解,也称为狭义概念,它服务于一种实用目的,即推动不同信仰系统之间的交流沟通和商业贸易。它的实质是倾向于重视政教分离主义所达成的具体条款,也就是美国宪法和法律中的那些相应条款;而不是直接去面对政教分离精神本身。“这两种理解方式中的第一个,即消极政教分离主义概念,听起来几乎跟第一法案(即前文提到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的用语是同一的”[1]。这实际上是承认了美国式政教分离主义的局限性,又是一种源于实用主义的态度,也就是应付于实际操作的一种做法,通俗讲它就是依照现有法律和惯例行事,不问事实的复杂性与变化性。然而,当下承载美国政教分离主义理念的法律本身正在接受怀疑和挑战,所以在此情况下,这种概念及其操作也面临着危机。

积极的、扩张性的secularism,这是一种“更加精力充沛、更自负、更积极的理解。它强调secularism是一种终极性、替代性的信念,它正当地取代了历史上宗教的悲剧性无知和破坏性的非理性,尤其是关于公众领域里的那些无知和非理性行为”[1](如中世纪教廷做出的种种迫害活动)。这种政教分离主义思想,它通过把“宗教自由”理解为“个人自由”的一个亚类,强化了宗教作为私人领域的性质,“从而界定宗教为一个严格的私人领域,在这一领域里,宗教几乎不能对公众做什么坏事,也不能对公众做什么好事”[1]。这也是当代美国法庭重大判例所依据的政教分离概念,如1992年关于堕胎自由的“凯西决议”(Casey Decision),有美国司法人士评价堕胎变成了吸不吸烟一样的个人权利。人们可以选择去吸烟,也可以选择去堕胎,宗教、堕胎、吸烟都是私人的价值选择,法律管不了。而这种概念的本质是把个人关于未知性、神秘性领域的种种想法及其终极意义(价值),完全界定为排外性、排他性的私人领域,以此来实践美国式的政教分离精神。

目前的一个有趣现象,美国学者有一种倾向认为保守、消极特征的政教分离主义反而比“积极的”的好,新生代的政治学家Ahmet T.Kuru 更是在他关于政治与宗教关系的系列研究中把美国模式称为“消极的政教分离主义”,而积极概念则被美国学者普遍认为偏向于欧洲模式(尤其是法国模式)。“消极”的美国政教分离主义概念服务于促进不同信仰者之间的交流和商业目的,接受者把它看成一个临时性用语,而不是一个绝对化概念或原则。也就是说,政教关系真相还在探究之中,甚至还可以说处于协商、缔结之中。政教分离主义,在这种观点里,仅仅是指约定的条款,但不是指约定本身,而条款是可以被推翻重建的。所以,这种消极概念反而更灵活、更退守、更谦和。它的存在“这一事实反过头来表明:至少在理论上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即这儿存在一个没有确定的政教秩序”[1]。

那为什么服务于实用目的消极概念反而代表美国特性呢?反观美国宗教的社会性和社会功能,就不难理解这一偏好。这一点从上文3 种内涵阐释中已经得到足够映证,如“它是美国政治组织中的头一号组织”、“维持联邦政府的绝对必需品”等说法。除此理论现实外,美国人还有把宗教与道德、教育、医疗、社区等重要社会功能捆绑在一起的现实做法。以教育为例,“美国的教育起源于私立学校,而且这种私立学校几乎全部为教会人士所创办”[5],而当下绝大多数的私立教育同样是教会背景的。相对而言,欧洲宗教更具有个人性,早在十九世纪初就有人发现过两者的区别。如著名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作者,法国思想家维克托尔就惊异于美国宗教对社会,甚至对政府的强大功能,而法国人更在乎的是宗教对个人而言的意义。近现代历史上的法国政府与罗马教廷一直保持距离,甚至互不相关,而当下法国教育中掺杂的宗教成份也比美国要少得多。对法国孩子来说,宗教更像是他们自己思想上的私事;而对美国孩子而言,宗教关乎道德,如果道德不可拒斥的话,宗教同样不可拒斥。这正是美国重视宗教社会性、实用性的结果,它变成了美国人的公事,它进入了社区,进入了医院,进入了学校……。

总而言之,以上四种概念原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宪法的概念是权威、是主体,其它三种概念原型不仅不违背它,而且以它为中心展开各个层面的解释和阐发;字源的概念体现了传统与文化的力量,同时包含了宗教那一面的意义诉求(即基督教可容纳的政教分离传统);历史的概念体现和承载了美国人的主流道德判断,实用主义依然是美国政教分离主义的上游价值哲学;而当下流行的观念则体现了概念变化和不稳定的那一面,以及他们未来选择的倾向性。

更具体来说,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是美国式政教分离概念原型体现的两大特征。其中法和字源的原型集中体现了机械化、简单化分隔的形式主义问题,历史的原型和当下思想文化中流行的概念原型则集中体现了实用主义的问题。

二、对现有概念系统的批判

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是批判美国政教问题的传统路径。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政教矛盾,我们还可以看到形式主义弊端延伸之矛盾,如保守倾向使美国难以正视、容纳外来宗教的新力量;另外,实用主义的功利性、灵活性,又会延伸出宗教道德与政治经济的一贯矛盾等。对此,美国学者的批判是尖锐的,“西方知识分子对于宗教信仰充满着倨傲,他们还没有足够条件去理解现在这个世界”[6]。沿着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的传统视角,本文进入到更深层次来整理美国式政教分离概念的批判声音,即从宗教与政治的本质冲突层面来分析两方面问题所在。

(一)宗教方面的新问题

美国式政教分离主义的当下问题,也就是其局限性的一大原因是新宗教的力量问题,而它同时也是时间上长期性、地域上全球性的人类共同问题。美国世俗社会政治与宗教的分离关系并不如以前想得那样理所当然,也正如前文引言所说,两者之间的关系正在被重新审视和缔结。“由于没有承认和深入调查研究政教分离主义的政治作用,当下国内、国际的宗教对手保持着一种神秘性”[2]。

宗教与世俗的距离,正在起变化中。现代的新宗教已不是中世纪神权统治时期高高在上、反人性、反科学的旧宗教了,它进入了世俗化、社会化的新阶段。宗教正在越来越多地介入世俗生活,如美国基督教的社区功能,还有我们国内人间佛教的兴起(同样进入养老、医疗、教育、救灾等社会层面)。所以美国学者尖锐地提出:“非宗教化这个理念是指宗教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地消失,它曾经被宗教学者广泛地假定为真相,但是意外的宗教传统苏醒对这一理念提出了疑问。宗教和非宗教之间差异性的相关争论动摇了以往的宗教研究”[7]。西方社会已经开始重视宗教的新含义、新力量,那我们呢,马克思主义体系下的唯物论知识分子是否也存在这种倨傲引起的无知呢?我们的非宗教人士还很可能沉浸在旧宗教的观念里。从启蒙运动以来,科学理性、经济理性为代表的现代理性主义已经统治我们五、六百年了。理性的进化需以感性为重要资源,宗教作为后现代新感性主义的代表,它是推着现代理性再往前进化发展的资源所在。作为在野派的新宗教,它处在了弱势却灵活积极的地位上。近几个世纪以来,宗教正对自身做出不停的修正、改进和重构,从而爆发、焕发出新的能量。

针对这种新变化,美国学者开始思考原有的政治机构与宗教机构完全分隔的政教分离主义。“一个清楚地区分了教堂与政府,清楚地隔开了自由精神与宗教精神的社会(指美国社会),这样的社会实际上会同时压抑了双方”[1]。对于这种新观点,我们不置可否,因为它事实上包含着否定美国政教分离概念旧有基本原则的可能性。再比如上文提到的有神论政教分离主义认为,“宗教与公共领域的分隔关系是不正常的”[8],主张应该在公共领域允许宗教发挥作用。我们对这种前沿思想的介绍只是为了指出:美国政教关系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混乱,以至于美国内部的政教分离概念也在发生变动,人们对于政治与宗教的关系在给予重新思考。因为全球化的同步发展,这种混乱在我们这儿也可能是存在着的。比如大学教育中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宗教信仰者的增多,而且他们从不发声的后台转向前台,从前几代的私下信仰者变成了这几代的公开信仰者,这不得不说是宗教新力量的呈现。

所以,关于政教分离主义,我们的一个重要关注在于新宗教。以前人们一般认为概念之乱是出于“政”的一方。如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政教分离’中的‘教’的含义是比较清楚的,即‘宗教’,然而对于“政”则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至少可以区分为‘政权’、‘政府’和‘政治’”[9]。这种主流观点认为政教分离的“政”到底落实在那一层含义上,这是东西方世界共有的概念混乱,而“教”的概念是可以被确定的。而我们现在还需有另一种新观念,即宗教这一方面的含义也是不确定的,并且是新问题聚集的所在。新的政教分离主义概念问题是“政”与“教”两方面都有问题。

通过美国人一度引以为傲的政教分离主义的现代命运,我们注意到,带给美国人混乱和麻烦的现代宗教问题是全球性的,它的后面是新宗教酝酿的某种新力量的涌现。这种混乱麻烦,或者说是变化、进化,迟早也会波及到我们这儿。宗教已经是新宗教,我们同样要以新的目光去看待现代的宗教问题,对于政教分离主义要有动态的、发展的视角,千万不能染上美国人的轻视和倨傲。强大的精神与信仰革命,已经几个世纪没有发生过了,人类在精神、信仰、道德层面上也停步不前,混乱了好几个世纪。不管事情会怎样变化发展,我们都不可能置身事外。

(二)政治方面的老问题——西方宗教的道德功能

普京在回答2007年12月的《时代周刊》记者关于(宗教)信仰问题的看法时,他就说过:我们服从于常识。而常识则建立在道德原则之上,如今人们很难将道德原则与宗教观念相分离。普京的话简单来讲就是——我们政治人物重视宗教,这是因为常识,而常识中宗教与道德是不能分离的。所以,不管是基督教的美国,天主教的意大利,东正教的俄罗斯,道德都是西方宗教的强大社会功能。

现代美国政治重新强调、强化政教分离,其背景恰恰是因为政教重新变得难以分离。自笃信基督教的艾森豪威尔总统开始,历任总统都跟宗教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尤其是刚刚过去的小布什政府,还有前几任的里根政府、老布什政府等,他们都曾大大地利用了宗教对于政治的力量。从社区、医院、教育,到选战和政治资金,到人脉资源……,可以毫不过分地说:实际上是美国自己放开了宗教的各项社会功能。而在这背后是美国政治哲学一贯的实用主义、道德相对主义在起作用。也因于此,渐渐地,现代宗教成为了他们的大问题。

政治经济与伦理道德的矛盾自古就存在。从亚当·斯密时代就开始激烈探讨的“经济人”与“道德人”矛盾的斯密难题,它正在演变成为当代“政治与宗教相争”的版本。因为政治是——经济的延伸和代表,而宗教是——西方道德的化身,以至于“在我们目前这个世界里,宗教与政治似乎正处于战争之中”[10],而美国历来是宗教道德与政治经济矛盾冲突的重灾区。

人类的生活包罗万象,在它之下没有什么政治与宗教两方面的绝对隔离。在自然条件越艰苦的地理区域或时代条件下,宗教的力量就会越强大,与政治的结合就越包罗万象。而现代社会呈现着资源、能源普遍下降的趋势,发展的困境加上现实生活的混乱直接导致了宗教力量的上升态势。科技的力量固然强大,但它看起来还没有办法在未来几十年内带着人类冲出迫在眉睫的发展瓶颈。科技的作用甚至让人类更加惶恐不安,因为它带来了更大、更多的价值问题,而宗教的所长恰是在这些未知领域。为了新道德的开创和维系,美国社会正在全面使用宗教的道德功能、价值观功能。在这种使用中,宗教慢慢地突破了其开国时确立的政教分离形式而变得强壮起来,在政治上呈现无孔不入的局面。另一方面,外来宗教在石油经济的庇护下,却对美国社会造成了直接的威胁,如恐怖主义等,于是人们又重新起来捍卫政教分离主义,或者更确切地说,尝试建立更先进、更合理的共处关系。

三、结语

宗教一直拥有独立的力量,它是哲学与科学无法涵盖的事物和世界。我们已经看到美国式的政教分离关系存有多种问题,它们既是老观念下的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又是新形势下对新宗教的不求甚解和过度使用。好在人们正在反省,但这种反省只是一个开始,对于未来人类需要重构的宗教与政治、宗教与社会关系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我们作为居于其外的审视目光与批判力量,也将汲取其最新的经验与沉重的教训。

[1]Wilfred M McClay.Secularism,American-Style[J].Culture and Society,2007(44):160-163.

[2]Anders Berg-SØrensen.Politicizing Secularism[J].Review Essays,2007(Fall /Winter):253-256.

[3](美)Ross Douhat.信仰危机:世俗主义的新潮流[J].大西洋月刊,2007(11):24-25.

[4]刘澎.美国的政教关系[J].美国研究,2010(3):83-100.

[5]高时庆.从美国私校的发展看我国的民办教育[EB/OL].[2009-03-18].http://huangui19.blog.163.com/blog/static/449462200921851314722/ .

[6]John T McQreevy.Why Secularism Is the Exception,The Stillborn God Religion,Politics,and the Modern West[J].Commonweal,2007(October):32-34.

[7]Brian Britt.Secularism,Criticism,and Religious Studies Pedagogy[J].Teaching Theology and Religion,2006(9):203-210.

[8]Bruce Ledewitz.Why Tolerate Religion?[EB/OL].2013-04-04].http://www.hallowedsecularism.org/ .

[9]胡岩.关于西藏政教分离的几个问题[J].西藏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07(2):18-25.

[10]Fred Dallmayr.Rethinking Secularism[J].The Review of Politics,1999(61):71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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