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创新扩散理论浅析新媒体微商特性及启示
2015-03-01刘陈希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18期
刘陈希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3)
基于创新扩散理论浅析新媒体微商特性及启示
刘陈希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3)
在“互联网+”时代,市场正在鼓励传统企业从服务、产品、业务领域等大胆创新。传统企业从经营策略上也开始有所改变,从传统的买卖关系当中,更加关注客户的感受。正因为创新不断走进人们的生活,一些跨界的产品也得以产生,就如本文所说到讨论的微信。微信,从简单的移动通信工具开始,与新型的电子商务微商融合,得到了新的功能。本文将会使用传播学中的创新扩散理论,利用质化研究方法,并通过与传统电商代表淘宝对比,从而分析出微信电商的特性及启示。
微信;微商;电子商务;传播学;创新扩散理论
一、引言
目前,微商没有统一的定义,目前最为认可的微商的定义是:一切基于移动设备上的电子商务行为可以称之为微商。微商的经营者可以是企业或者个人,都依赖于一些社交平台的新型电商。
目前,我国并没有权威机构针对我国微商市场作研究报告。但是,参照市场上一些商业机构的报告,对微商市场的一些参考数据如下:预计我们2015年网上零售交易额会达到43848亿元,其中移动端设备购买会达到17417亿元,约占交易总额的40%。
微信营销作为微商的一部分,本文将其与传统电商淘宝进行对比,利用创新扩散传播理论分析出微信微商的特性及启示。本文所研究的微信营销主要是个人微信营销,主要是C2C模式下的微信微商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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