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及税务处理探讨
2015-03-13张松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2期
张松
摘要:
随着私募股权基金的兴起,采取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流。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在会计及税务处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到底是作为基金产品还是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办法,税法上也未有针对性的规定,只能作为合伙制企业进行纳税,相关的收税规定执行困难。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处理;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2015602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颁布,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选择有限合伙形式。对比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出资方式灵活。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普通合伙人还可以用劳务出资。多种出资方式有利于人、财、物的合理配置。
第二,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赋相对较低。对于公司制基金个人股东分配的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而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负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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