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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队伍建设探究

2015-02-28蔡锦山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队伍监督

蔡锦山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监察处, 江苏 无锡 21415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1]新时期,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新举措和新部署,如何深刻地把握这些思想论断,切实按照党中央的总体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对此项工作的实践主体——纪检监察审计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到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实效,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持续发展。本文着力在分析高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队伍的机构建设、素质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队伍的内核要求。

一、机构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队伍建设基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鲜明的结构性和系统性。高校在现实事务的处理上,需要着力考量机构设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等方面问题。

(一)机构设置上的类别归属问题

一般而言,高校出于工作效能和工作性质趋同的考量,在部门设置上,采取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合署办公。纪委是高校机构设置的一个独立板块,专门负责监督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贯彻落实情况,是高校党的部门。纪委办公室是纪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纪委的日常事务处理。监察处是高校独立设置的监督行政管理、行政行为和行政效能的专门部门,隶属于高校行政部门。审计处在性质归属上与监察处类似,但却具有更加清晰的业务职责,即审计监督。这三者,前者为党的机构,后两者为行政机关,相互并不同属,工作内容虽有趋同,但各类政策解读、政策贯彻和落实的力度都有可能存在差异。三者合署办公带来的现实问题是工作人员的数量是否能够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统性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全校性反腐倡廉理念的教育和宣传、全校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与落实、全校性廉政文化体系的构建以及其结构性的梳理、全校性实质和业务性党政事务行为的监督问题等。

(二)工作性质上的专职处理问题

从工作性质上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极强的工作,无论是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行为、责任的监督,还是监察部门对行政行为、行政效能、行政制度执行的监督,其刚性要义不言而喻。因此,高校在处理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时,首先要考虑政治性和原则性,要考虑贯彻和执行刚性政策、规章、制度的方向、力度和结果。因为一旦对上级的政策、规章、制度有任何理解上的偏差,都会造成方向性的偏颇,此时工作做得越多,却是离上级的要求和主旨越远,极有可能造成普遍的负面影响。所以,从结构上讲,高校需要配备从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职人员,以确保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向和意图的全面贯彻和深入落实。

(三)工作内容上的层级划拨问题

对于一项如此系统而庞大的工作内容,仅凭几位专职人员去深入认知、深化宣传、应对事务、开展教育、进行实效评估与体系构建是不能完成的,且容易在忙于应付中失去研究、失去全局性的审视、失去效能的考量,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一项松散而碎片化的事务性工作。高校应当在全校范围内构建兼职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队伍,以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队伍。

实践中,高校可以根据办学体量和事业发展需要,层级性地选聘校级、院系级、教师级、学生级特邀纪检员、兼职监察员;也可以按照项目性质,选聘在干部任免、人事录用、基本建设、财务支出、物资设备采购、评奖评优、课题评审、职称评聘、招生就业等领域特邀纪检员、兼职监察员。无论是层级性结构队伍建设还是项目性监督队伍建设,都应注重吸纳各类人员参与,增强参与检查监督人员的广泛性;都应当建立定期的会议制度、项目评议制度和评价反馈制度,增强监督的科学规范性。

二、素质建设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队伍建设内核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队伍素质决定了该项工作所能达到的高度、深度和广度。高校党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队伍必须做到忠诚、干净、有担当。

(一)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忠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的强烈政治性和原则性,决定了从事这项工作的队伍必须高度忠诚于党和国家事业。忠诚是一项纯粹的美德,这种美德的背后其实是一种坚定的信仰支撑。只有对党和国家的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忠诚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极高的认同感,才有可能在高等教育事业的推进中秉承内在和核心的信仰,并用以指导自己的人生和行为,扎实而深入地开展教书育人工作。没有忠诚度的考量,一定存在没有稳固方向的风险。高等教育事业需要弛而不息的、按照确定的政治意愿和政治意图向前推进,一定需要在政治层面实现忠诚度的确认,这是保证事业发展、事项推进能够依据正确路线深入实施的前提。

(二)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队伍在实践中要遵循党的组织纪律和相应程序,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做到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汇报,按照权限和程序,依法合规办事。要克服理解上的不足,在相关政策、具体事项的态度和执行上,必须坚决服从组织决定。要坚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守法、合制、符规上作表率。做到克己律人,不但自己要自觉履行好职责,确立好态度,管控住行为,还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要提点好自己的朋友,管束好自己的亲友,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面前坚决抵制他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套取信息、谋取利益。

(三)强烈的责任意识

责任是支撑目标达成的强烈的约束性动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推进,意义重大、内涵深远,缺乏责任意识会使得工作的连贯性和强力贯彻性受到削弱,工作上的些许堕怠都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使其负面恶果被不断放大,造成事业发展的损失。只有在主观上确立义务本位意识,强化责任自觉,才有可能在实践中,在面对事业挫折和困难中,以义务和责任来强化自身的实际行动,做到全力以赴。

(四)辨识工作理念的意识

任何事业都具有相对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刚性很强,但并不意味着该项工作的严苛性无以复加。一方面,需要在政治性和原则性问题上坚定地秉持政治方向,恪守政策、路线、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需要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并非是政治纪律和法律肃然性处置,这些只是工作目标达成的手段、方法和托底性基础。真正需要的是本着治病救人的理念,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教育宣教、监督检查的载体设计上下功夫。

三、能力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队伍建设的保障

工作队伍的整体性综合业务能力是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以深入持续的基础。队伍的能力建设着力在于解决全局性、全面性、互补性和执行性的问题。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队伍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体系任务的总揽能力

首先,需要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能力培养。如果不了解一项工作事项的来龙去脉,不关心工作事项的历史性结构,不进行横向的历史性比较,不注重对事项的目标、导向、路径、载体的系统性考量,工作就失去了历史借鉴和现实参照。需要在实践中加强研究型队伍建设,以期望对未来工作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其次,需要加强实践性队伍建设,有人适合三寸谋略、运筹帷幄,有人擅长实际运作、千里奔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性较强,具有体系构建、廉政宣教、队伍建设、具体事务处置等层面,这些都需要详加考察选拔和培养具有较强实际事务处理能力的人参与到该项工作中,增强工作实效性。

(二)处理事务的专业能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学校事业发展的各个层面,想要在各个层面实现有效监管、实际监督和有力参与,首先要具备相应事业、事项的专业业务能力。比如,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政治学背景,反腐败和行政监察需要法学背景,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内涵需要哲学专业功底,审计监督需要审计和会计专业背景,基本建设需要建筑专业背景,人事管理需要人力资源专业背景,招生就业需要劳动和仲裁专业背景等。这需要学校设置一定的需求和标准来选聘、培养、完善队伍能力。

(三)工作推进的执行能力

执行能力是一种自觉、理性的服从精神,执行能力的强弱直接指向工作运行的结果。工作队伍即使能够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的愿景,但没有强力、快速、全面的执行力,也不可能在实际中产生较大的显性成果。在实践中,需要着力培养工作队伍对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图的推进力,加快执行的速度;培养行政监察工作中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效能建设的执行力,加大执行的力度;培养在审计监督工作中的强力后续监督整改力,提高执行的满意度。

[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2]习近平.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N].人民日报,201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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