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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中辩证法逻辑思想的三种形式
——对黑格尔《小逻辑》中辩证法思想的思考

2015-03-01周于琬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知性辩证法黑格尔

周于琬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 100732;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北京 100733)

思维中辩证法逻辑思想的三种形式
——对黑格尔《小逻辑》中辩证法思想的思考

周于琬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 100732;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北京 100733)

辩证法思想可以说是理解黑格尔哲学思想的一把钥匙,在梳理了《小逻辑》中黑格尔关于逻辑思想的三种形式之后,可以从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来阐释黑格尔关于辩证法的思想精髓,并论证其合理内核。

小逻辑;抽象(知性);辩证(否定)的理性;思辨(肯定)的理性

《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的全称是《全书本逻辑学》,之所以称为《小逻辑》只是为了与章节较多的两厚册的《大逻辑》相区别。1817年出版的《小逻辑》是黑格尔的《哲学全书》的一个主要环节,相对于《大逻辑》而言,思考更加深入,章节安排也更加合理,可以说是《大逻辑》的提要钩玄与补充发挥,把握了全书的系统轮廓和重点,文字简奥,意蕴深厚。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固然浩淼,他力求用自己的思想贯通整个世界存在、运行规律,以之为上帝立法。而辩证法思想是其思想精髓,“正反合”的思辨模式一直贯穿全书始终,以致有模式化的嫌疑。列宁曾经在批注之中说:“黑格尔逻辑学的总计和摘要,最后一言的精髓,是辩证的方法,——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1]因此,辩证法思想可以说是理解黑格尔哲学思想的一把钥匙。

从《小逻辑》的§79到§82,黑格尔着重论述了思维中的辩证法思想,反映了他的辩证法思想的精髓。但国内学界却存在种种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误会甚至是亵渎。国内学界以前有一些学者把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理解为是对黑格尔哲学的简单颠倒,认为马克思将黑格尔“头足倒置”的辩证法颠倒过来,亦即将辩证法从唯心主义移植到唯物主义的地基上去。这样说来,马克思就是“颠倒”了黑格尔。但简单地颠倒过来,并不能使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阿尔都塞认为:“所谓‘对黑格尔的颠倒’在概念上是含糊不清的。我觉得,这个说法严格地讲对费尔巴哈完全适合,因为他的确重新使‘思辨哲学用脚站地’。但是,这种说法不适用于马克思,至少不适用于已脱离了‘人本学’阶段的马克思。”[2]那么,马克思本人是怎么样看待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呢?马克思说:“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3]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把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倒立着的”理解为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马克思的这一理解为我们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指明的路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舍弃黑格尔思辨哲学的神秘外壳,以保留辩证法的宝贵内核呢?

黑格尔强调,在政治、心理、感情、生理、道德、心灵等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中都存在辩证法。[4]而在思维中存在的辩证法无疑是极为复杂的。在§79中,黑格尔开门见山就说:“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言有三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这是黑格尔逻辑思想的总的概括。他把每一逻辑实体分成了三个环节,实际上也大概是一个“正反合”的结构。理解黑格尔的逻辑思想要抓住三个关键词:抽象(知性)、辩证(否定)的理性、思辨(肯定)的理性。后续的§80、§81、§82就分别论述了这三个部分。

一、关于抽象(知性)

“就思维作为知性(理智)来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以与对方相对立。知性式的思维将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当作本身自存和存在着的东西。”[5]也就是如附释中所说的,知性赋予内容以抽象的形式。它是“直接的直观和感觉的反面”,知性用思维把事物从具体的内容中抽象出来,这种抽象是有其合理性的。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是上帝的仁德赋予了世界这种逻辑,事物完善的程度就要看满足理智的程度。这与中国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倒也极为相似。既然逻辑是上帝的意志,存在于上帝所创造的世界中,那么反映到人的思维中也很自然。所以,一个有教养的人当然会追求准确、理性的思维。这样才能够更加近的靠近上帝。而且,这种知性是存在于人的本性中的。

至于这些执行到底来源于何处,这使黑格尔所无能回答的。所以只能归结于上帝,是上帝的仁德给予人类以知性,在万能的上帝的天意下,人类获得了对事物的判断、思维的能力。知性的表现形式就是人类所做出的种种判断。比如说,现在,人们就有许许多多的知性判断:地球是圆的,天鹅是白色的,等等。然而,说到底,知性从何而来还是未知的。这也是黑格尔关于辩证思维的缺点。

知性是具体的反面,是具体事物的抽象的形式,那么,可以说,这种知性必然会剥离事物活生生的本质,有生命的事物会变成没有生命的事物,得到的是事物的“化石”。丧失了对事物完全把握的可能性,因为任何思维对事物的把握都是一种框架式、摘要式的把握,不可能全方位的了解。思维的视角是客观存在的,人的思维是从一定角度出发的,由此只能够把握从这个视角出发的视域的信息,所以,全息的理解事物只是一个理想。当一个研究对象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知性只是表述了事物的某一个方面,而事物的全貌仍然无法全知,所谓先知先觉、全知全觉只是上帝才能够做到,当然我们知道,上帝是不存在的。而这样抽象的思维不由自主参见地总会离开事物本身,陷于主观的窠臼。当人们自以为掌握了绝对真理的时候,实际上是远离了真理本身。“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就是这样劝诫人们的。比如说前面所说的,地球并不是圆的,经过科学家研究,地球实际上是椭圆形的,赤道略扁,两极略鼓的椭圆,今天通过卫星摄下的照片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天鹅是白色的,黑天鹅原来只是人们的幻想,后来发现了黑色的天鹅才修正了人们的观点。这就反映了时代、地域不同所造成的理解/知性的差别。知性是有限的,而这种有限性造成知性的片面性。总是不可避免的脱离事物本身,而这又往往被人们忘记。

正因为如此,在§80附释中,黑格尔才反复告诫:“青年人总喜欢驰骛于抽象概念中,反之,有生活阅历的人绝不容许陷于抽象的非此即彼,而保持其自身于具体事物之中。”[1]所以,以晦涩奥博著称于世的黑格尔是不主张绝对的抽象的,他意识到了知性思维的弊端。所以才反反复复的强调具体的重要性。辩证法是不能够离开具体的事物的。用现在的话来说,实际上就是说,“实事求是”,也就是说,就事物本身的样子进行思考,进行判断。

二、关于辩证(否定)的理性

在§81中,黑格尔阐述逻辑思维的辩证阶段,“在辩证的阶段,这些有限的规定扬弃它们自身,并且过渡到它们的反面。”实际上,过渡到反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怀疑主义,一种是辩证法。黑格尔对两者进行了区分,怀疑主义是辩证法的知性思维运用,是一种单纯的否定。实际上也是一种离开了事物本身的思维,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这样反而会遮蔽事物的本身。诡辩与怀疑主义都是如此,所以,夸夸其谈的人往往容易陷于无知之中,海德格尔也反复强调缄默的重要性,有时候缄默往往比闲谈还要有意义。

辩证法吸收怀疑主义作为自己的一个环节,但是,辩证法绝对不是一种单纯知性的抽象思维,它是与具体的事物本身结合在一起的,辩证法是一种内在的超越,知性观念此时就会暴露出自己的有限性。在辩证法中,事物的科学性才会获得体现,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必然性才会体现出来。一切事物的运动、生命运行都会符合辩证法原则。在这里,黑格尔仍然在反复强调,辩证法是事物本身的运行法则,如果离开了事物本身,就会陷于怀疑主义,具体事物无疑在这里充当了怀疑主义与辩证法的分界线。苏格拉底曾经是诡辩术大师,在辩难中能够使自己的辩论对象陷于不能自圆其说的境地,但是,诡辩毕竟只是一种辩术,是一种知性思维的运用,虽然带来了种种便利,实际上是属于怀疑主义而不是辩证法。

黑格尔在解说辩证法的来源时说,如果说知性是源于上帝的仁德,那么,辩证法是源于上帝的力量。上帝又一次充当了这最后的力量来源者,世界的最终提供者。实际上就给我们留下了一个难题,因为上帝确实是不存在的。而上帝在黑格尔的学说中却是无所不在的。黑格尔发现了辩证法却无法证明它的来源,从唯物主义的视角看来,所谓辩证法应该说是事物本身就具有的客观存在的规律,它是一种客观存在,不需要上帝赋予。这里又看到了唯心与唯物之间的本源性的区别。黑格尔仍然没有摆脱上帝的纠缠,宗教思想是他的思想根源、哲理取向,这一不稳定因素导致黑格尔哲学大厦的倾覆,当然,这是后话。实际上,知性和理性既然都来源于上帝,那么,对事物本身的关注与重视必然会被削弱。而这种削弱导致很多的黑格尔信徒滑入了教条主义的窠臼,仍然离开事物本身机械地按照“正反合”原则分析事物的运行规律。

三、关于思辨(肯定)的理性

黑格尔认为事物本身的内在矛盾是事物运行的力量,这种力量来源于上帝。就思维形式而言,否定就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环节。辩证法吸收了否定环节,并且经过一种螺旋式上升,到达辩证法的第三个阶段:思辨的形式,或称为肯定理性的阶段。

“思辨的阶段或肯定理性的阶段在对立的规定中认识到它们的统一,或在对方的分解和过渡中,认识到它们所包含的肯定。”[1]辩证法包含肯定和否定的内容,辩证法是抽象的、思想的东西,同时也是具体的东西。所谓哲学绝对不是单纯抽象,哲学是具体的思想。思辨意味着把直接呈现出来的东西加以超越,另外,思辨不能总是主观的,要使其具有客观性。思辨如果与经验和事实不符合,思辨的真理包含了客观与主观,其自身是完善、具体的。真理超出了知性范围,但是,真理还是可以由思维所掌握。这里就说明了,掌握真理决不是只需运用知性思维就可以,它需要全身心的合作与协调,知性理解、感性体验都要运用。思辨决不是1+1=2的事情,而且,事物本身是怎样的,前面说过,只是知性理解就很可能离开事物本身,当然更加无法掌握事物本身。说到底,辩证法还是在对具体的事物的掌握中实现的。虽然事物本身实际上还是具有许多未知的成分。就像牛顿所说的,发现了牛顿三大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的牛顿经典物理学的创立者,在他声誉正隆的时候,他谦虚地说自己是在真理的大海边玩耍的孩子,偶尔捡到了几片闪光的贝壳,至于真理的大海,他仍然是不知道的。有人说牛顿是谦虚,其实更重要的是他说出了真理,他清楚的知道自己的知识是大海之一粟,事物还有很多未知的东西。海德格尔也认为在世界上存在非真理的境界,真理来源于非真理,但是,非真理是浩淼的,真理只是非真理之一粟。所以,黑格尔也说,思辨的真理总有一些神秘色彩。

在经过辩证阶段的否定后,逻辑思维仍然包含了否定后的规定。在思辨阶段包含了事物内在多样差别的统一。值得注意的事,这里绝对不是一个1+1=2的算术题,不是做平均的算术题。很多黑格尔的信徒却是以为,辩证法就是做算术题。比如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黑,也没有绝对的白,那么好了,我们就说,世界上存在半黑半白,或者黑里包含白,白里包含黑。建筑设计房子的时候,建得太高不好,建得太平也不好,那么,就建得不高也不平,把房子弄得有些倾斜好了。这是对辩证法的“误读”。实际上还是一种教条主义,一种单纯的知性思维。

辩证法不能够离开具体事物本身,黑格尔也反复强调辩证法是具体的。也就是说,事物本身是怎样的,事物内部的矛盾才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我们必须认识到事物本身的矛盾,并对事物的矛盾状况、矛盾运行可能性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这样才能使人不陷于形式主义、怀疑主义中,在思维中真正实现思辨的辩证法。

四、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

我们通过对黑格尔辩证法三个环节的介绍,可以看出,黑格尔辩证法意在通过概念之间的种种必然联系推断出概念所应用于其上的事物之间的种种必然联系。人们在日常思维中往往认为,概念是我们思想的工具,但思想无法保证将概念适当地应用于现实。这就是说,概念不过是感性现实的抽象形式,概念的研究和现实的研究截然不同的。这实际上就构筑起了概念和现实的二元对立。黑格尔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主体与客体、人与上帝、思维与存在、有限与无限、自由与必然等等的对立统一问题,辩证法就是黑格尔解决统一问题的独特方法。但正如马克思所说,“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其之所以被神秘就是因为黑格尔的辩证法在概念辩证法的外衣下,力求解答现实中的诸多统一。

但是,黑格尔并不认为概念与现实之间是截然分离的,他认为思维活动所借助的范畴不是与客体相对的主体的天性,而是事物的根据,话句话说,当我们用范畴来把握事物时,也就把握了世界在其展开过程中所遵从的根据或者基本结构。黑格尔是把概念当作摆脱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加以论述的,在他看来,假如自在的事情本身是纯知识,纯知识便包含这个自在的事情本身,这样一来,“自在自为的存在就是被意识到的概念,而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自在自为的存在”。[4]所以,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其实不是逻辑学,而是本体论,或者说是从本体论角度写的逻辑学。可见,黑格尔的《小逻辑》中所说的逻辑并不是普通的形式逻辑,而在康德“先验逻辑”意义上的逻辑。

不过,黑格尔的“先验逻辑”却与康德不同。康德的先验逻辑只关注知性和理性的法则,当然康德的先验逻辑不仅界定了必然的、不可抗拒的概念结构,同时还指明了经验合法性的条件。但康德的先验逻辑存在二元对立,在经验范围内,经验世界必须展现概念的范畴结构,但现象、经验对象和事物自在存在时,它们就超越了我们的经验,这样康德就必然引出“自在之物”的概念,这样先验逻辑就无法去照亮“自在之物”的黑暗,“物自体”就成为了先验逻辑不能穿透的“黑洞”。黑格尔则是要彻底消解自在之物,他要在发现先验逻辑绝对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时,发现现实的必然结构。于是,黑格尔就展开了从“存在”概念到“精神”概念的概念辩证法,并说康德之所以会引出二律背反的错误结论,就在于他是在知性范围内,而不是在现实事物的本质之中去寻求二律背反的根据,二律背反触及到的只是理性的表面矛盾。可见,黑格尔的辩证法意在用概念辩证运动反映出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尽管他世界理解为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但这个过程却穿着一个“神秘”的概念外衣,只有拨开这件外衣,直接面对现实世界本身,才能真正本真地揭示现实世界的辩证发展。这样,黑格尔的辩证法就为马克思的辩证法准备了条件,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既接受了黑格尔辩证法合理性,又掀开了他神秘的外衣,从而才真正站在了辩证法的顶峰。

[1]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76.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TX 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2.

[4]查尔斯·泰勒.黑格尔[M].张国清,朱进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305.

Three Forms of Dialectical Logic Thought in Thinking——Thinking of the Dialectical Thoughts in Hagel s Little Logic

ZHOU Yu-wan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100732,China;Public OPinion Resedrch lnstituteof PeoPle.com.cn,Beijing,100733,China)

Dialectic thought can be said tounderstand a key Hegelian philosophy,after reviewing the"little logic"in three forms Hegel on logical thinking,respectively,from the abstract or intellectual(intellectual)aspects,dialectical or rational aspect negative,speculativeor positiveaspectsof Hegelian rational thinking about the essenceof dialectics,and demonstrated its rational core.

Little logic;abstract(intellectual);dialectical(negative)rational;speculative(positive)Rational

1009—0673(2015)02—0005—05

B024

A

2015—02—01

周于琬(1974— ),女,四川南充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外文所博士后,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讲师,研究方向:文艺学。

责任编辑:韩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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