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及对策
2015-03-17徐沙,袁莉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6期
徐 沙,袁 莉
(湖南工业大学 财经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湖南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及对策
徐 沙,袁 莉
(湖南工业大学 财经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运用内容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湖南省61家上市公司2011年环境信息披露的模式、内容以及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分析,结果表明:湖南省上市公司倾向于在董事会报告、报表附注以及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披露整体水平不高,其中,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非重污染行业。应从落实政府监督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以及促进公众参与等三个层面入手,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和信息透明度。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重污染行业;政府监督;环保意识
2015年初,我国新《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这既标志着环境保护和治理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也对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及构建监督机制等基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发展背景下,无论是企业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还是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都迫切需要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国外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马林(1973)和比蒙斯特(1971)在《污染的会计问题》和《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中提出了环境会计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就提出企业报告环境补偿责任和确认补偿费用的基本原则。之后,西方学者围绕环境信息披露形式、计量手段、影响因素以及经济后果等方面展开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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